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例会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规范推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进展,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例会(下称“现场例会”)的形式分为定期周例会、专项例会和临时例会。定期周例会于每周固定时间召开,在项目开工前由参建各方约定。专项例会是根据工程工序召集的专项事项协调,由监理根据工程计划安排。临时例会是由于突发、紧急事项召集的例会。
第三条 现场例会参会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单位组成。建设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使用单位代表、学校其它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各阶段各专业分包项目经理组成。其他单位包括设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初审单位和终审单位)等。
第四条 现场例会由项目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参会单位按要求签到。会议程序和主要内容为:
(一)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情况汇报,包括:目前施工计划与实际进度;
前一阶段施工情况(安全、质量、进度)以及未完成原因分析;
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条件与措施;
施工相关单位其它参会人员根据需要提出的完成目标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决策、协调、配合、解决的事项;
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事项。
(二) 总监与监理工程师报告:对本阶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检查情况评价、对施工中存在问题及处置情况的通报、对施工中需要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 项目负责人对各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和协调,对工程管理中有关质量、安全、进度等各方面的问题提出要求、意见和建议。
(四) 各方对提出的问题与异议进行讨论复议。
(五) 工程总监总结会议的主要内容与决议。
(六) 监理单位负责对会议内容和会议决议详细如实的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各方审阅认可后,报送参建各方备案。
第五条 各参建单位必须坚持并遵守例会制度。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并及时签到。若参会人员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一天请假。会议期间严禁喧哗、吸烟、随意走动,手机调为静音或关机。
第六条 会议地点设在项目工程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会务准备。
第七条 本制度由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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