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XX镇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镇档案室的管理,完善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我镇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XX省档案条例》和有关乡镇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档案业务标准、规范以及本镇有关档案管理制度。
2.负责本镇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并监督、指导辖区内各村(社区)档案工作。
3.忠于职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档案服务工作,为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4.做好本镇档案保密、查借阅登记和库房“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1.归档范围。应当依据本镇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所划定的归档范围,认真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2.归档时间。文书档案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归档;
其他门类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3.归档要求。归档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其制成材料应有益于长久保存。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一般的文件材料只归档一份;
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应归档二份。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文件材料归档时,由承办部门填写归档文件材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移交时交接双方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当场清点核对。
三、档案移交制度 1.本镇形成的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由党政办集中收集,按时归档。
2.本镇所属站所办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站所办分别收集、整理、立卷,并于次年三月底前将案卷及目录一并移交镇综合档案室归档。
3.移交档案时,编制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二份,交接双方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分别保存,并当场清点核对所移交档案。
4.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四、档案保管制度 1.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加强档案室的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高温、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保护设施。
3.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4.认真做好档案收集工作,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每年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5.定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对无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
6.档案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开岗位。
7.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和损坏,按损坏程度追究责任。
五、档案查阅借阅利用制度 1.本着方便工作、满足利用的原则,档案资料一般不予借出,须在档案调阅室内查阅。
2.因工作需要须借阅档案,原则上只能在档案调阅室内查阅,确实要借出的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签批,方可办理借出手续,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3.外单位来查找利用档案者,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查阅。
4.借阅者不准在档案材料上划杠、打圈、勾画,不准涂改撕毁,不准将档案材料带回家或放在不安全的地方,更不准将档案保密内容外泄。
5.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喝水、防止烧毁、水渍档案。
6.借阅者归还档案时,应填写利用效果信息反馈,认真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如发现有撕毁、涂改和损坏现象,按照档案法规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六、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应对档案收进、移出、整理、鉴定销毁、保管、利用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及时进行统计。
2.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掌握室藏数据,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档案统计报表,做到账物相符。
七、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4.不准借出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5.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物品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6.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7.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8.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八、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必须在本镇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组织下进行。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档案人员组成。主要任务:确定和调整档案密级,鉴定档案价值。
2.档案鉴定由有关人员对档案内容进行具体地分析和详细审查,逐卷、逐份评定价值,并写出鉴定报告。
3.档案销毁,对需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人员编造销毁清册,经鉴定小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镇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
4.严格办理档案销毁手续,具体销毁档案时要有2人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以示负责。
5.对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化为纸桨或焚毁,不得出卖或作它用。
九、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是保管档案的重要场所,档案人员须做好库房管理工作,保护档案安全。库房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防光、防鼠等安全措施。
2.每年清库核查案卷一次,做到账物相符,档案人员变动时要做好移交清点工作。
3.非档案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随时注意库房门窗安全,人走上锁。
4.档案库房必须专门保存档案、资料,其它物品一律不得入库存放。
5.经常测试库内温湿度,并做好温湿度记录,使库房内的温湿度符合规定要求。
6.库房须保持清洁卫生,档案柜排列要整齐有序,档案存放要科学和便于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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