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挂靠协议书修改版

2021-10-10 10:34:50 | 浏览次数:

协 议 书 甲 方:合肥永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安徽省金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称和劳务造价:
长丰县人武部院区绿化及体检中心改造装修施工项目 二、合同目的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上述工程的建筑劳务施工分包项目使用乙方营业及建筑劳务分包资质予以办理建筑施工备案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人民币 元;
该款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2、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甲方提供相关建筑劳务分包备案所需的备案资料和手续等,不具体参与甲方的建筑施工。双方确认因本工程需要,以乙方名义所签的各班组或工种分包合同无实际法律效果。

3、如甲方需要开具发票,则收取1 %的管理费,税费甲方自理。该税管费应于开票前支付乙方。

4、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可能的配合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可以获取乙方的相关企业资料、资质证书(均为加盖印章的复印件),予以办理建筑施工备案手续。

2、该工程所产生的劳务工资均由甲方自行负责支付解决。民工的上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以及配合政府部门检查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落实并承担,乙方完全不参与施工过程中的用工管理。

3、甲方实施的上述工程项目,其具体的合同、施工、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均由甲方自主办理,与乙方无关。

4、甲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甲方独立承担处理,乙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如甲方因此给乙方带来相关诉讼或经济损失的,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补偿相当名誉损失费(每次不低于壹拾万元的损失费)。

五、其他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如因建设工程施工备案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劳务分包施工合同》,仅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使用,不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条款。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并通过达成补充协议解决;
未能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上述工程完工后失效;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合肥永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安徽省金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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