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政府管理职责边界市场化发展调研汇报_职责边界
公共交通政府管理职责边界市场化发展调研汇报 根据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X省城市公共交通政府管理职责边界及市场化发展调研的通知》文件及提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1、基本公交经营固定线路,多元化公交可以让乘客自行决定公交行驶路线,并实行“一人一座,一站直达”。差异性体现在定制公交线路以及市民出行便利性,使群众避开公交转乘等问题,节约大量时间。如商务大巴、旅游巴士、高峰快巴。
2、对公共交通进行宏观控制,负责公共交通法规体系建设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提供公共交通政策扶持和财政扶持,负责对公共交通市场的管制,决策和审批公共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指导、监督公共交通各部门管理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公共交通观念;
对公交企业执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以及经营冷僻线路进行政策性补助。
3、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公共交通的决策执行、运营服务、资金使用等事项。比如制定公交客运成本费用评估机制、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公开制度和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指标的综合考核制度等,将有利于对公共交通管理者和经营者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从而建立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新型交通行业的管理格局。
4、我县目前还没有多元化公交,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
5、鼓励城市公交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定制服务,优质优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加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推行“公交市场化改革”,建立竞争机制,引进外部资金参与公交运营,使投资渠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
6、鉴于我县实际情况,县城框架较小,部分道路较窄,群众出行多以摩托车、电动车以及私家车等交通工具为主,若由多家公交企业经营基本公交和多元化公交明显不符合实际。因此,若要推广多元化公交,我县应由一家公交企业同时经营基本公交和多元化公交,将有利于公交发展,若由多家公交企业经营,多元化公交可能会影响到基本公交运行的秩序。
7、地方政府应当完全承担城市公交保障责任。由于城市公交具有公益属性,运营中因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以及经营冷僻线路出现亏损的,应当由地方政府承担城市公交保障责任;
建立健全公交运营亏损补贴机制,厘清财政补贴能力与公交水平关系,结合当地财政及公交运营亏损程度,进行适当补贴,并将公交运营亏损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同时,根据公交运营状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才发放补贴。
8、(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
(三)具有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
(四)具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车公司给消费者造成侵权损害的,以公司名义承担对消费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互联网企业不能提供车公司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被侵权时可要求互联网企业进行赔偿,互联网企业明知或应知车公司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对车公司给消费者造成的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交企业。1、与传统公交不同,“多元化”公交可以让乘客自行决定公交行驶路线,并实行“一人一座,一站直达”。这样不仅使乘客出行更加方便,而且避开公交转乘等问题,节约了大量时间。
2、我县公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费用成本高,收不抵支。由于受到县城条件的限制,客源不足,燃油价格及司机工资不断上涨,老年人、残疾人享受免费乘车的优惠政策(据了解,我县有关部门发放了残疾军人、退休人员等证件有4000多张,都属于免费乘车范围),加上票价低等原因,导致收支严重失衡。2、燃油补贴逐年递减,影响公交正常运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增加财政补贴是城市公交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但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县城公共交通的发展,而财政补贴并未随着成本的加大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3、鼓励多元化 但须切合实际。目前,各城市都在进行公交升级,推行多元化交通服务。但值得注意的是,寻找适合该城市的交通服务体系才是关键所在。“公交服务面向的是广大市民,而这种定制公交可能会影响到现有公交运行的秩序。另外,这种措施对于公交服务并不算发达的地方而言,很容易造成运力资源的浪费。
4、“城市中推行何种形式的公交服务,需要看该城市的发达程度。以我县例,我县不算发达,整体客流量小,公交的空置率也很大,且当地人均工资只有2000元左右,消费不起高端的公交服务。公交多元化是值得鼓励的,但不是在每个地区都适用,由于我县县城框架较小,部分道路较窄,加上群众平时上班也就10多分钟的路程,因此建立定制公交要因城而异。
5、(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
(三)具有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
(四)具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车公司给消费者造成侵权损害的,以公司名义承担对消费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互联网企业不能提供车公司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被侵权时可要求互联网企业进行赔偿,互联网企业明知或应知车公司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对车公司给消费者造成的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我县公交公司目前还没有多元化公交,还没有遇到类似这样的问题。
7、由于我县还没有多元化公交,若日后推广多元化公交,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前基本公交管理模式,加快探索多元化公交管理模式,或者根据我县实际,由一家具有资质的公交企业同时经营基本公交和多元化公交,做到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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