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协议书】
2021-10-09 23:30:34 | 浏览次数:
家庭财产协议书 一、协议书当事人:王汝新、王世新、王建新、王葆新、柴毅龙共五人。
二、协议时间: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上午。
三、协议地点:昆明市盘龙区大东新村16号院4楼401号。
四、本协议书由当事人王汝新、王世新、王建新、王葆新、柴毅龙五人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协商解决当事人父母病故后所留财产的继承和分配问题。
五、当事人父母所留下的财产主要由房产(壹套)、现金存款、抚恤金(含丧葬费)、房产补偿金四部份构成。房产壹套位于昆明市盘龙区大东新村16号院4楼401号,面积为110平方米(属房改房),现金存款币42万元(肆拾贰万元整),现存于昆明市工商银行,抚恤金、丧葬费(尚未算出具体数字),房产补偿金人民币15万元(壹拾伍万元整)。
六、债权债务情况:当事人父母遗留下的现金存款曾借给王汝新肆万元;
借给王世新伍万元;
借给柴毅龙伍万元。三人共计借支十四万元人民币。借款时,当事人的父亲王武烈(当时尚健在)承诺此三项借款无需计算利息。三人所借款项均未归还。借款时王汝新、王世新分别写有借据,柴毅龙未写借据。届时所有借款均应从当事人今后所继承的现金遗产部份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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