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内报告制度:

2021-10-12 11:34:11 | 浏览次数:

**镇党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升党组织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相关党内报告制度。

一、党员向党组织报告制度 报告的主要内容: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协助解决的相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报告的方法: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会上实行汇报请示,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能够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党员外出,理应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请示。要提升党员坚持汇报请示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带头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汇报,要科学分析、准确对待党员汇报的情况,对党员存有的缺点和不足,要即时给予热情的指点和协助。

   二、党小组向党支部报告制度    报告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

   报告的方法:党小组长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请示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即时向党支部汇报请示。    三、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制度    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除了按规定报告工作情况外。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组织生活安排意见;年末也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总结、发展党员小结、民主评议党员小结。基层党组织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本级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基层党组织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即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基层党组织应定期(每年一至两次)和不定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

四、镇党委向市委报告制度 凡有“三重一大”及下列情况的,各党支部、组线、社区必须及时汇报镇党委,由镇党委及时向市委进行报告:
1、非本级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

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    4、重大疑难问题。

   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

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

   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实行;
请示报告工作要即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展开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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