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司法局关于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021-10-17 11:05:49 | 浏览次数:

X司法局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的 报 告   X:  按照相关工作安排,现将X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机制,压实责任 (一)精心组织部署,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传达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部署全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2019 年X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等文件,调整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切实加强对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强化局机关各股室之间的配合,坚持协同作战,持续有效推动扫黑除恶工作。

  (二)营造浓厚氛围,强化督促指导 按照实施方案安排,组织编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采取设立宣传牌、开辟固定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集中宣传等形式,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同时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结合“七五”普法,广泛宣传宪法、刑法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适时对基层司法所及相关股室开展专项督查,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督促指导其开展工作。

  (三)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部门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领域、特殊群体的安全监管,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积极与县扫黑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二、发挥职能,推进工作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协调指导相关行政执法责任部门,大力宣传扫黑除恶法律法规,在全县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2.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宣传国家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广大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解疑释惑等工作,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3.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七五”普法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拍蝇”结合起来,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面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4.围绕“6.26国际禁毒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涉黑涉恶相关法律常识,提升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二)摸底排查,教育管控   1.认真摸排社区服刑人员中的涉黑人员及有涉黑前科人员,做到一个不漏地管起来,该列入严管级的要列入严管,该警告的给予警告,该提请原审判机关收监的要及时有效协调收监。

  2.严格执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各项规定,对不适宜社区矫正的人员,及时向提请机关反馈调查评估建议。

  3.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管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和漏管,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 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确保其早日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三)矛盾化解,维护稳定   1.各司法所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努力为基层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

  2.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一方面,积极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信息资源优势,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扫黑除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加大对社会面涉黑涉恶高危人群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能优势,积极完善各类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使涉黑涉恶势力不能插手,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

  (四)加强指导,规范行为   1.加强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要求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规范执业,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

2.督促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专项制度,把好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第一道关。加强接案管理,建立健全各律师事务所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接案审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在接受涉黑性质案件委托时,律师事务所向局公律股备案,并做好对律师办案的指导监督,及时掌握案件进展,避免发生不当行为。

三、有序推进、初见成效 (一)安排部署工作 召开X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研究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召开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等X次,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举办X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会,传达学习相关知识,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政治站位。

(二)法治宣传工作 印发X余册(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
开辟X处固定宣传栏;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法活动X次;
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X场次,受教育面X余人次;
开展各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法治宣传活动X场次,受教育面X人次;
开展以案释法活动X场次,参与人员X余人次。

(三)核查摸底工作 组织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开展X次涉黑涉恶摸底核实排查工作,针对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及近五年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涉黑人员及有涉黑前科的人员进行了多次调查核实和摸排,积极与县扫黑办、纪检监察机关衔接配合。

(四)人民调解工作  组织全县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X场次,共排查矛盾纠纷X件,参与排查的工作人员共计X人次,累计调解纠纷X件,调解成功X件,调解成功率X以上。通过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排查,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X件,调解医疗纠纷X件。

(五)法律援助工作 重点开展涉黑涉恶法律宣传X余人次,把法律知识纳入劳务培训内容,加大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力度,受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X件,办结率X,挽回经济损失X万元。提供法律咨询X人次。

(六)律师管理工作 律师管理工作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局律公股一是组织召开了全县律师警示教育大会,传达了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局和全国律协、省律协、市律协有关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并对我县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部署和要求。组织全县X家律所的X名律师和援助中心X名援助律师学习了“四项制度”、《律师规范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法》等,引导律师做好“扫黑除恶”专案辩护工作,依法履行代理、辩护职能,确保黑恶案件审理顺利。二是每季度到各律所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关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相关报告、请示、备案制度,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是否统一管理、律所主任是否作为首要责任人、是否对辩护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本年度各所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目前全县律师共代理X人次涉恶案件,均已按照相关要求报送上级部门。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人员配备不够 扫黑除恶的落脚点在基层司法所,实际工作中,基层司法所担负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一系列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扫黑除恶的开展。

(二)经费保障不足 扫黑除恶工作没有专门的经费保障,没有具体的文件予以明确,扫黑除恶工作量大,经费保障不足对工作开展带来了一定困难。

五、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利用基层司法所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进一步健全完善群防、群治、群控网络,积极为基层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

(二)继续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作用,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黑恶势力摸排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

(三)继续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控工作,防止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立面,不给黑恶势力滋生提供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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