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红色物管会工作职责

2021-10-11 08:57:10 | 浏览次数:

红色物管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二、执行全体业主的决定和决议,召集全体业主会议或公示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教育引导业主参与支持小区物业管理,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并将筹集和使用情况及时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七、对小区内出现的私搭乱建、乱圈乱占、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所属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报告。

八、维护小区的和谐,积极参与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及管理方面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框架下妥善处理,必要时可借助公安机关、街道或社区等社会力量,努力化解邻里矛盾。

九、受业主委托,负责与物业管理区域所辖的房产行政部门、社区、街道、派出所等政府机构协调沟通,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政府要求协助的各项事物,并接受其指导与监督。

十、配合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情况进行日常考评督查。

  十一、全体业主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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