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生产七大攻坚战的通知】 三大攻坚战是哪三大
**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七大攻坚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事故隐患,加快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根本性好转,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安全生产七大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盯“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8年下降20%以上”的目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 聚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强化安全防控措施,全力打好打赢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渔业船舶、城乡危旧房、建筑施工、城市安全治理“七大攻坚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一)消防安全治理攻坚战。按照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要求,重点抓好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老旧小区、大型综合体、文化场所、福利机构等火灾隐患整治,确保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责任单位:市消安委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二)道路交通治理攻坚战。重点抓好电动自行车、城市客货运车辆、重点市政交通设施和公路防护设施、水路运输等问题,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降低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数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事局等单位) (三)危险化学品治理攻坚战。加速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以及重大风险隐患大型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深化危化品领域“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加快推动危险物品仓储建设和规范处置工作,确保危化品事故零发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 (四)渔业船舶治理攻坚战。重点抓好遏制较大以上渔船事故专项整治,紧盯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点,突出大型海洋捕捞渔船、辅助船,特别是老旧、外挂、10人以上等重点渔船的违法查处。加强“智慧海洋”建设,完成12米以上海洋捕捞渔船北斗终端全覆盖,加快提高渔船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等单位) (五)城乡危旧房治理攻坚战。重点抓好新增危险房屋防控和城镇存量危房安全隐患消除,全面开展预制多孔板城乡房屋隐患排查,提升房屋拆治过程安全防范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 (六)建筑施工治理攻坚战。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抓好危大工程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高坠事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单位) (七)城市安全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提高城市运行风险联动防控能力,重点抓好燃气钢瓶、特种设备、涉尘和喷涂场所、学校校车和实验室等安全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安全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明确措施(2019年3月中旬到3月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各专项行动,把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基层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
要结合各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自加压力、简化程序,明确举措、落实责任;
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2019年4月上旬至11月下旬)。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4月中旬前,全面摸清各领域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隐患分布情况,并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做到“一企一册,一行一册,一地一册”;
要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确保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实行分类整治,对重大隐患或重点区域要进行挂牌督办,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整治到位、见实见效。
(三)加强督查,巩固成效(2019年12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过程督查和指导,在12月上旬完成对各地工作情况的核查验收,并将结果反馈市安委办。市安委办也将定期开展督查、抽查,对属地工作落实和牵头单位督促情况进行量化评定、综合验收,对过程督查和结果验收情况按比例赋分,纳入考核评价实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项工作由市安委会总牵头,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平安创建负面清单内容。市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动态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和量化考核内容。各地要强化属地责任和工作举措,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各单位要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把“七大攻坚战”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着眼于防范各类群死群伤事故,着眼于遏制重特大事故,着眼于减少事故总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事业单位,突出排查、辨识、评估、管控、整治、验收、销号等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加大对安全生产“七大攻坚战”的宣传报道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公布公告重点风险和事故隐患等,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发挥媒体监督和推动作用,为“七大攻坚战”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把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作为打好“七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事故存量、减少安全事故增量。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市安委办将定期通报重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市各有关责任单位每月28日前将专项攻坚行动进展情况上报市安委办(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1.消防安全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2.道路交通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3.危险化学品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4.渔业船舶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5.城乡危旧房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6.建筑施工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7.城市安全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消防安全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确保火灾起数、死亡人数比2014年至2016年的年平均数下降35%,每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少于0.15,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重点整治物理分隔不到位或两层以上居住部分没有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
1.整治目标:3月底前,完成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回头看”。11月底前,完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隐患整治;
完成6.9万家耐火等级低的全木或砖木结构民房和1990年以前建造的两类民房电气线路改造。
2.工作机制:各地要在流动人口4000人以上的社区(村居)推行“旅业式”管理,强化源头防控;
发动基层站所、全科网格等力量建立常态化、网格化的消防巡查巡防机制,强化末端监管;
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发生火灾的,严格落实“三个必须”问责铁规,强化责任落实。
(二)高层建筑。重点整治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堵塞、远程监控系统未联网等突出问题。
1.整治目标:11月底前,全市高层建筑要逐栋明确消防设施维保机构(单位有技术力量的,可自行维保),定期开展维护保养;
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材料等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
高层公共建筑和采用玻璃幕墙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全面消除;
高层公共建筑、2000户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完成建立微型消防站;
基本消除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瘫痪现象,持续巩固远程监控系统整治成效。
2.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固化高层建筑物业维修资金“绿色通道”,有效确保整改资金落实。探索建立无物业、无维保单位、无业主委员会的高层住宅建筑隐患整治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补齐高层建筑隐患治理“最后一块短板”。发动业主委员会参与隐患整治,推动物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三)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点“重建轻用”的问题,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违规停放等违法行为。
1.整治目标:6月底前,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点欠账地区要完成清账任务。大力推广“1元钱充电时长不低于5小时”的电力费用优惠政策;
要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坚决确保不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
2.工作机制:各地要推动将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点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强化政策保障。公安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力量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社会面执法震慑。要鼓励第三方机构进行充电点建设,补齐充电需求缺口,确保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全覆盖。
(四)老旧小区。重点整治老旧小区消防车道堵塞等违法行为,完成一批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的增配改造任务。
1.整治目标:11月底前,完成65个老旧小区消防管网增配改造任务,基本解决老旧小区消防车道堵塞问题。
2.工作机制:乡镇(街道)、交警部门要联合开展老旧小区消防车道堵塞行为的清查行动;
公用集团和消防等部门要配合完成消防管网增配改造任务。各地要探索将老旧小区纳入“智慧安防”小区创建内容,实现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本质提升。要建立至少1支巡防队伍,紧盯独居孤寡老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大巡防”。
(五)文化场所(单位)。排查整治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以及人员聚集的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和公共文化活动场馆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三级以上博物馆等重要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整治目标:确保文化场所(单位)尤其是文博单位年内不发生较大影响火灾责任事故。
2.工作机制:排查各类公共文化场所消防设施、电气装置防火性能、消防疏散标志与应急照明装置布设、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上岗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切实解决私搭乱建、堵塞消防通道、电气线路老化、违规使用电器等突出问题,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查立改,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现场、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地要全方位强化动火作业、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和伤人事件发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村落和其他大型古建筑,围绕文物防火、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核心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防火、灭火条件。
(六)社会福利机构。重点整治社会福利机构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
1.整治目标:6月底前,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回头看”,更新花名册,建立“一院一册”整治方案;
11月底前,100%完成隐患销案。
2.工作机制:要强化对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日常督导检查,督促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组织架构,建立日常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制度,定期清洗厨房油烟管道,定期检查维护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要强化对管理人员、居住老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单位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巩固隐患治理成效、夯实基层防控基础、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面负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统筹推进重点领域隐患整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市消安委已将相关重点工作纳入市政府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双预警”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将纳入平安建设“负面清单”扣分内容。各地也要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落实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倒逼工作开展。
各地消防安全治理攻坚战工作部署情况请于3月15日前报送市消安委办(联系人:曾建鹏,联系电话:86509705,OA邮箱:市消防救援支队);
每月26日前报送进度表;
6月25日前报送半年度工作小结;
11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小结,其中文化场所(单位)治理情况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系人:王冯贵,联系电话:13676728718),社会福利机构治理情况报送市民政局(联系人:董克文,联系电话:89985026)。
附件2 道路交通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源头、城市、公路、农村四大战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厉查处和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消除道路交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
1.开展路面秩序净化行动。完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酒驾醉驾、电动自行车管理常态长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专项治理等“2+N”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大力推进城市治乱疏堵,加强交通事故防范。加大电动自行车管理,严禁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率达90%以上;
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违法查处数同比增长50%以上。
2.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在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建立企业台账和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抽查,加大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成品出厂检验、生产条件保持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电动自行车在市场流通领域的专项监督抽查,加强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加大对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查处力度,严格把控好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安全。
(二)开展客运安全专项治理。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基础台账,结合国家安装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喷涂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升级完善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措施;
在实现公交车视频监控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运用大数据分析、人脸卡口、智能安检等智能技术。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营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规定线路班次行驶、“两客一危” 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等违规违章行为。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专项整治,促进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行业管理动态监管工作水平。
(三)开展重点市政交通设施和公路防护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对市政及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临水临崖路段、急弯陡坡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安全运行监督和养护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做到“底数清、状况明,按时巡、及时修”,切实保障桥隧设施运行安全、有序。开展桥梁防撞护栏安全隐患整治,对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市政及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综合评估,科学制定防护设施改造方案,加快推进治理。
(四)开展水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对运输船舶的监管力度,实施砂石运输船舶综合治理,严查砂石运输船舶超载、夜间航行作业不按照规定显示号灯号型、船员不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等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治理取缔非法砂石装卸点、码头、砂石出运点、过驳点。建立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治理机制,加强对港区内码头、轮渡航线、装卸作业点的检查,督促沿海及内河港口经营人依法依规提供船舶装卸服务。强化客渡运船舶监管,节日期间营运客渡运船舶检查率与复查率达到100%,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强化部门联勤联动,持续推进非客船载客管控工作,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督促辖区客运公司建立健全水上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客船开航前复诵、安全举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察、应急救助协调制度等五项制度。
三、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城市客货运安全专项治理以及公路桥梁设施安全治理工作。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治理工作。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市政在用的城市桥梁和隧道安全设施治理工作。
(五)**海事局牵头负责水路运输安全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和部署,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责任,分解任务,把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开展协作配合,积极运用联合执法,行刑衔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开展违法行为精准打击。
(二)切实摸清底数,严格整治隐患。坚持市、县、乡(镇)三级联动和行业系统分线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全过程、全覆盖排查,分门别类建立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采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源头清理与路面严管相结合,严查违法与宣传警示相结合,超前预防与高效应急相结合,大力开展源头隐患清零、路面秩序净化、农村安全守护、宣传警示曝光等行动,狠抓落实,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责任倒查;
对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整改不尽责,导致发生影响全市平安创建重大案(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责任。要明确工作联络员,准确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6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货运〉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桥梁〉联系人***,联系电话: *********0;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海事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3 危险化学品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固有机制,深入危险化学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夯实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严格按照《**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政办〔2017〕24号)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管”要求,围绕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等四方面内容,持续推进79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更加夯实,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深化“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根据《**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安监管〔2017〕85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安全管理与服务,切实加强对各阶段工作的“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特别要加强对危化品企业“大整治”阶段整改事故隐患的反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依法落实处置措施,确保隐患整治不留盲区、不留后患。
(三)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根据《关于公布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企业名单的通知》(浙危政办〔2018〕1号)精神,全市共有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纳入搬迁改造名单,其中就地改造1家,搬迁入园7家。有关地区要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加强源头管控,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并落实好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全面清查整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准入审核和年度审验,强化企业非本地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路面检查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淘汰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及车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序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全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危化品重点领域风险评估与管控。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风险管控, 组织开展对全市40处已建管道由实地勘测复核工作和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评估,并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专业市场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化品专业市场定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全市危化品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可控。
三、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风险评估工作。
(二)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和危化品物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和专业市场定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周密部署安排,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治理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治理攻坚战工作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制订详细计划,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危化品治理攻坚战有序开展。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分类处置,确保闭环管理。同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确保危化品治理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找出症结,精准施策,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工作成效,每月26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4 渔业船舶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渔船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渔船安全监管更加规范和有效,渔船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治理,安全形势稳中趋好,年度渔船安全生产事故不突破控制指标,并按三年行动计划年均下降14%,平安创建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内容 (一)治理范围。
中大型海洋捕捞、辅助渔船,特别是老旧、外挂、10人以上重点渔船;
在瓯江主航道、飞云江口、鳌江口作业的内陆渔船。
(二)治理重点。
渔船不按要求配备职务船员,船员生产作业期间不穿救生衣;
渔船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私自改变结构并影响安全;
渔船生产作业时未携带证书;
渔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通导设备,未保持适用性;
渔船不听从防汛、防台、防寒潮等指令未按时撤离或归港,非法进入争议、敏感水域;
渔船擅自关闭通导设备不接受监管;
渔船伏休期间擅自明火作业等。
(三)主要措施。
1.开展重点渔船信息核查。全面排摸、核查辖区中大型海洋捕捞渔船、辅助船和老旧渔船信息,切实掌握渔船实际所有人、作业类型、主机功率、消防救生通导设施配备、年度检验等相关信息;
重点查清10人以上、老旧和挂靠三类渔船,逐艘统计、登记造册,并及时更新信息。鹿城区、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等地要摸排瓯江主航道、飞云江口、鳌江口作业渔船(内陆渔船)情况,不留死角。
2.深入排查渔船隐患。及时督促船东船长深入排查渔船主机、辅机、锚机、救生、消防、通导(北斗和AIS)、号灯号型有效使用情况,排查栏杆、缆绳、配电、夜间照明设施的安全适用情况,落实值班瞭望;
督促基层组织排查渔船编组编队生产、进出渔港报告、最低职务船员配备、离线渔船联络等制度落实情况,规范伏休期间渔船明火作业报备。
3.强化渔船动态干预。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对靠近大轮习惯航线渔船、接近敏感水域渔船、安全救助平台离线渔船、编组编队生产落单渔船、事故易发多发海域和恶劣天气的动态干预,每日汇总渔船动态信息,市、县(市、区)、基层组织三级联动,及时推送预警警示信息。
4.加强安全执法检查。开展“清港”行动,加强海上巡查力度。突出春雾季、冬汛期渔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落实“四不两直”、暗查暗访、联合执法、交叉检查等制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加大对“人证不符”“船证不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备不足(失效)以及超员、超载、超高、超抗风力、超航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5.加大渔船信息化建设。实施宽带入海工程,完成大型海洋捕捞渔船、辅助船设备安装,实现宽带覆盖;
实施内陆渔船船位监控工程,瓯江主航道、飞云江口、鳌江口作业内陆小型渔船分批安装船位监控设备,实现船位实时监控;
升级“海渔通”管理APP,完善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实现海上生产作业渔船动态编组编队。
6.巩固海难救助机制。依托**海上搜救中心,加强与气象、东海救、海警等部门的联动,充分发挥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建立完整的救援体系;
落实24小时值班、渔政船定点值班、渔船海上编组生产等有效制度,按“海事联动搜救、渔政船定点施救、编组渔船就近互救”模式,提高海难救助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成立渔业船舶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根据辖区渔船安全生产形势,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
(二)突出治理重点,切实整改隐患。要突出整治船东船长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不到位、擅自进入敏感争议水域等重点问题,结合渔船年度检验、开捕前检查等有利时机,切实整改存在隐患。
(三)加强部门联动,广泛发动群众。要充分发挥公安、交通运输、海事、海警等部门的协管作用,加强部门联动;
要充分发动乡镇、基层组织和广大船东的积极作用,主动排查、自觉整改,把治理工作做深做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渔船安全监管的有效手段,巩固和创新渔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普遍性、反复性问题,要反复抓、抓反复,确保治理成效巩固有效。
各地于2019年3月底前将有关信息统计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并于当月26日前报送月进度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农民信箱)。
附件5 城乡危旧房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守房屋使用安全底线,以确保不发生责任性塌房伤人事故为目标,按照“腾、修、拆、控”的标准,完成2090幢存量城镇C级危房和25幢城镇D级危房治理改造;
建立健全房屋全寿命周期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实行“动态排查、及时治理”,切实做好新增危险房屋的防控工作,确保房屋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楼面为预制多孔板的砖混结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砖混结构住房,摸清城乡危旧房隐患底数。2019年4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建立重点危旧房监管清单,实行定期巡查。
(二)全力抓好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城乡危旧房,要立即组织安全鉴定,3月底前全面上线运行鉴定报告管理系统,切实掌握危房底数,并根据不同等级,制定落实相应的治理改造方案;
推行危旧房屋保险与委托第三方检测监管制度,6月底前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未达到危房标准的房屋,实行动态监测,全力抓好危旧房风险防范。
(三)加快危房治理改造。结合旧片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及落实拆建审批和维修加固风险评估,对存量城镇危房逐一分析研判,对部分危险程度较高的危房以及3层及以上预制多孔板楼面的C级危房,要通过拆除、维修加固等方式实施实体解危,3月底前制定“一幢一方案”,明确治理方式、时间和责任人;
建立健全危旧房安全信息月报制度、每月工作例会制度及房屋拆建和维修加固部门联审制度等工作机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2019年7月15日前基本完成,2019年底全面完成。加强危房维修加固和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特别注意在房屋整治拆除中施工机械的使用安全,严防高空坠物、破坏高压线路、工程弃渣堵塞水道等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危旧房隐患排查与治理改造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浙江省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宣贯工作,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房解危治理等内容为重点,每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社会各界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和危房治理改造参与度。
(三)加强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追责力度、问责力度。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进度滞后的严肃问责,实施挂牌督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要在每月26日前将治理情况报市住建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6 建筑施工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推进各方主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逐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确保工地标准化作业创建率超过90%,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建筑施工工地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推进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推进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切实履行责任。重点检查企业安全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企业对施工现场检查制度落实、企业安全措施经费投入及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各企业安全机构设置率达到100%,企业领导带班检查率达到90%以上。 (二)开展危大工程管控。加强对隧洞、深基坑、高边坡、围堰、高支模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包括工程报监时建设单位提供清单并将清单予以公告情况;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
监理单位开展监测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督巡查和工程验收情况;
第三方监测单位方案编制、开展监测情况。加强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制定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隧道通风及检测,确保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落实到位。
(三)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加大对高处作业现场人防、物防和技防,强化作业人员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劳动者个体安全防护保障措施。加强安全投入保障,积极推广应用定型化、装备式地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对传统机械设备、工艺进行微改造,降低劳动强度,减少工作面作业人数,力争实现“自动减人、机器换人”的目标。
三、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安全治理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地方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在建等工程安全治理工作。
(三)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在建工程安全治理工作。
(四)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各类在建工程安全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建筑施工领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住重点,强化督查。各地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三违”行为,落实诚信约束机制。深入开展信息化建设,推进在建项目视频监控,有效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深入开展宣教培训,推进全员培训制度落地。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有关企业和项目部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抽查建筑起重机械的数量超过总量的50%,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塔吊或超过4年的施工升降机全数抽查到位。
(三)认真分析,及时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情况,认真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通报专项行动相关信息;
要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措施。各地要将相关信息数据于每月26日前报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市水利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7 城市安全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建设安全发展城市作为引领工程,紧盯重点,建立城市安全风险动态辨识机制,形成系统性、现代化、城乡一体的安居城市,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二、工作内容 (一)城镇燃气钢瓶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关于加快市区管道天然气推广应用的通知》(*政办〔2018〕34号)要求,大力推进管道燃气发展,减少瓶装燃气用户数和燃气钢瓶数,全年新增管道燃气用户6万户。推进瓶装信息化管理,继续推进瓶装燃气储配站、供应站和送气工的钢瓶二维码扫描录入,通过信息化明确钢瓶去向,落实全过程监督、全区域覆盖、全方位责任。以**市瓶装燃气信息化平台登记在用钢瓶总数为基数,燃气钢瓶充装出站信息和配送信息符合比例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与用户签订供气协议,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宣传用气安全,指导餐饮业等非居民用户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确保入户检查的信息化记录达100%。
(二)特种设备安全安全专项治理。各地要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基础上,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检总局2015年第5号)要求,以锅炉、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涉危险化学品和重大活动等相关特种设备为重点,铁腕整治特种设备领域安全事故隐患,特种设备设备使用单位抽查率达到15%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检查达到100%。大力推行特种设备安全防范三项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风险管控到位。
(三)涉爆粉尘与喷涂作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广应用智慧式用电等先进适用安全技术,防范因电气火灾爆炸事故。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实行清单管理,重点整治工位超过10个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和**市粉尘防爆整治“十条刚性规定”,集中治理老旧厂房和人员密集作业车间的安全隐患,坚决取缔一切非法违法抛光作业场所。强化常态化监管,继续深化粉尘防爆技术改进与工艺改造,健全完善涉爆粉尘作业场所视屏监控系统,依靠科技和先进工艺提升粉尘涉爆作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日常监管效能。油漆(涂料)、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存放与使用。危化品存放场所、喷涂作业场防火间距及安全疏散措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规定,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风装置和去除漆雾装置。重点整治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或同一层面(邻近)同时设有涉爆粉尘和喷涂作业场所的厂房车间。
(四)学校实验室与校车安全专项治理。摸清学校实验室类型、底数,深入分析各类实验室存在的风险隐患,完善和落实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和废弃物处置。各在*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制订的《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所列项目,对每一个实验室逐一对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隐患逐一加以解决。各地各校要按照《关于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装〔2008〕9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6号)要求,做好新一轮交通保障工程建设。摸清校车底数,加强校车管理,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学生接送车辆日常安全监管,保障过渡期校车平安运行。重点加强对临危临崖路段、线路复杂地段的排查,加密接送班次、缩短候车时间的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学校实验室与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涉爆粉尘与喷涂作业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三)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城镇燃气钢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安全治理各项工作是落实“平安建设”的基础任务。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拉高标杆,强化担当,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打好安全组合拳,并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攻坚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地要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及时通报和协调解决攻坚战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推动各阶段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攻坚战取得预期成果。要严格对标,持续动态排查摸底,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行验收销号制度,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及时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建立信息和数据报送制度,定期汇总数据,掌握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于每月26日前将行动进展情况报送至各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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