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合同

2021-10-11 09:38:28 | 浏览次数:

演员经纪合同(经纪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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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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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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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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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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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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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乙方是具有相应策划和组织能力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甲方有意将其相关的演艺事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3. 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的帮助和安排为其拍摄和剪辑一切视频节目和娱乐短片(所拍摄视频不能违背法律和道德底线)。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 乙方应于合约生效日起,负责甲方艺人之形象塑造、宣传、经纪等工作业务之安排。

2. 甲方有权拒绝演出或录制色情、暴力或违法节目表演。

3. 乙方可为其需要的节目效果负责组织和策划相应的节目并出资为甲方布置拍摄场地和演出道具。

4. 乙方本着帮助甲方提升收视率的基础上为其策划各类视频演出并在乙方能力范围能为甲方进行合理的宣传和推广。

5.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合理安排时间以配合乙方拍摄和录制视频和拍摄短片。

6. 乙方负责代理甲方一切的演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短片拍摄,视频录制,有偿出席活动,现场助兴的相关演出活动。

7. 乙方在为甲方接受活动邀请时应征得甲方认可,但相关出演费用无需事先征得甲方认可,如果甲方已经接受了某些演出活动,则必须通知乙方并告知甲方其收取的各项费用。

8.其他甲方委托的演艺事务。

第二条 代理期限 乙方代理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__5__年(下称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结束后,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发出书面通知,续签合同期限为 5 年,乙方同意不再与甲方续签本合同或拒绝与甲方续签本合同的除外。

第三条 佣金 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乙方有权提取甲方依据相应合同或协议获取的税后酬金的百分之六十五作为佣金。

佣金的支付方式为:现金 或 支票 除本条规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第四条 费用承担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宣传费用等。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代理甲方事务应以甲方名义进行。

2.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应告知甲方乙方能够为甲方提供的服务。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甲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

6.乙方应负责澄清甲方不利的相关消息、报道、传言等,尽量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7.乙方应对甲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甲方事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角色的选择、表演的长处与不足指出等)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8.乙方代理甲方事务,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9.乙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甲方的隐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甲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10.乙方收取佣金和其他必要费用应当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款票据。

11.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促成甲方与其他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有权按照约定收取佣金;
如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13.乙方作为自然人经纪人无须具有相应的经纪资格证书。

14.乙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代理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否则,应依据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佣金的百分之八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内代理。

3.甲方应听从乙方安排,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并参加乙方为其安排的其他宣传活动。

4.甲方应对乙方的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应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5.在代理过程中,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损害,甲方及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100日内与乙方介绍的相关当事人进行私下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相关当事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如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甲方有权不支付佣金。

第七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保证其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2.甲方保证从未而且将来亦不会将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确定的代理期限内代理;

3.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4.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甲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乙方:
1.乙方保证其为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乙方保证其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3.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乙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已无能力再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10年。

第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电话、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 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 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 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 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5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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