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带班最新版值班管理制度】煤矿管理制度

2021-10-10 10:29:43 | 浏览次数:

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煤矿领导带班、值班管理制度 2017年6月15日 矿领导带班、值班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领导带班、值班管理,转变领导工作作风,强化带班、值班纪律和责任意识,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各矿认真执行。

一、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一)带班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二)带班下井规定。

1、矿长对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制定带班管理计划、交接班、公示等各项制度,完善台账,有专人负责,并严格落实。带班领导的条件必须符合上级文件规定。

2、每班有一名矿领导(副总以上)下井现场带班,要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发现晚下早上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严格交接班制度,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填写交接班记录,未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未签字接班,交班人员不准离岗,接班后接班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无进行交接班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交接班期间如遇紧急情况,交接班人员必须同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研究解决方案并采取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带班人员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现问题不解决,发现隐患不安排处理,每次罚300元。

6、带班领导要严格带班计划执行,严格带班纪律,严禁空岗,有特殊情况不能带班下井的必须有委托书,委托他人替带班,无委托书的,每次罚款100元。

7、矿长每月带班5班,没少一个罚款1000元。

8、带班弄虚作假的(自己不带班,别人替代班),第一次通报批评,周例会做检查;
第二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撤职。

9、带班期间交接班后,接班人和交班人都要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没少一次或代汇报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调度中心做好记录。

10、各矿月底要将下月带班计划报公司安监部和调度中心,否则对矿井罚款300元。

11、每月带班下井计划、完成情况及当班带班人员,应在煤矿井口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现无及时公示的,对矿井罚款500元。

1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相关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相关记录不全或系统不显示对矿井罚款1000元。

13、公司安监部不定期对煤矿带班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矿领导带班管理制度”的煤矿和有关人员,按本制度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对煤矿带班情况进行监督,凡是举报带班制度没有落实的人员,一经查实,对举报人每次奖励200元。

二、矿领导值班管理制度。

1、负责值班期间矿井安全生产组织、指挥等事务,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处理,不尽职尽责的罚款100--500元。

2、坚持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严禁擅自脱岗,发现违反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的每次罚款200元。

3、严格按值班计划表执行,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并安排其他领导代替值班,并有委托书,无委托书者罚款100元。

4、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调度室的,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赶到调度室,否则罚款100--500元,无安排值班领导对矿井罚款1000元。

5、当日值班期间负责监督各类报表、记录填写和上报等事务,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6、公司安监部不定期对煤矿带班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矿领导值班管理制度”的矿井和有关人员,按本制度制度。

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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