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园区租赁合同书_
某园区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位于XX市XX区XXXXXXXXXXXXX的房屋并用于办公的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及面积 甲方同意将位于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租赁物,详见附件三:租赁物位置平面图)租赁给乙方作 办公 使用,租赁面积总计 XXXX㎡(含公摊面积在内,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1、乙方此次租赁甲方上述房屋用作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2、乙方需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乙方所需经营范围内的各种许可、批准文件及证照等相关手续。乙方须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同时应对其使用承租区域的行为及利用承租区域进行的一切经营行为负责。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乙方需续租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3、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租赁期满后若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可按照当时的市场价等值占股份抵扣租金或在同等市场价优惠租金的方式继续合作。由双方另行达成租赁合作协议。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及交还 1、甲、乙双方认同,双方于 年 月 日正式签订本合同,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租赁物无瑕疵地实际交付给乙方,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2、甲方按乙方要求进行房屋清理后,乙方接受甲方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在签订本租赁协议接受房屋后,双方书面确认租赁物的结构、大小、设备、消防、装修、电力以及周边环境等各种现状。
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经确认清楚了解租赁房屋的周围建筑状况,如租赁房屋附近有中亚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内辖各培训学校、沙井中学等学校教育机构。乙方承诺自身经营业态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限制而导致乙方在租赁房屋无法开业经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4、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将该租赁物(其中包括其附属设施、全部钥匙)返还给甲方,并结清其全部应付款项且办好租赁备案合同的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的注销或地址迁出、法律及政府规定需办理的其它手续。
5、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物的,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标准月租金的双倍来支付租金;
逾期10日仍不返还的,视为乙方已自动放弃该租赁物内的一切物品、设备、设施、装修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进入该租赁物内,清理或委托他人清理该租赁物内的一切物品、设备、设施和垃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清理的物品无保管义务。
第五条 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免租优惠 为对乙方经营的大力支持,甲方给予乙方免除租金优惠,自本合同确定的起租时间起计算免租期,免租期为 个月,截至 年 月 日。
2、租金 租赁期间,第一年(含免租期)的未税租金按 元/㎡/月的标准计收。租金按月支付,乙方须于每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租金按每 二年 递增一次,每次按 6% 的比例累计递增。
3、物业管理费 租赁期间,未税物业管理费按 6 元/㎡/月的标准计收,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乙方须于每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物业管理费。管理费按每 二年 递增一次,每次按 6% 的比例累计递增。
4、租赁保证金 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约定时间内支付给甲方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作为租赁保证金。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以保证金抵付应付租金或其他费用。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减,并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
租赁期届满后,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还租赁物以及履行完本合同所约定的所有义务后10天内,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
5、其他费用 5.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电力以及用水设施提供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要增加、更新或变更的,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使用该租赁物业及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乙方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必须由甲方协助配合的或者必须以甲方的名义去办理的,甲方积极协调予以配合,但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手续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6、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须通过现金或转账至甲方账户上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乙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接收账户:
开户名:
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开户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支行 账 号:
第六条 预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以及预交一个月租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和预交一个月的物业配合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上三项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处置权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投资、与其他承租人交换使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保证履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因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涉。
2、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房屋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等一切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当出现重大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时间履行其义务,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无法补救的;
(2)违反工商、税务、物价、质检、消防等规定,经书面警告,限期内不改正的,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无法补救的;
(3)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及物业使用管理制度,经书面通知,在期限内不能整改,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无法补救的;
(4)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无法补救的;
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相应抵扣乙方缴纳的保证金:
(1)租赁期满时,乙方尚有租赁费用未支付的;
(2)租赁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或乙方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坏需作赔偿而未赔偿的;
(3)乙方的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3、甲方有权按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用。
4、甲方负责提供公用区域所在各公共楼梯、走道、大厅、空间等清洁、秩序的管理及附属设施、警卫安全系统的管理及养护服务。
5、甲方负责提供公用区域所在水电、消防安全设施、停车场的管理维护服务。
6、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各项管理制度,保障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7、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物经营使用权或所有权抵押予他人,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保证乙方在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为而受影响和改变。
8、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且无可挽回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
9、甲方在租赁期间负责好公用区域物业清洁工作,负责场所内正常经营用电和日常用水的供给,并向乙方提供公共辅助设施及服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合法经营,并独立承担各项税务及工商管理等各项费用和法律责任。
2、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
3、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商户管理守则》等各项管理规定,配合甲方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招聘或辞退人员。
4、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亚硅谷海岸各项管理制度,亮证、亮照经营(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5、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公共设施,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
6、乙方进行装修时,应根据甲方的《商户装修守则》要求确定装修方案及门头制作方案,并书面通知甲方后方可施工。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擅自装修,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装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装修时不得改变和破坏原外形结构(如确需做局部结构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开工),不得影响其它承租方的正常营业,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将租赁物转租、分租用于合同约定商业用途。
8、乙方在租赁物内进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消防责任书》(详见附件一)、《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详见附件二)。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楼梯的使用管理 乙方及其雇员在使用甲方市场的楼梯时应注意保持清洁卫生,并不得抽烟、吐痰、任意张贴及破坏。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2、电力使用 (1)乙方如需加设电源插座,应向甲方市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2)乙方不得超负荷 ,使用电力,如需超负荷使用须经甲方审核批准;
(3)乙方不得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其电器设备并给予处罚;
(4)乙方不得私自操作各种违规电气设备设施及任意搬离、移动紧急照明灯等设备设施;
(5)甲方有权对乙方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查出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令其或自行予以拆除。
3、设备设施维护及环境清洁 (1)甲方市场内的公用区域消防器材由甲方市场管理部门负责维修,乙方不得擅自搬离、毁损或窃取,违者除应赔偿损失外,如涉嫌犯罪交司法机关处理。
(2)甲方市场内公用区域照明、插座、墙体、区域门等,若发生损耗损坏时,均应由甲方市场管理部门统一维修。
(3)乙方区域的垃圾应于每日下班前储放于清洁袋内,经密封置于甲方市场指定地点,由甲方相关人员定时清理。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应经对方同意,经协商一致后书面变更合同。
2、在租赁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应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交纳费用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2、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缴纳等同于一个季度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关于不可抗力因素的责任约定 在租赁期限内,如发生震灾、水灾、火灾、风灾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1、根据本合同需要所涉及的一切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十五条 其他 1、因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需要,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并进行备案的,上述《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只作为政府部门备案和办理相关行政手续之用,上述《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注明税费若有与本租赁合同书不一致的条款,以本租赁合同条款为准,本租赁合同为双方实际履行的依据。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协议由双方于 年 月 日于深圳宝安区签署。
甲 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附件:
附件一:《治安、消防责任书》 附件二:《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 附件三:《租赁物位置平面图》 附件一:
治安、消防责任书 为了全面贯彻公安、消防机关制定的关于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安全、消防方面的各项管理工作、从而有效地保障乙方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乙方与甲方签署本《治安、消防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的内容要求,乙方在合作期间应始终按照“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件”的工作原则,要求本公司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求从维护甲方市场的角度出发,正确认识加强治安、消防工作的意义,以确保甲方市场及商户的安全。
一、乙方应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及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二、甲方市场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并指派人员进行经常性检查,以监督各项安全、消防制度的实际落实和执行情况,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
三、乙方的员工应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工作证、外地人员应有暂住证、就业证。
四、在甲方市场长期工作的乙方人员必须到甲方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填表注册登记手续。
五、严禁乱拉临时线或随意拆装电器设备,如需加装电器设备和接拉电线等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甲方市场非吸烟场所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必须先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七、严禁在合作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废弃物品应及时清理,所摆放物品不得阻塞消防通道。
九、乙方携带大件物品外出应持有甲方印章盖好的出门条作为凭证方可放行。
十、举行大型活动,要在一周前向甲方申请并须得到书面批准。
十一、乙方对合作区域如想装修改造时,施工单位应和乙方签署《安全、消防责任书》并按照责任书的内容实际管理施工单位,对违反安全、消防的单位或个人,甲方将分别对乙方和施工单位进行教育和处罚。
十二、施工单位在申报工程和进驻甲方市场之前应事先到甲方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施工人员施工工作证和签署《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以便甲方市场管理部门对施工的监理。
十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按责任书要求严格管理本公司职员、对乙方的治安、消防工作,甲方将不定期进行综合安全检查,对检查的治安、消防隐患,乙方人员应及按照要求整改。
十四、乙方发生治安、消防方面的问题,及时报警,遇到紧急避险情况下,甲方人员有权破门进入乙方室内。
十五、任何乙方单位或个人都有发现火情、治安或其他灾害事故并向甲方市场管理部门报告或及时扑救的义务,但必须服从甲方统一指挥。
十六、以上规定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执行落实,甲方将进行监督检查,凡有违反者,甲方将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批评、警告、罚款的方式处理,情节严惩者将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二:
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深圳市壆岗中亚电子博览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市场治安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障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
2、凡本市场职工、乙方单位与个人均要遵守本规定。
(二)赔偿条例 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单位、个人因违反《治安、消防责任书》对甲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对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以下各项列入应赔偿范围:
1、在明令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
2、未按规定清除合作区域内易燃、可燃物品;
3、私自挪用消防设施;
4、不服从管理、扰乱甲方市场正常营业秩序;
5、倒卖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物品,给甲方市场造成名誉损害;
6、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进行其他流氓活动;
7、有意偷窃、损坏甲方市场内的一切设施及公司财物;
8、下班后乙方负责人未仔细检查,未锁门窗离去;
9、乱拉临时电线、私设灯箱广告及增加照明设施;
10、未经许可在非合作区域散发商品广告;
11、乙方单位或个人的过错,使甲方市场受公安、消防及执法机关处罚。
(三)赔偿方法 乙方单位违反《治安、消防责任书》及《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经济赔偿,对甲方市场经营秩序及名誉造成损害,情节严重的应负责全部经济损失并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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