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检验报告双签字制度

2021-10-10 10:27:42 | 浏览次数:

检验报告双签字制度   1、检验完毕,应认真核对所检测标本、检验结果是否与病 人信息一致,无误后方可审核报告单。  2、报告单打印应字迹清晰、无错别字、内容准确规范,不得涂改,电子签名字迹清楚可辨。  3、检验人员必须在检验报告单操作者、审核者一栏根据科室授权予以电子签名,实习人员和无临床检验资格证的人员无签字权,也不能代替有资格的老师签字。  4、检验报告由经验丰富、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 负责审核。原则上要求本岗位专业主管签发,特殊情况由资深检验人员审核签发。  5、各专业组的报告每日应认真仔细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检验结果可疑时应及时进行复检、复查并登记,不得草率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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