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2021-10-10 11:50:22 | 浏览次数:

**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

一、对象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范围是: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城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村干部及乡村医生)、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及以基地不动产或其他资产为基地创业人员进行反担保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

小微企业借款人范围是: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对上述个人借款人和企业借款人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初始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优先重点扶持。

二、 申请条件 个人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贷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证件或证明材料。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借款人应当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对吸纳建档立卡人口的小微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人(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3人)及以上的,吸纳符合条件人员比例为15%(超过100人的为7%),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四、额度和期限 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15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2年,采取“担保+贴息”和“只贴息不担保”两种方式,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信用良好、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贷款的利率和贴息 经办银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其中,贫困地区(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六盘山区、秦巴山区、吕梁山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

对个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贫困地区的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其他地区由财政部门按照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第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不予贴息。

六、申请程序 个人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创业贷款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载明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事项。

(二)县市区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应办理反担保手续。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银行移交借款人资料。

  (三)经办银行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分别与担保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向企业所在县市区担保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载明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期限、用途等事项。

  (二)县市区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其资信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经办银行提交借款人资料,同时报市担保机构和市财政部门备案。

(三)担保机构按照经办银行与借款人《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计算的利息,按季给予贴息。

七、反担保具体规定 (一)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较高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二)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三)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可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反担保。

八、各级担保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地 址 咨询电话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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