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关于选人用人工作的自查报告|

2021-10-11 10:01:42 | 浏览次数:

XX店分公司关于选人用人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省公司下发《关于印发中国电信XX公司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电信豫 [2016] 99号)文件要求,严格遵循省公司关于选人用人自查工作分阶段开展的工作进度,对照省公司下发《关于印发加强市级电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电信豫 [2009 135号)、《关于印发中国电信XX公司市级分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电信豫 [2014] 234号)、《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选拨任用程序和加强纪实工作的通知》(中电信豫党组 [2015] 48号)文件的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进行了安排部署,对我单位十八大以来涉及选人用人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第一次的全面自查。现将本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地市党委管理的中层领导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省公司《关于核定各市公司人员岗位编制的通知》(豫电信传【2014】149号)规定,XX店分公司中层干部职数总数为43人,其中正副职分别为 21、22人(市公司本部正副职为9 、10 ,县公司营业部正副职分别为12 、 12),公司现有地市党委管理的中层领导人员共计46人,其中正职20人,副职26人,(市公司本部正副职分别为8 、9 ,县公司营业部正副职分别为12、17 )。中层干部总职数超标3人,没有市公司本部挤占县公司营业部干部职数的情况。

二、关于本阶段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情况 根据省公司分段自查工作整体要求,我们严格对照文件,分三个时间节点,对XX店公司2012年10月以来涉及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了第一阶段的摸排自查。

1、根据省公司下发《关于印发加强市级电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电信豫 [2009 135号)文件要求,中层管理人员选拨程序为:发布考察预告或公开选拨公告、对选拨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对公开选拨竞争上岗的进行竞聘环节筛选、然后在上述选拨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由党委研究后进行任前公示四个阶段完成。

我们对135号文件要求的2012年10月——2014年8月时间节点内涉及选人用人工作的人员进行了逐一核对,在本节点内共计有72人次有涉及职务变动,其中:涉及“提拔”的有16人次,“转正”的有4人次,“平级重用”的有7人次,“平调”的有31人次,“兼职调整”的有4人次,“降职降级”的有2人次,“免职”的有8人次。

自查缺失环节:按文件要求梳理,对于通过“公开选拨竞聘”的15人次,对应的有相关竞聘选拨文件,对通过“民主推荐”考察的人员,2013年4月以后调整人员均有会议记录,2012.10-2013.03之间涉及人员调整的,缺失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对干部的任免进行的考察报告没有形成书面材料

2、根据省公司下发《关于印发中国电信XX公司市级分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电信豫 [2014] 234号)文件要求,中层管理人员选拨程序为:
A、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程序选拨方式 通过民主推荐或组织推荐产生考察人选、对选拨人员进行考察并书面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然后对提出建议名单由党委研究后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

B、竞争性选拨方式 通过竞争上岗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公开发布竞聘岗位信息、资格审查、工作业绩等考评、竞聘演讲、确定考察对象、书面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提交拟定人选名单经党委研究,决定任用人员后进行3-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确定的任职人员由党委或者党委委托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人员进行任职谈话,保留谈话记录。

其中,涉及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室正职领导人员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人员调整须分别向省公司主管部门归口报批。

针对234号文件要求的2014年8月——2015年8月的时间节点内涉及选人用人工作的人员进行了核对,在本节点内共计有67人次有涉及职务变动,其中:涉及“提拔”的有14人次,“转正”的有2人次,“平调”的有29人次,“兼职调整”的有2人次,“降职降级”的有2人次,“免职”的有18人次。

自查缺失环节:按文件要求梳理,对于通过“公开选拨竞聘”的51人次,对应的有相关竞聘选拨文件,但无公开竞聘结果报告,缺少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书面资料环节和任职人员谈话记录环节;
对通过“民主推荐”考察的人员,均有会议记录可查,但考察拟定名单环节记录不完备,同时也缺少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书面资料环节和任职人员谈话记录环节。谈论决定环节进行完整的会议记录,但未形成会议纪要。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环节虽进行但未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3、根据省公司《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选拨任用程序和加强纪实工作的通知》(中电信豫党组 [2015] 48号)文件要求,中层管理人员选拨程序主要分为5大环节:动议、民主推荐(公开竞争上岗)、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各环节要求具备“3会2公示”,有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材料和任职纪实材料,并严格要求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针对48号文件要求的2015年9月——至今时间节点内涉及选人用人工作的人员进行了逐一核对,在本节点内共计有21人次有涉及职务变动,其中:涉及“提拔”的有5人次,“平调”的有9人次,“兼职调整”的有5人次,“免职”的有3人次。

自查缺失环节:按文件要求梳理,本阶段涉及选人用人工作中,均缺失独立的“动议”环节提案,对于涉及“提拔”的5人次,“3会2公示”资料不完整,整体缺失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材料和任职谈话纪实材料;
提拔干部5人次中,有2人未进行任前公示、3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均低于5个工作日要求。对于通过“公开选拨竞聘”的2人次,对应的有相关竞聘选拨文件,但无公开竞聘结果报告;
对通过“民主推荐”考察的人员,有会议记录可查,但涉及2016年3月前人员调整的无会议纪要。

公司高度重视选人用人自查工作,严格遵循省公司关于选人用人自查工作开展的要求,针对存在问题制订整治内容及整治措施,依照省公司文件要求,落实整治工作进度:继续建立健全选人用人配套机制,规范选拨任用程序和纪实工作。

2016年9月3日 XX店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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