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部依据监理合同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要求,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并在工程监理实施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部各专业人员以及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
1.总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监理人员的交底 1.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监理合同、业主与其他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使全体监理人员熟悉合同要求,明确工程的建设目标及监理部与工程各参见单位的关系;
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的内容及要求;
1.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监理部的工作制度,要求监理人员在监理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监理部的工作制度;
2. 向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汇报工程的总体监理策划 2.1总监理工程师将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规划,报送业主/项目管理单位审批;
2.2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整个工程监理的策划,特别是业主委托范围内的监理工作的实施及特点,向业主/项目管理单位进行详细的说明;
2.3说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业主/项目管理单位的接口关系;
2.4总监理工程师想业主/项目管理单位突出结合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建议;
3. 对施工单位的交底 3.1详细介绍工程监理中监理部组织结构及各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3.2向承包商介绍监理的权利、义务、职责;
3.3明确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配合关系;
3.4统一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
3.5根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向承包商提出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4. 对施工单位交底内容及实施要求 4.1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输电作业的一切施工作业必须要有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指导书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确认。无措施和交底,严禁施工。
4.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实施。
4.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安全措施必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4.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5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经施工队(班组)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班组长)签发后执行。
4.6施工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应对编制的各种措施(作业指导书),应严格进行编、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7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4.7.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4.7.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4.7.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要求。
4.7.4针对职业健康、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要求。
4.7.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4.8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安监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
4.9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及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做法或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4.10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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