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质安全管理制度】

2021-10-10 11:48:53 | 浏览次数:

介质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县政务服务局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单位所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并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自治区国家保密局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统一销毁,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六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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