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2021-10-11 09:56:44 | 浏览次数:
基建处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为推进我处廉政建设,保持干部、职工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以及省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廉洁自律工作。结合党内学习和职工政治学习,检查廉政建设情况,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树立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坚持原则,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办事、开会、接待,都要坚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
五.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下列行为:
(一)向施工单位、协作单位、生产销售厂商或个人索取贿赂;
(二)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以岗位特权故意刁难对方,搞“吃、拿、卡、要”;
(四)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搞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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