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1-10-10 11:22:35 | 浏览次数:

**区开展职业 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宁安监联〔2009〕3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决定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各街道、社区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实现全区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一是规模以上企业;
二是有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三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中小型加工、维修企业。

三、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建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情况;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

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区职业危害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安监局局长韩剑峰任组长,区安监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及六街道分管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安监局监管二科承担办公室工作 ,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职责分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卫生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
区总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各街道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 区有关单位及各街道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并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4月) 各街道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涉及职业危害的中小型企业的清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组织、督促和指导及职业危害的中小型进行自查自改。涉及职业危害的规模以上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对照上述治理的14项具体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改。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三)集中治理阶段 (2010年4-7月)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照上述治理的14项具体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提出整改意见和检查结论,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区有关部门及街道应及时对各自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应于2010年8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将区总结报告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8-9月)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有关部门、六街道及区管考核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负责任、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完善台帐资料,迎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职业危害防治事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按照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全面落实治理责任和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和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定期上报治理情况,形成部门、街道、社区、企业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重要举措,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以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坚决进行曝光。同时,加大对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附:粉尘分类、高毒物品名录 1、粉尘分类:
代码 粉尘 FC1 矽尘 FC2 煤尘(游离SiO2含量<10%) FC3 石墨尘 FC4 炭黑尘 FC5 石棉尘 FC6 滑石尘 FC7 水泥尘(游离SiO2含量<10%) FC8 云母尘 FC9 陶瓷尘 FC10 铝尘(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 FC11 电焊烟尘 FC12 铸造粉尘 FC13 棉尘 FC14 其他粉尘 2、高毒物品目录 高毒物品目录 (2003年版) 序号 毒物名称 CAS No. 别名 英文名称 MAC (mg/m3) PC-TWA (mg/m3) PC-STEL (mg/m3) 1 N-甲基苯胺 100-61-8   N-Methyl aniline —— 2 5 2 N-异丙基苯胺 768-52-5   N-Isopropylaniline —— 10 25 3 氨 7664-41-7 阿摩尼亚 Ammonia —— 20 30 4 苯 71-43-2   Benzene —— 6 10 5 苯胺 62-53-3   Aniline —— 3 7.5 6 丙烯酰胺 79-06-1   Acrylamide —— 0.3 0.9 7 丙烯腈 107-13-1   Acrylonitrile —— 1 2 8 对硝基苯胺 100-01-6   p-Nitroaniline —— 3 7.5 9 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 100-00-5/25567-67-3   p-Nitrochlorobenzene/ Dinitrochlorobenzene —— 0.6 1.8 10 二苯胺 122-39-4   Diphenylamine —— 10 25 11 二甲基苯胺 121-69-7   Dimethylanilne —— 5 10 12 二硫化碳 75-15-0   Carbon disulfide —— 5 10 13 二氯代乙炔 7572-29-4   Dichloroacetylene 0.4 —— —— 14 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 582-29-0/ 99-65-0/100-25-4   Dinitrobenzene(all isomers) —— 1 2.5 15 二硝基(甲)苯 25321-14-6   Dinitrotoluene —— 0.2 0.6 16 二氧化(一)氮 10102-44-0   Nitrogen dioxide —— 5 10 17 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 584-84-9   Toluene-2,4-diisocyanate(TDI) —— 0.1 0.2 18 氟化氢 7664-39-3 氢氟酸 Hydrogen fluoride 2 —— —— 19 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   Fluorides(except HF), as F —— 2 5 20 镉及其化合物 7440-43-9   Cadmium and compounds —— 0.01 0.02 21 铬及其化合物 305-03-3   Chromic and compounds 0.05 0.15 —— 22 汞 7439-97-6 水银 Mercury ___ 0.02 0.04 23 碳酰氯 75-44-5 光气 Phosgene 0.5 —— —— 24 黄磷 7723-14-0   Yellow phosphorus —— 0.05 0.1 25 甲(基)肼 60-34-4   Methyl hydrazine 0.08 —— —— 26 甲醛 50-00-0 福尔马林 Formaldehyde 0.5 —— —— 27 焦炉逸散物   Coke oven emissions —— 0.1 0.3 28 肼;
联氨 302-01-2   Hydrazine —— 0.06 0.13 29 可溶性镍化物 7440-02-0   Nickel soluble compounds —— 0.5 1.5 30 磷化氢;
膦 7803-51-2   Phosphine 0.3 —— —— 31 硫化氢 7783-06-4   Hydrogen sulfide 10 —— —— 32 硫酸二甲酯 77-78-1   Dimethyl sulfate —— 0.5 1.5 33 氯化汞 7487-94-7 升汞 Mercuric chloride —— 0.025 0.025 34 氯化萘 90-13-1   Chlorinated naphthalene —— 0.5 1.5 35 氯甲基醚 107-30-2   Chloromethyl methyl ether 0.005 —— —— 36 氯;
氯气 7782-50-5   Chlorine 1 —— —— 37 氯乙烯;
乙烯基氯 75-01-4   Vinyl chloride   10 25 38 锰化合物(锰尘、锰烟) 7439-96-5   Manganese and compounds —— 0.15 0.45 39 镍与难溶性镍化物 7440-02-0   Nichel and insoluble compounds —— 1 2.5 40 铍及其化合物 7440-41-7   Beryllium and compounds —— 0.0005 0.001 41 偏二甲基肼 57-14-7   Unsymmetric dimethylhydrazine —— 0.5 1.5 42 铅:尘 / 烟 7439-92-1/7439-92-1   Lead dust 0.05 —— ——   Lead fume 0.03 —— —— 43 氰化氢(按CN计) 460-19-5   Hydrogen cyanide,as CN 1 —— —— 44 氰化物(按CN计) 143-33-9   Cyanides,as CN 1 —— —— 45 三硝基甲苯 118-96-7 TNT Trinitrotoluene —— 0.2 0.5 46 砷化(三)氢;
胂 7784-42-1   Arsine 0.03 —— —— 47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7440-38-2   Arenic and inorganic compounds —— 0.01 0.02 48 石棉总尘/纤维 1332-21-4   Asbestos   0.8 0.8f/ml 1.5 1.5f/ml 49 铊及其可溶化合物 7440-28-0   Thallium and soluble compounds —— 0.05 0.1 50 (四)羰基镍 13463-39-3   Nickel carbonyl 0.002 —— —— 51 锑及其化合物 7440-36-0   Antimony and compounds —— 0.5 1.5 52 五氧化二钒烟尘 7440-62-6   Vanadium pentoside fume and dust —— 0.05 0.15 53 硝基苯 98-95-3   Nitrobenzene (skin) —— 2 5 54 一氧化碳(非高原) 630-08-0   Carbon monoxide not in high altitude area —— 20 30 备注:
CAS为化学文摘号。

MAC为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PC-TWA为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C-STEL为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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