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

2021-10-16 15:13:11 | 浏览次数:

关于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各公办学校要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要在学校门前公示学区范围、招生计划、审核条件,按照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区域招收新生,确保服务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军烈属子女的入学工作。

三、小学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对于未满6周岁要求入学的儿童,各校可以在招收完学区内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后,根据学位富余情况和差龄儿童身心发育状况给予综合考虑。原则上最多放宽一个月。

四、各中小学继续实行通知入学制度,各校应负责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并督促其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保障被监护人的受教育权利。各校应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扎实防流控辍工作。

五、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从7月1日开始,全区各公民办中小学应按照教育局部署,按时间节点要求统一开展招生工作。各校根据《xx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严格按计划招生,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新生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非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和超大班额。

六、各校必须严格控制择校生,各校应根据学位富余情况制定择校生招生方案,并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择校生招收流程进行。各初中学校招收择校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0%。

七、各校要根据非起始年级学位情况制定插班生招生计划,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插班生招收对象仅限于本校学区内人口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各校插班生名单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入学和学籍异动手续。

八、各学校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并在学校门前公示审核条件,指导家长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体检、《疫苗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和入学前的有关教育工作。

十、各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招生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严肃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特此通知。

2019年6月25日

推荐访问: 中小学 招生工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