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_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师德师风考核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的意见》精神,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师德考核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省教育厅《加强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实施办法》以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每一位干部职工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职工,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激励为主。要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师德为本,育人为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中的职业道德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等。
3.多元开放,科学合理。坚持评价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构建民主测评、分管领导测评和主要领导测评的三方参与评价机制,力求科学规范、全面准确地评价,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成长和持续发展。
4.客观公正,促进发展。充分尊重专业技术人员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过程和结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
三、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县教育教学研究室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规为依据,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为师德师风考核的主要内容。重点考察干部职工法规观念、团队协作精神、接待办事态度、职业道德、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工作效率、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
四、考核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年度师德师风考核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等次的数量由县教育局确定,原则上控制在总考核人数的30%以内。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模范践行师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敬业奉献,清正廉洁,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
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责任心强,教育教学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同事的普遍赞誉。师德师风考核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能够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自觉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教育教学能力较高,教育教学业绩得到同事的肯定。师德师风考核测评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合格,自觉践行师德规范;
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师德师风考核测评满意率达到60%以上。
(四)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有待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薄弱,工作责任心不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岗位职责。师德师风考核测评满意率达不到60%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工作时间不务正业,工作效益差,服务态度不好,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各级各类评比及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4.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
5.向群众索要钱物、要求群众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6.捏造事实无事生非进行人身攻击,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不良言论,或以非正常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的;
7.违反职工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蓄意辱骂或威胁他人的;
8.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坚持民主测评、分管领导测评和主要领导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尊重事实,力求客观真实地评价被考核人的师德表现。
1.民主测评。由教育局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全体或职工代表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测评。
2.分管领导测评。由分管领导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测评。
3.主要领导测评。由主要领导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测评。
民主测评、分管领导测评和主要领导测评得分别按60%、20%、20%的比例折算后得出被考核人师德师风考核成绩。考核结果在教育局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六、考核结果及使用 师德师风考核测评作为年度工作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个人年度综合考核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师德师风考核须为优秀等次。
2.推荐申报县级及以上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的,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必须有两次以上优秀(参加师德师风考核不满三年的,参加考核以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等次)。
3.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的师德师风考核须在“合格”以上等次(参加师德师风考核不满三年的,参加考核以来的考核结果必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4.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个人综合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参与评优树模。
5.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局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教育局办公室。
2.建立师德档案。各股室要建立教师师德档案,详细记录职业道德教育、表彰、奖惩和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情况;
均作为奖励、晋级、晋职、聘任、交流等重要依据。
3.平稳有序推进。要充分认识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体现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逐步完善,有序推进。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考核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宣传为人师表的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充分发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作用,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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