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5,2019年x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2175 2019年x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完善审计监督管理,根据《x党内监督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乡科级正职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
第三条 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免职、辞去公职、辞退时,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书面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澄清经济责任事实,厘清经济责任界线,保障领导干部履职有序,尽职负责。
第四条 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主体为领导干部原所在单位,交接资料可由单位审计财会人员实施完成,或从全县社会中介参与审计备选库中聘用中介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离任经济责任交接主要事项,包括以下七项内容:
(一)任职期末全部政府性资金的收支及结余情况;
(二)任期内对外经济往来情况,包括与外单位存在的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资产出借等事项的相关合同材料及现状情况材料;
(三)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未入账的各项支出,包括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
(四)任职期末未了的投资、工程项目情况,包括可行性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概预算、项目调整及变更、工程决算及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算等相关材料及现状情况材料;
(五)任期内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
(六)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借用的公物、公款情况,包括办公设备、文件、票据、计算机和数据软盘等物品或资料;
(七)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责任事项。
第六条 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要求,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一)清理公款办理的信用卡,与相关职能机构办理结报手续;
(二)列出个人保管使用单位的办公用品清单,注明财物名称、数量、金额及物品型号等;
(三)列出任期末的债权债务、对外经济往来清单,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发生时间,并说明清收情况;
(四)列出任期末投资、工程项目清单,并作说明;
(五)整理合同、协议、预算、决算、会议纪要、文件、重大经济决策等相关资料,并登记编号;
(六)移交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的相关资料,对发生的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第七条 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程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审计局收到县委组织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后,由县审计局向离任领导干部单位下达《x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
(二)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的交接在离任者与接任者之间进行,交接手续应在接到离任交接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接的,应向县审计局作出说明,另行确定交接时间;
(三)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将需要交接的有关事项根据本办法要求进行分类整理,按类编号、登记、造册,然后填写《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准备好相关资料;
(四)《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监督部门三方确认签字后,分别由交接双方、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各存档一份,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备案,共一式五份,作为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划分经济责任界限的依据。
第八条 离任领导单位和个人对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x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 2.x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 附件1 x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 201 第( )号 :
按照中共x县委组织部领导干部离任委托审计通知单 [201 第 号],根据《x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的规定,需对 同志离任经济责任事项进行交接,请在接到本通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做好任期内经济责任事项的清理工作,准备书面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材料,并及时告知县审计局,以做好监交 x县审计局 年 月 日 附件2 x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 移交单位:(盖章) 监交部门:x县审计局(盖章) 移交人: 监交人:
接收人:
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一) 序号 经济责任事项汇总情况 备注 说明:包括单位财务管理状况,任期内资金收支总体情况,任期内资产负债状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二) (资产负债表)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科目 期末余额 科目 期末余额 备注:可另行附纸 填表人: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三) (应收及应付款项明细情况)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款项名称 金额 备注 填 表 说 明 根据《x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就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的填写说明如下:
一、交接表请用蓝黑、黑色墨水笔填写或打印;
签字请用蓝黑、黑色墨水笔;
二、交接表一套五张。相同事项,本表格填写不下的,可另附表填写,但需注明表头序号、页码;
三、《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一式五份,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监督部门三方认可签字后,交接双方各一份,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档一份,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分别备案,作为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划分经济责任界限的依据。
推荐访问: 离任 交接 试行 事项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