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法》,切实加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为实现富民强镇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保证,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责任机制 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 责任主体 (一)村(党委)总支书记、镇直各支部书记对本辖区内及本部门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村(党委)总支书记、镇直各站所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及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自律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站所职工和村“三委”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镇领导班子成员对本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年底有考核并上报工作总结;重视考核结果运用,兑现奖惩;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建立专题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 (二)加强督促检查。村(党委)总支书记及镇直各支部书记、站所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研究和指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做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成员;专题听取下级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将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及廉洁自律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廉报告内容,年终上报个人总结。村(党委)党总支书记及班子其他成员即要对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又要积极协助书记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村班子成员进行任务分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将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及廉洁自律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廉报告内容,年终上报个人总结。
(三)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畅通群众信访诉求“五级联动”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信访包案制度。实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报告制度,将联系、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等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五)深入推进解决办事难落实、项目难落地、问题难解决三难问题专项工作,建立化解三难问题的长效机制。认真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严禁插手土地征用等“六个严禁”专项整治。
(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本村本部门惩防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七)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八)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要按照中央、省、市、县、镇的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制度,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大力宣传党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反腐倡廉工作成果、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扎实开展政廉文化创建活动,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扩大廉政文化影响力。
(九)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的突出问题。
(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村、本部门进行评议。全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年底专题报告镇党委和镇纪委。
四、责任考核 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纪委和党建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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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所:
责任人: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