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一社一司”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1-10-17 11:25:57 |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一社一司”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十堰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自2018年3月以来,我区20个乡镇(场)和340个村围绕精准扶贫,着力抓好“1+2+n”产业,组建了区、乡、村三级“一社一司”市场主体。为进一步厘清发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一社一司”创新发展,现就做好乡镇、村级“一社一司”年度工作总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各乡镇、村认真做好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一社一司”工作中的成绩和存在问题的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安排,要求有具体数据做支撑。

2、依法编制财务报表。各村级“一社一司”要分别根据《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厘清资产、收支、债权、债务,根据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告

3、公开财务和经营状况。合作社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告,应经执行监事进行内部审计,并由理事会提交社员大会审议,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的,决议有效;
公司的会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向社会公示。

4、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各乡镇(公司)、村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按要求向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具体公示办法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具体要求 1、把握时间节点。在4月25日之前,各村级“一社一司”将2018年度工作总结和附件统计表报送到乡镇“一社一司”,由乡镇“一社一司”审查核准后加盖政府公章,并于4月30日前报送到区扶贫投资开发公司,由区扶贫投资开发公司统一在截止日期报送到区“一社一司”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向社会公示信息,信息公示截止在6月30日。

2、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总结报送工作,要对提供的报告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一社一司”负责人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报送总结。提供的工作总结将严格进入档案管理备查。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一经查出,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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