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咨询服务协议

2021-10-10 00:17:05 | 浏览次数:

咨询服务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协助甲方开发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全额上网模式/自发自用模式,容量约为 MW)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期限 1. 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自身资源,以甲方或其项目公司名义,开展项目前期调研、项目备案、沟通业主、完成并网接入等工作。乙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寻找区域内合适的项目资源; (2)提交项目信息至甲方管理平台备案;


 (3)进行项目初勘;

(4) 报送项目前期资料:当地补贴政策、业主性质资料、初勘照片、技术 图纸、电气图纸、业主用电情况、电网接入情况等;

(5)协助甲方技术人员详勘;


 (6)以甲方名义与屋顶业主沟通协调、签署屋顶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7)完成项目备案、获取项目并网接入许可;

 (8)
做好当地政府及电力公司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施工及并网;

(9)甲方要求的其它工作。

2.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根据项目进展具体情况,如有必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适当调整服务期限。

第二条 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1. 咨询服务费用总额 1.1 乙方完成第一条第1款所述服务范围的职责,甲方认可后,按进度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服务费按项目实际安装规模计算,固定含税单价为人民币 元/瓦,总价计算方式如下:
咨询服务费总价=单价×项目实际安装规模 服务费总价暂估为:
元。

1.2 以上费用是含税价。甲方不承担咨询服务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 支付进度 2.1 甲方同意按本条约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在甲方支付每一笔咨询服务费前,乙方应先开具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给甲方,发票开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2 在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公司注册,取得所有项目备案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通知、电网接入批复等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咨询服务费金额的 20 %,按电力接入批复文件载明规模计算,最终以实际安装容量进行结算。

2.3 项目并网发电运行且甲方收到用电方第一个月电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金额 70 %,按本协议约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安装规模计算,如之前有超付部分,本次付款时甲方直接抵扣。

2.4甲方连续收到用电方三个月电费、且项目获取补贴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金额的10%。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本协议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汇报工作进展,并对乙方服务提出时间要求。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移交取得的与项目相关的各项文件原件。

3. 本协议期间,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行为,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4. 甲方在乙方办理各项工作时予以必要支持。

5.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约定向乙方按时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如达到约定付款条件,乙方在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2. 乙方保证其雇员的工作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保证甲方利益。如乙方因其雇员行为违法,应保证甲方免受因其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害,并同意向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

3. 乙方自行承担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4. 负责协助甲方或其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备案、电网接入批复等手续,并及时向甲方移交此类文件原件,这是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的前提。

5. 在甲方执行项目过程中,协助甲方处理与政府、屋顶业主、社区关系、提供当地资源等,以便甲方顺利执行项目。

6. 乙方负责落实项目的屋顶及建设条件,并保证屋顶租赁费不高于每年 元/㎡,付款方式为 按年度支付,同时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土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要求。如前述相关费用高于 元/㎡,乙方应承担增加部分给甲方或项目公司造成的损失。

7. 乙方应确保项目屋顶使用期限不少于25年,无任何权属纠纷,否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约。

8. 乙方承诺,本协议期限内及终止后 贰 年内,不得为甲方竞争对手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利益方提供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咨询服务。如乙方违反本条,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佰万元及其它损失。

9. 乙方应为本项目服务至项目公司获取电价补贴批复文件,甲方支付服务费不代表认可乙方的服务成果。如项目因乙方未能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而中止,视为乙方实质性违约,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保密约定 乙方应对业务过程中取得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 甲方及关联公司的信息;

2. 项目信息;

3. 甲方合作的渠道商信息及客户信息;

4. 乙方从甲方处取得的其他信息。

除本协议生效前上述信息已被公开或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机构要求公开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保密信息。乙方违反保密约定,视为违约,需向甲方承担本协议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此协议,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3.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任何一项,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贰佰万元及其它损失,并返还甲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已支付或垫付的所有费用。

4.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同时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4.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4.2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七条 协议变更、终止 发生以下情形,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变更或终止协议的;

2. 乙方严重违反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但应提前 3 日书面通知乙方。

3. 协议期限届满,乙方未能完成项目开发,除非双方另有续签协议。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双方约定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2016 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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