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信息服务业务合作协议书]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服务业务合作协议 签约双方:
***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信息服务业务合作事宜与乙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内容:本协议属于软件应用及信息服务协议。
信息服务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有偿信息服务,即甲方根据需要,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发布平台及或信息发送通道,通过公用通信网及/或互联网,在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形下向其用户的终端递送、分发文字、数据、图像、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乙方按甲方通过公用通信网及/或互联网发送信息的条数,计收信息服务费。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 1、 资费标准:
a) 甲方使用乙方的信息服务,在移动运营商合作资费标准基础上,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价格营销优惠。
短信月使用量N(万条) 赠送后折合三网综合单价(含税)(元/条) 0<N<10 0.032 10≤N≤1000 0.031 N>1000 0.030 b) 甲方首次充值金额【 1000 】元。
2、 计费方式说明:
a) 中文短信息:单条信息(含签名不超过70个字)计费一条,长信息(含签名超过70个字)则每67个字计费一条,不足67字的部分仍需计费一条。信息内容(含签名)中含任意一个汉字、中文字符、全角符号等非GSM标准的8bit ASCII字符即为视为中文信息,并按中文信息计费;
任意一个汉字/符号/字母/数字/标点符号/空格/回车/换行等,均视为一个字。
b) 英文短信息:单条信息(含签名不超过140个字节)计费一条,长信息(含签名超过140字节)则每134个字节计费一条,不足134字节的部分仍需计费一条。信息内容(含签名)全部字符必须为GSM标准的8bit ASCII字符,任意一个ASCII字符均视为一个字节;
若信息内容(含签名)中含有非GSM标准的8bit ASCII字符,将视为中文信息,并按中文信息计费。
c) 二进制短信:每140个字节计费一条,不足140字节的部分仍需计费一条。上述短信内容如包含表情符号,按表情符号实际占用字节数计算。默认短信均按中文短信计费,若需要发送英文短信和二进制短信需联系我司开通。
3、 支付时间及方式:
本协议采用预付款充值模式,协议签署后,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充值金额以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号。具体金额以乙方与甲方指定的负责人通过邮件、签字(或盖章)确认“充值确认单”或客户账号充值成功的金额为准。邮件、平台记录截图,传真件及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作过程中甲方的信息使用量接近或达到已付金额时,甲方需即时续费,如因甲方原因出现付费延迟而导致服务中断的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甲方指定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邮箱地址:
********** 。
3、甲方开票信息 本协议单价为含税价,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为【信息服务费】。发票不作为收付款依据,应付款也不以开票为条件。甲方指定的开票信息为: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公司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贰 年,自 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到 2021 年 11 月 14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无书面异议或甲方仍继续使用乙方的产品或服务,则视为双方均认可本协议将按上述协议期限自动顺延。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协议,须提前通知对方并协商具体解决办法。
第四条:服务及支持 1、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信息递送、分发服务及运营支撑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免费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及常见系统故障的实时响应、远程解决。
2、 非通道及软件本身质量原因(如甲方操作失误、外部病毒入侵等)所造成的异常,乙方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和完善建议。
3、 对于因政府行为、基础运营商政策(管理和技术)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乙方不可控制的ChinaNet骨干网故障、传输网故障或特定第三方的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导致甲方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通知甲方并积极提供相应的应急解决方案。
4、 甲方应自行对使用乙方的信息递送、分发服务行为进行信息安全合规性的全面控制。乙方有权根据运营商要求执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进行信息巡检,在甲方违法违规或违约时停止传输任何前述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甲方全部或部分信息递送服务,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 如合作过程中进行优惠价格政策调整,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双方应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均有权终止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保密条约: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在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两年内,除基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股票交易所要求或中介必要审计要求披露的信息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从对方取得的商业机密(包括财务机密、成交价格)、技术机密、经营机密和(或)其他保密信息及资料。甲方理解,在协议项目洽谈、实施、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项目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单价、项目报价,项目成交价等信息均属于乙方的核心商业机密。事先未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时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等)泄露、发布、复制、传播。
3、 甲方需建立严格的客户投诉管理机制,如若超过运营商或乙方所规定的投诉标准,乙方有权根据客户投诉管理规定关停企业端口,停止服务,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 甲方应当在其服务系统中有效记录信息发送和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等信息,并将发送记录保存不少于5个月时间,其中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应当保存至甲方与用户服务关系终止后5个月,以备对投诉反馈进行查验。
5、 甲方保证已告知并获得其用户的授权在信息服务中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并且同意及授权乙方以信息传输为目的使用甲方客户的个人信息。甲方须遵守有关保护用户信息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因甲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导致的任何争议或主张,乙方对此不应承担责任。
6、 甲方保证发送信息内容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或有充分授权,不会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或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肖像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任何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或产生的损失均由甲方处理并承担。
第六条:信息安全承诺 甲方使用乙方的信息服务,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 甲方使用乙方产品和服务的业务或应用应确保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及法规和管理规章的相关规定,并具有合法的相关业务运营资质证照和许可(如国家主管部门需要),不得从事违法违规和侵害他方合法权益的活动,否则其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保证发送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安全性,严格禁止传播垃圾信息、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发布侵犯其他单位和个人权益的内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发布平台及/或信息发送通道递送、分发政治类信息、违法犯罪信息、涉黄信息、SP诱骗定制信息,发送的信息不得属于信息产业部规定的“九不准信息标准”或公安部(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同时还应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及《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影响社会安定的信息:如传播信息哄抬物价、鼓动市民抢购生活必需品等以及有关六合彩、短信欺诈、虚假中奖等违法信息。
3、 甲方应在每条信息中标明发送单位的名称(企业签名),不得使用虚假签名;
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的用途限于甲方进行内部员工管理,或者甲方向其自身客户发布与其业务相关的信息。甲方不得将信息服务代码用作其他非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不得以转售、转租、借用、代发、嵌入(指嵌入未与乙方具有合作关系的产品)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不得将信息服务代码用于个人业务产品的宣传、推广(包括SP业务短信等)。
4、 甲方在向用户发送信息时,必须事前征得用户同意,不得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
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甲方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内容的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拒绝接收的,应当立即停止向其发送。甲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或内容要求而与用户产生的任何争议或主张,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如果甲方违反以上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或暂停提供服务,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并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送达 本协议双方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或手机号、微信号,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将变更后的信息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有权按原联系地址或信息送达。因联系地址变更未成功送达的,退回之日或寄出后满七日(以较早者为准)视为送达之日。变更方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不影响送达的合法效力。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各银行 账 号:
91110228MA003FJM5D 授权代理人(签名):
公司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时 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 账 号:
********************* 授权代理人(签名):
公司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时 间:
2019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