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分包管理制度】

2021-10-09 23:42:23 | 浏览次数:

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 为加强、规范分包商经营管理,促进公司由单纯生产型向组织管理型企业发展,减少在分包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从分包商的资格审查、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竣工结算、质保期等环节对分包商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 管理程序及流程,如图所示:
考 察 提出申请 录入名录 队伍选择 过程管理 年度考核 辞退 业务部门 继 续 留 用 合约部 签订合同 投标选用 合约部 用人单位 分包商 不合格 二、分包商的资格审查和评审 1、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分包商资格审查制度,未经资格审查或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分包商不得使用。

2、分包商使用前应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分包商录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公司分包商的选用应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取,如需选用新的分包商,应先对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录入合格供方名录后方可使用。

3、对合格供方名录中的分包商,公司每年对其进行年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清除出合格供方 名录,不得使用。

4、分包商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发现不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应及时纠正,确实不能胜任分包工作的应及时解除合同,以免给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

5、公司制定分包商资格审查表(见附表),对分包商资格、施工人员能力、技术人员状况、机械设备状况、资金支付能力以及以往施工工程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6、分包商应具备法人资格或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7、分包商资格审查程序:由分包商提出申请,填写“分包商资格审查表”,用人单位(分公司、项目部、驻外分公司)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分包商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分包商实际情况是否与审查表相符,以往施工业绩、专业能力或在建工程在质量、安全、进度上能否达到公司要求,施工人员配备结构是否合理,施工机械、资金支付能力能否满足要求,有无法律诉讼,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等现象,不得录用在审查表中弄虚作假或经实地考察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分包商。经初审合格的分包商报公司批准后交公司合约管理部备案。考察单位对分包商的考察真实性负责。公司相关部室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分包商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分包商录入合格供方名录,并经总经理审批后作为年度合格供方名录下达各使用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和驻外分公司违规使用合格供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经查实给予单位负责人2000元罚款,并责令对分包单位进行考察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 应立即清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使用单位负责。

8、分包商的专业划分:公司相关部室根据最终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录以及各分包商的施工特点,对分包商进行专业分类,如土建专业、安装专业、装饰装修专业等。土建专业又可以分为砌砖、钢筋、抹灰木模板等;
安装专业又可以分为电气、给排水、消防、锅炉安装、非标制作、设备安装等等,以便公司承揽到总承包项目后可在名录中选取优质分包商进行分包,为公司向管理型企业发展奠定基础。

9、对合格名录中的分包商,各单位也要严密监控,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如出现资金支付能力不足时,就要在资金流向、资金使用方面做好严密监控,必要时可直接介入资金使用方面的管理,不能以包代管,放任自流;
若技术质量管理方面有欠缺时,公司可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驻工地,协助分包商加强管理。

三、招标投标阶段分包商的管理 1、建立健全分包商分包价格体系,分包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司制定的分包价格上限。公司在参与投标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事前向两个以上分包商询价,以确保报价的合理性。

2、在分包由公司承接的总承包项目时,禁止将整体工程分包给一个分包商,以免项目管理失控,原则上根据主要工程分部、分项或专业依据工作面可控范围及工程结构状况,将项目划分为若干个施工单元作为分包对象,并向符合条件的分包商发售招标文件,以投标的方式确定分包商。分包商分包价格不得高于公司承接该工程报价。

3、分包商使用公司资质参与投标的工程,公司二级单位、驻外分公司 及公司有关部室应严格把关,按照公司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评审,特别是在报价方面,要对投标报价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杜绝在投标阶段就出现亏损。不合格的投标文件要立即修改,否则不得参加投标。出具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应为公司二级单位或驻外分公司正式员工,禁止向分包商人员出具法人委托书。在联系工程或投标时,公司所有证件、证书禁止直接交由分包商人员携带,应委派公司人员携带。

4、公司建制单位与分包商参加投标有冲突时,应优先公司建制队伍,分包商可分包部分专业工程,防止出现互相诋毁,恶意竞争的局面。

四、合同签订阶段的分包商管理 1、分包商对所承接的工程,必须在开工前按规定的格式逐级填写承诺书,即二级单位、驻外分公司要向总公司承诺,分包商(项目经理)要向二级单位、驻外分公司承诺,分包商下级分支机构要向分包商承诺,依次论推。承诺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债务清偿、农民工工资、保修期责任等,并承认和遵守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不经山东兴润建设有限公司允许,决不再分包。承诺书必须有承诺人签字。

2、公司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一般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不能采用定期承包方式和固定死数的上交方式。

3、分包合同确定的上交管理费额度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比例,特殊情况应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分包合同签订的分包价款拨付必须考虑与总承包合同相吻合,不得高于总承包合同价款支付额度,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要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

5、分包合同签订的分包商对其所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修责任等必须依据总承包合同进行分解压缩,然后由分包商具体承担。

6、公司承接工程所缴纳的各种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开办费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分包商按承揽工程占总工程合同价款比例予以承担,或在确定上交管理费时予以考虑。

7、逐步建立健全履约担保制度,分包商根据分包工程量或合同额大小,缴纳相应额度的履约保证金或以自己名下的动产或不动产做质押、抵押等方式向公司做出保证,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债务等出现问题时,公司有权扣留部分甚至全部保证金。

五、施工过程中分包商的管理 1、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一般不明确固定职务,如确需要明确职务便于开展工作时,可以就项目名称公布其职务、权限和身份,并在现场明显处予以张贴、公布,项目结束后该职务或身份自动取消。

2、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开工前必须提交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文件,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资源配置方案、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必须详细具体。

3、对分包商的管理不能采用以包代管的方式,对其施工项目支付工人工资的及时性,对所采购材料款支付的及时性和欠款情况以及对 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合同执行或履约情况等必须通过月报方式和现场检查方式及时了解其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技术质量管理: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分包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持证上岗,接受公司质量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对屡教不改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分包商,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5、安全文明管理:分包商应建立健全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公司要求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接受公司安全监督检查。

6、进度管理:分包商应密切配合总包单位和其他分包单位,按照总包单位批准的分包进度进行施工,对总包单位提出的分包进度的合理修改应无条件执行,对不能按时完成进度计划造成工期拖延的,由分包商承担损失。

7、成本管理:分包商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厉行节约,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由于质量原因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商承担。对分包商使用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材料施工的,应建立完善的限额领料制度,杜绝超额领用材料用于其他工程或变卖侵吞材料款的现象发生。最终结算节余按一定比例给予分包商奖励,超用按加成罚款的原则结算材料款。

8、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资金支出必须由二级单位、驻外分公司监督,并有审查批准制度,对每笔款项支出的内容、去向、额度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事前审查制度,防止项目资金被挪用或非法侵占 ,特别是对预付款额度较大的项目,要严密监视预付款使用流向,禁止挪作他用,杜绝转入工程款后扣除管理费,直接交由分包商使用的现象。

由于联系工程或项目抢工期或其他原因需要,分包商项目经理向第三者募集资金,禁止公司二级单位、驻外机构为其担保或在其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以规避风险免除责任。

9、技术资料管理:分包商应密切配合总包单位完善各种签证、隐蔽验收资料、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对因资料整理不及时、不完善给总包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工程施工中出现索赔事项时,分包商应积极配合,由于索赔成功获取的超额收益由总包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分包商奖励。

六、保修期分包商的管理 1、对分包商所分包的工程,在工程结算时,必须预留出不低于结算总价5%(不低于总包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比例)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支付,不支付利息费用。

2、分包项目施工完毕或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二级单位、驻外分公司应要求分包商出具分包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限不低于总包合同或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保修书规定的保修期限,分包商应承诺在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应随叫随到及时予以维修,如分包商不能按时维修,总包单位有权安排其他单位维修,并根据发生的金额在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弥补维修费用,分包 商应予以补足,总包单位保留向分包商追偿费用的权利。

七、附图表 1、分包商资格审查表 表1 2、分包商资格评审表 表2 3、合格供方名录表 表3 4、承 诺 书 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0日 表1 分包商资格审查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评定依据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 授权负责人 营业范围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及承揽范围 资质证书号码 管理人员状况:
其中:建造师:
技术工人(工种)状况:
设备状况:
近三 年承 建工 程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工程规模 工期 项目负责人 考察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分包商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交公司合约管理部备案;

2、分包商证件扫描件附后。

表2 分包商资格评审表 分包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委托 使用单位评价:单位信誉、施工能力、施工及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机械配备 评价结果:
合格 □ 不合格 □ 评价人: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部评价:
评价结果:
合格 □ 不合格 □ 评价人:
年 月 日 项目及技术管理部评价:
评价结果:
合格 □ 不合格 □ 评价人:
年 月 日 财务部评价:
评价结果:
合格 □ 不合格 □ 评价人:
年 月 日 合约管理部评价:
评价结果:
合格 □ 不合格 □ 评价人:
年 月 日 总经济师意见: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年度审查结论:
合 格 □ 不合格 □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用人单位填写,报公司评审确认。

表3 合格供方名录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资质证书编号 专业特长 评价意见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初审合格供方名录由各二级单位编制,报公司审核,最终合格供方名录由公司评审后汇总编制。

承 诺 书 按照公司分包商管理规定, (二级单位或分公司)负责人 承诺,我已经对 年 月 日合格供方名录表中的施工分包单位 做了详细考察,没有弄虚作假行为,上述施工单位施工信誉良好,施工机械、资金能力能满足施工需要,人员配备齐全、具备在我公司从事分包工程的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质量、安全和经济上的风险,我单位申请将合格供方名录中的单位列入公司合格供方,我承诺不使用在合格供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在有具体工程实施时,严格按照公司要求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及经济纠纷,如在分包工程实施中出现问题我单位将积极协调处理,不推诿责任。由于分包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我承担。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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