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2019耕地补贴
街道办事处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街道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核实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有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文件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补贴范围 原则上为种地农民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以农经部门数据为依据)。
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长年抛(摞)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补贴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以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作为农户补贴的依据。
2.对应确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内。
3.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如由经营者领取补贴资金,土地流转协议必须先报村委会、办事处查验备案并连同流转方享受补贴面积一并进行公示。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由耕地承包人获得。
四、核实程序 (一)面积申报。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依据,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据实填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申报面积登记表》,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确地面积以及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在村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办事处。登记表每页必须有村具体承办人、村委会主任签名和村委会公章,登记表一式四份,办事处、村各一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二份以及电子版(登记表和公示相片)。
(二)面积核实。由办事处对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调整。
(三)面积确定。办事处核查确认后,汇总各村登记表,填报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申报面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办事处主任对汇总表认真审核后签名,加盖公章。汇总表一式三份,办事处一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二份。报表及电子版在2019年11月1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已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郜剑为组长、农业办全体成员为组员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办。各村(社区)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补贴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落实、政策宣传等工作,推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2.明确职责分工。各村(社区)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对本村(社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直接责任人,把申报、核实、公示、发放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做好辖区内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街道办事处农业、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3.加强政策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标语、会议等方式,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4.加强绩效考评。各村(社区)要将落实补贴政策有关文件、材料、表格、图片资料等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建立补贴台账档案,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监督电话:XX---XXX
推荐访问: 保护 地力 耕地 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