[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报告]
**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 2018年,**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中心,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主线,压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夯实特种设备工作基础、严格特种设备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一年多来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实现了“零事故、零死亡”的工作目标,为我市经济社会安全平稳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数量。
在用特种设备5394台:其中锅炉51台、压力容器956台、电梯330部、场内机动车辆叉车75辆、起重机械1062台、车载气瓶1293个、工业气瓶1627个、压力管道30km。
全市特种设备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增幅较大的设备仍然是电梯,其中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如下:
幼儿园:未来星幼儿园 医院:中蒙医院 商场:华大(久福中央广场)、华林商场、万人商厦。
餐饮宾馆:雁北莜面村、晶鼎酒店、聚阳酒店、金帝假日酒店、王府酒店、国宾豪美酒店、皇冠假日酒店 (二)特种设备生产情况:
全市现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家,气瓶充装单位3家。
(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监控单位12家:
**发电厂、京隆发电有限公司、新丰热电厂、新太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泰实业有限公司、丰汇化工有限公司、三爱富万豪氟化工有限公司、**市利民气体有限公司、欣源液化气充装站、**市丰洁天然气充装站、**市汇洁天然气充装站、洁源燃气有限公司。
(四)设备变化情况 分析历年统计情况,全市特种设备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增幅较大的设备仍然是电梯,锅炉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其它类设备变幅不大。起重机械等主要生产型特种设备变幅不大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调整了《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原有的部分低参数特种设备已不再进行政府监管。另外,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汽车(车用气瓶)的数量将不断增加。
(五)检验检测情况 2018年,配合乌兰察布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的检验工作,共检锅炉5台,检验超重机械88台,检验验收电梯159台,压力容器189台,场内机动车辆15台,电梯180台。
(六)特种设备监察人员、检验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考核情况。
我局现有特种设备专职安全监察人员3人,到目前为止,全市在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956名,其中司炉工135 名,压力容器操作工550名,起重作业人员205名,电梯操作、管理人员10名,叉车司机56名。
(七)安全监察情况 截止2018年底,全市共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职机构1个,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5人。全年共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监督检查85家(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0(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45份。
二、事故情况 2018年到现在,全市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风险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里严重,在安全上舍不得投入,不重视隐患排查整改,不重视设备的维护保养,不重视设备主体及其安全附件与检验检测。对特种设备危险认识不足,轻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缺乏识险、控险、避险的应急能力。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特种设备监管人员数量与监管对象数量严重不匹配,只有4个人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而**市特种设备有5000多台,安全监察力量严重匮乏。
加之履职风险大、责任重,被称为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一项工作,基层人员普遍不愿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监管队伍后继无人,安全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加之特种设备岗位人员流动较快,特别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组建,很多监管人员刚接触到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特种设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三)特种设备检测能力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检验检测机构只有乌兰察布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面对全市数以千计的特种设备,乌兰察布市特检所检验检测人员严重短缺造成特种设备检验有效期满得不到及时检验,不能按时检验。造成我市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延时,出现特种设备超期未检而继续运行现象。出现设备未检“空窗期”,而企业又得连续生产,这种矛盾无疑增减了监管人员的责任风险。
(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多数存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超期未检或新招募人员无证操作问题。由于乌兰察布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作为考试机构现不具备考试的必备条件和能力,所以现有些科目不能进行考试,停办特种设备人员操作证,致使我市企业出现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违规现象,增加了一些新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我单位积极与内蒙古文远职业培训学校联系,将对其培训考试。
(五)应急救援能力有待提升。我市针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尚未整合,再加之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普遍不高,特别是应对特种设备伤亡事故、大面积停电引起的电梯大面积停运关人以及化工行业重大险情的能力较弱。
三、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压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完善网格化监管和分类管理制度。
(二)夯实特种设备工作基础。分别组织开展电梯、公用管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调查摸底,分类掌握全市特种设备基本情况。认真组织做好特种设备统计季度报告工作,及时汇总上报特种设备动态数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发放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资料220余份。
(三)严格特种设备监管执法。科学制定并认真实施《**市2018年度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安排部署安全专项整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安全攻坚行动、涉危化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等5次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经营单位85家,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45份,立案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1件,罚没款1万元。
(四)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设立分险点和建立分险管控措施。
(五)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重点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我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制定了风险责任清单,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进一步推进电梯电子监管工作,不断完善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电子监管系统的作用;
(三)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电梯管理办法》做好应急救援演练。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抓好面向全社会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掀起学法、知法、守法热潮,提高社会法治意识。各使用单位应积极主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发放安全应急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安全投入,主动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在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重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员,同时也要抓好员工教育培训和管理,调整疏导员工行为状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改变责任不到位、违法成本低、法制意识弱等问题。
(五)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培训。选派有知识有文化年轻的人员参加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培训班,着力提升监察人员岗位技能和能力提升。开展“理论+实践”培训;
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六)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做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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