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管理奖罚制度|
管理奖罚制度 (一)、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涉及周例会和专题会议,为解决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进度、资料、协调等各项具体问题提供交流平台。
1. 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① 周例会定于每周五14:00在施工单位会议室召开;
② 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根据实际需求通知召开。
2. 会议参加人员:
要求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料负责人必须参加。
3. 会议缺勤、迟到、早退、请假制度:
① 要求所有相关参会人员守时、提前赶至会场,以便于各项工作布置。
② 参会人员无故不得缺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必须在会前3小时提交书面请假条报至建设、监理单位(格式详见附表)。
③ 如不遵守规定,按无故缺勤处理: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200元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
其他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100元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
④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者,按无故缺勤处理。
4. 会议期间秩序制度 ① 要求会议期间所有人员遵守会议秩序,以便会议正常进行。
② 会议期间手机必须处于静音、震动或关机状态,严禁会议现场接听、拨打电话;
如有重要电话需接听必须暂离会场,暂离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③ 会议期间,非发言者严禁随意插言、交头接耳。
④ 如有违反会议秩序的现象发生,每次处以50元罚款。
5. 会议准备制度 ① 参会人员必须熟悉现场施工情况,提前准备发言内容。
② 每周四16:00前总包单位必须将会议计划报至监理单位。
③ 如有会议计划未按时上报的现象发生,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二)、安全制度:
安全管理是整个现场正常运行的保障,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安全管理,逐一排查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对于现场安全隐患不予重视的,将对总包单位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双重处罚。
1. 要求在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①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勒令不佩戴安全帽者退出作业现场。
② 安全检查时如发现不戴安全帽的现象发生,处以50元每人/每次罚款。
2. 高空、临边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①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勒令不佩戴安全带者退出作业现场。
② 安全检查时如发现不戴安全带的现象发生,处以50元每人/每次罚款。
3. 要求施工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作业安全。对于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工作面向建设、监理单位申报验收的,建设、监理单位将不予以验收。
① 如存在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予以1000元处罚;
② 如存在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现象发生,将对安全员处以200元每次的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
4. 要求安全负责人参加每周现场安全专项检查,并负责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① 安全负责人不参加工地安全检查的,将向总包单位通报,并建议更换不称职安全负责人;
② 对于查出问题不能在限定日期内落实安全隐患的将对安全员处以100元每次的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
5. 要求每日派人清扫卫生责任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卫生。
① 经检查卫生责任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卫生无人清扫、设置杂乱的,每次处以200元处罚 ② 责任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卫生无人清扫、设置杂乱的对安全负责人处以100元处罚。
6. 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必须按方案施工。
① 如存在不按方案施工、加固不到位的现象发生,建设、监理单位将不予以验收。
② 如存在不按方案施工、加固不到位的现象发生每次对安全负责人处以300元处罚。
7. 要求外围脚手架、安全平网、立网与现场施工同步进行。
① 存在外脚手架、安全平网、立网搭设不及时的,每次发现予以总包单位1000元处罚。
② 存在外脚手架、安全平网、立网搭设不规范的,每次发现予以安全员200元处罚。
8. 要求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前进行专项安全交底。
① 发现无三级教育、安全交底施工的处以停工处罚。
② 发现无三级教育、安全交底施工的向总包单位通报要求更换安全负责人员。
9. 要求定期检查塔吊使用安全,塔吊作业范围内设置防砸防护。
① 发现无安全检测记录、未设防砸防护的,每次发现处以500元罚款。
② 发现无安全检测记录、未设防砸防护的,每次发现对安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0. 要求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① 发现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勒令退出现场,通报总包单位。
② 发现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对安全负责人处以500元/次的处罚。
③ 安全负责人必须持证上岗。
11. 要求专职安全员对于重要工序、重要部位、起重设备等相关须安全旁站的部位必须进行安全现场指挥。如须安全旁站部位无专职安全员现场指挥,将对安全员处以100元每次的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
12. 要求施工单位严格管理用电制度。
① 要求现场所用配电箱、用电设备符合现行规定。对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现行规定设备的通报总包单位并对安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② 现场用电机具要求使用电缆敷设,老化、遭施工破损的线缆要求及时更换,严禁现场使用花线替代。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通报总包单位并对安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③ 严禁现场乱拉乱扯用电。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通报总包单位并对安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三)、资料制度:
资料收集与制作涉及整个工程重点检查项目,是各级领导对现场情况了解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料检查每月落实一次。
1. 要求进场材料、设备及时上报出厂保证资料、复试资料。
① 无进场报验资料的材料,严禁用于现场施工。
② 每次进场材料报验不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100元处罚。
③ 每次复试资料报验不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100元处罚。
2. 要求及时回复监理通知单(一周内必须回复)。
① 每次发现不回复监理通知单,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500元处罚;
② 每次发现不回复监理通知单,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100元处罚;
3. 要求及时完善报验资料、及须盖公章资料。
① 申报验收时无报验资料、需盖公章资料,建设、监理单位不予以验收,并向总包单位予以通报。
② 考虑各方盖公章资料的允许时间,提前将重要资料准备到位,避免影响质监部门验收工作。
4. 要求及时上报限期须报资料。
① 建设单位、质监部门、监理单位要求限期上报资料必须按期完成,如不能完成必须书面说明情况。
② 对于不按期上报资料的,按每份资料300元处罚总包单位处理。
③ 对于不按期上报资料的,对资料负责人处以每次100元处罚。
5. 要求及时完善现场签证资料。
① 要求一周内完善实际发生的签证资料手续,超过一周时间不办理签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证。
② 要求按年度与建设单位清点签证量。逾期不主动联系清点签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证。
6. 要求资料负责人全面熟悉各专业资料制作程度,及时查漏补缺,严禁出现不称职现象。无项目章、无项目经理签字的资料建设、监理单位不予认证。
7. 要求总包单位严格管理项目用章,各项资料签发必须经项目经理认可、签字,严禁代签。每发现一次未审核、代签现象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300元处罚。
(四)、质量制度:
质量管理涉及交工质量实体,施工质量管理尤为重要。
1. 要求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必须通过施工自检后报建设、监理单位申报验收。
① 发现未经验收、私自施工的通报总包单位,私自施工部位不计入工程量。
② 发现未经验收、私自施工的通报总包单位要求更换质量负责人。
2. 要求按照建设、监理单位限定日期内完善各项质量整改。
① 限定日期内未落实质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进行后续质量验收。
② 限定日期内未落实质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300元处罚。
3. 要求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质量。
① 进场材料规格、品牌与设计不符的严禁用于现场施工,对总包单位予以5000元处罚,并必须坚决予以退场处理。
② 每次发现进场材料未经质量负责人检验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300元处罚。
4. 要求严格按图施工。
① 不执行按图施工的,必须进行返工处理,造成施工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
② 每次发现不执行按图施工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并通报总包单位。
5. 要求执行样板先行制度。
① 不执行样板先行制度,造成施工错误或施工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
② 每次发现不执行样板先行制度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
6. 要求重视成品保护。
① 要求采取成品保护措施重视已完成施工的成品保护,减少不必要的返工造成工期、材料浪费。无成品保护意识和成品保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由总包单位承担。
② 要求总包单位统筹安排交工前各工种施工,尽量减少成品破坏。
③ 造成成品破坏的部位必须标注到位,及时复原。
(五)、进度制度:
进度管理涉及工程能否按期完成、交付使用。进度检查每月落实一次。
1. 按指定节点计划完成施工。
① 要求施工单位组织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设备投入施工,按期完成进度目标。
② 施工单位必须按期复查进度落实情况,当实际进度不能满足计划进度时,必须指定追赶进度措施。
③ 当工期节点计划到期未完成的,予以不少于500元每次每单位工程的处罚,并通报总包单位。
2. 各工种相互配合施工。
① 当施工工作面存在矛盾时,优先安排主要施工;
② 当须协调施工场地时,必须在限定日期内服从建设、监理单位指令。如不能在限定日期内完成调度安排,予以每次不少于300元处罚并通报总包单位。
(六) 、奖励制度:
1. 申报奖励流程:由施工单位申报书面资料,经建设、监理考核、商议后酌情予以现金奖励。
2. 奖励内容以安全检查、进度检查、资料检查、质量检查为主,持续保持一月以上情况良好的达到奖励条件。
3. 每月评比出质量、进度、安全、资料优秀楼号,经建设、监理、总包批准后予以300元奖励。
上述制度执行总包单位、各负责人双重处罚,要求项目负责人、各专项负责人加强管理责任心,确保现场各项管理落实到位。
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管理要求的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监理单位说明情况。
各项罚款金额、奖励金额均由总包单位递交;
甲方直接分包(与总包单位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出现的罚款金额、奖励金额由公司负责人递交。
此管理制度报送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华腾装饰有限公司(精装)、哈尔滨华意木业有限公司(门窗)、山东华清索兰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地源热泵)、山东天泰建工有限公司(市政)。
签认单位 签认责任人签名 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华腾装饰有限公司(精装) 哈尔滨华意木业有限公司 (门窗) 山东华清索兰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地源热泵) 山东天泰建工有限公司 (市政)
推荐访问: 奖罚 建筑工地 制度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