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临建标准化:

2021-10-12 11:07:19 | 浏览次数:

铁四局 中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 Q/ZTSY 2-2010 项目临时建设标准 (草案) 2010-××-×× 发布 20××-××-×× 实施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项目临时建设标准 Q/ZTSY 2-2010 编制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批准部门: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施行日期:2010年XX月XX日 2010年10月合肥 项目临时建设标准 1 总 则 1.0.1 项目临时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临建)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辅助工程,临建的布置、设计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组织实施、工程进度、成本控制、环境保护等,是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加强公司对各项目设施的监控力度,协助各项目做好临建的规划,确保临时工程规划,确保临时工程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同时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范现场布置,确保安全生产,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标准。

1.0.2 临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各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令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环境及水土保持,在建设规模和标准上坚持“经济性、实用性、安全性、环保性及方便管理”的原则。

2 一般规定 2.0.1 本标准涵盖面及相关内容与公司施工范围及施工经验有关,相关规定有待进一步补充及完善。

2.0.2 本办法适用于一公司所属的代局指、经理(分)部,以下统称项目部。

2.0.3 需经铁道部认证的铁路梁场临建标准见《铁路后张法混凝土预 制梁制梁场临时建设标准》(Q/ZTSY 1-2010)。

3 项目部驻地 3.0.1 项目部设置原则:临近工地、靠前指挥、交通便利、永临结合、规划整齐、美观大方、独立管理。

3.0.2 项目部驻地优先设在工程重要工点或交通近便的城镇为宜,一般建造在离线路300米以内的场地平整区。生活区与施工区要有明确划分,生活现场布置合理,设施齐全,食堂、澡堂、厕所干净卫生,宿舍整齐划一,会议室和娱乐体育活动场所等布置有序。办公区及生活区内应安装空调等取暖或降温设施。高寒地区应配备专门的供暖设备。

3.0.3 项目部应根据工点情况和地形构造进行布置,原则上生活、办公用房应与村镇隔离自建,办公用房可采用活动板房,也可租用当地的集中的空置房屋,但不得租用有产权纠纷的或危房。占地面积一般在2000~3000m2,并设有围墙和大门,驻地四周采用砖砌成2米高的围墙或铁栅栏围墙组成的四合院,实行封闭管理,大门一般采用双扇铁门,门宽4米,条件具备可采用电动伸缩门。驻地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机具停放场地应适当分开,场地及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并适当绿化。

3.0.4 功能划分:生活设施应根据项目部组织机构和人员数量进行设置,一般情况下应包括办公室(项目经理、书记、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工程经济部、财务部、试验室、综合办公室等应有独立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可兼做学习室)、职工宿舍、食堂、淋浴室、厕所以及停车场、篮球场等活动场所等。

3.0.5 整体布置:自建项目部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统一的夹心彩钢板结构活动房,前楼为办公区,一般按二层建设,后楼为生活区,一般按一层建设,实行办公、生活分离,做到集中办公,人均居住面积为5~7平方米。项目部内部房屋形状应保持一致,本着整洁、美观、大方的原则布局。除绿化区外,院内必须硬化处理,加铺10㎝厚C15混凝土地坪。

3.0.6 办公室:各办公室门口应设400mm*100mm铭牌。房间净空高度应控制在2.5m以上,房顶选用阻燃材料、地面硬化、门窗齐全,砖墙时墙面抹灰刷白。室内具备办公条件,岗位职责、有关制度图表上墙,设施良好,文件资料归档整齐。

3.0.7 会议室:会议室面积一般为50~60平方米,室内设椭圆型会议桌,地面为水泥地面,墙上挂有管段工程概况牌、组织机构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形象进度图、安全、质量与环保保证体系图、项目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等。会议室做到宽敞、明亮。

3.0.8 活动室(学习室):配备必要的活动(学习)设施,有各项活动(学习)制度。如乒乓球室、安全教育宣传室。

3.0.9 消防及排水 办公区每栋房配备4KG干粉灭火器1只,挂于墙上1.5米高处。办公区周围有排水沟,排水畅通,不积水。

3.1.0 宿舍:职工宿舍应要坚固、美观,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4~5m2。房间净空高度应控制在2.5~2.8m,门窗(开启式)齐全,保证室内通风良好,照明线路及开关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保证每人(可上下)单床,禁止通铺或钢管搭设上下床铺。

生活用品应放置整齐,每人设有(排号)生活专用组合柜。宿舍内挂设治安、卫生、防火管理制度,夏季设有消署、防蚊虫咬措施,冬季设有保暖措施。

宿舍(项目部应统一床单被罩)内外环境应安全、卫生、清洁,室外设有标识的垃圾箱,有值日表或专人清扫。

每栋房设4KG干粉灭火器2只,挂于过道旁1.5米高处,消防责任牌、“安全用电、注意防火”、“严禁乱倒乱扔垃圾,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等警示牌(0.6m×0.6m)挂于醒目位置。

3.1.1 食堂:食堂面积按工地施工高峰人数70%、1m2/人计算,位置要距厕所、垃圾有害物质大于30m远。食堂设施应符合食品卫生法规的要求,要配备职工餐厅和小餐厅,做到清洁、美观、卫生。食堂应分设加工间和储存间,加工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米;
加工间内还应设置橱柜,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食堂应有通风、排气和排水措施;
储存间应配备必要的冷藏设施。食堂门、储存间门、下水道口、排气窗口要设挡鼠网。食堂外设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食堂应设门锁,闲杂人等不得入内。食堂挂设有食堂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及卫生许可证;
炊事员(包括工作人员)有健康证,工作时必须戴工作证,穿工作服。必须保证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高温季度应有降温防暑措施,如绿豆汤、茶水等。

3.1.2 厕所:厕所分男女分厕建设,男女厕所面积参考比例为4:1,男女厕所标识明显。面积按现场平均人数0.05m2/人设置,必须是水冲式厕所且保持清洁;
蹲位采用隔板分隔;
大小便池内镶贴瓷砖,水泥砂浆地面,设纱窗纱门,厕所通风采光良好。厕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应定期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防止蚊蝇滋生,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3.1.3 盥洗间:盥洗设施应满足现场人员使用需要,并采用节水龙头。

淋浴间配有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数量,并设置存衣柜或者挂衣架。墙面、地面铺贴瓷砖,有排水、通风设施。盥洗区应设置并保障热水供应,设有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等。

3.1.4 生活区内应为员工提供晾晒衣物的场地,房屋外应道路平整,设置排水设施,晚间应有照明。生活区设垃圾池,建筑面积约6m2,采用12墙砖砌,墙高1.2m。

3.1.5 宣传工作 1、 企业铭牌 在围墙大门门墩悬挂项目经理部铭牌:“中铁四局**铁路(公路或其他)**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一般采用竖式。

2、院内旗杆 大门正面设升旗台,参考标准为基座长220cm,底宽80cm,上宽60cm,台高69㎝,外侧镶枣红色大理石面板,升旗台正面刻金色的中国中铁标志+中铁四局字样,顶面立3根不锈钢管旗杆,旗杆间距60cm,中间旗杆稍高(高度可根据现场而定),上挂国旗,两边旗杆稍低但要对称同高,分别挂中国中铁和中铁四局企业旗。

3、企务公开栏及宣传栏 项目部内部企务公开,防雨面积达3m2以上。宣传栏一般含光荣榜、劳动竞赛、卫生评比等。

4、 宣传标语口号 围墙和院内墙上有标语,院内立有宣传牌,重点是企业文化和建设理念、建设目标等宣传,宣传标语详见《中铁四局**项目宣传实用手册》。

4 四通一平 4.0.1 “四通一平”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保证的水通、电通、网通、路通和场地平整。

4.0.2 水通:生活用水采用自来水,如无自来水则采用钻井取水,水井日出水量以满足生活用水的1.5倍为宜;
生产用水一般就近采用塘水或河水。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均经化验合格采用。

4.0.3 电路:生活用电尽量从就近的变压器接入专线,以满足项目部生活用电为宜,项目部可配备发电机,一般不大于50KW;
生产用电根据经审批的《安全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装配置。

4.0.4 变压器 1、站址基础稳固,靠近施工负荷中心,周围用2.5m高铁丝网或围墙围起。

2、门口设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牌(0.8m×0.55m)、“配电重地,闲人免进”警告牌(0.6m×0.4m)。

3、变压器站用2.5m高铁丝网或围墙围起,变压器边挂“高压危险” 警告牌(0.6m×0.6m)。

4、站内设4KG干粉灭火器2个,灭火砂2方,铁锹2把,铁桶2只,设置避雷针一个。

5、配电室内有绝缘垫、鞋、手套,配4KG干粉灭火器2个。

6、变压器必须按要求接地,使用前对变压器进行验收。

4.0.5 网通:为保证现代化项目的实施,必须采用无线网络及有线网络,实现项目信息化管理。项目部选址完成后,根据项目部周边网络条件接入电话线或网线,如有线网络不具备,可采用网卡无线网络。工程施工半径小于5km可采用对讲机配合手机指挥生产。

4.0.6 路通设置原则 1、施工主干道线尽可能地靠近管段各主要工点,引入线以直达用料地点为原则,避免材料再次倒运。

2、施工现场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并与现场的存放场、仓库、施工设备等位置相协调,应符合现行铁路(或公路)大型临时工程设计有关标准的规定,满足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载重量等要求。

3、施工便道分为主(干)线和次(引)入线,施工便道应充分利用原有乡间道路改扩建或根据设计施工,并尽量做到永临结合。

4、尽量避免与既有铁路线、公路平面交叉。

5、便道便桥宜利用永久性道路和桥梁。桥梁施工便道宜建在永久用地范围内;
路基施工便道不宜占用路基,以减少施工与运输相互干扰,特殊地段必要时可考虑短期占用路基,但应采取临时过渡性措施,尽量缓解干扰。

4.0.7 路通设置标准 1、 施工主干道采用双车道,引入线采用单车道,路面宽度一般为4.5~5.0m和3.5~4.0m。单车道为方便错车,直线段每200m设一处会车道,宽6.5m;
曲线段每100m设一处,视线不良地段视情况适当加密。一般最小曲线半径20m,极困难条件下为15m。最大坡度:一般情况下为8%,极困难条件下为10%。

2、 施工便道应压实,底部淤泥应进行挖除换填,一般施工便道路面采用泥结石路面,采用50cm厚山皮土作基底处理,中间层为20cm厚山皮石,表层铺5cm厚细石。办公区及附近轻型车辆通行地段C20混凝土厚度为10+2cm,搅拌站、梁场及重载车辆通行且文明施工要求需硬化的临时路面C20混凝土厚度为20+2cm,并设置碎石或灰土垫层,碾压密实。便道与国道、省道相接的10m段采用15cm厚C15混凝土硬化过渡。

3、 施工便道直线地段做成2%人字坡横坡,曲线地段根据曲线半径设计外侧超高,道路的两侧设置排水沟(部分地段可根据实际设单侧排水沟),一般沟深和底宽不小于30cm。便道经过水沟地段,根据需要埋置钢筋混凝土圆管或设置过水路面,做到排水畅通。

4、 便道路面应高出自然地面30cm左右,并保持道路直顺、干净、美观、平整。道路两侧坡脚处要挂线整理直顺,必要时采用浆砌水沟或防护,坡脚附近严禁积水,严禁弃土、破坏植被或乱扔垃圾。

5、 地表水较丰富的地段修筑便道,应在便道两侧设置排水沟,在便道底部填筑一层20cm厚掺灰量不大于6%的灰土进行封层隔水。

6、 便道如经过原有水沟或地表水汇水面较大处应根据实际最大水流量埋设管涵,管涵应一次埋设牢固,可适当增加管涵底座,底座厚度不大于30cm,并保证涵顶填土高度不至于管涵在施工车辆的碾压下破坏。如便道途径渠道、河流等则考虑采用便桥。

7、 根据施工便道与建筑物、城市道路等的关系,在转角、视线不良地段需设置警示装置或可视镜。

8、 施工便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铁路、陡峭地段应设防防撞墩。

9、 施工便道便桥应设置必要的标志牌。便道路口应设置限速标志,标志的制作和安装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铁禁15要求。施工便道与建筑物、城市道路等转角、视线不良地段应设置明示标志,标志的制作和安装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附录B7要求。跨越(临近)道路施工应设置警告标志,标志制作和安装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铁警17要求。道路危险段设置的“危险地段、注意安全”警告标牌,可参《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附录B5要求。

10、 便道养护:为保证施工便道的正常使用,组织兼职的养护队伍,配备必要的机械、工具和材料,对施工便道进行日常养护,保证路况完好,无坑洼、无落石、排水通畅。道路及时消除泥泞,工地扬尘较大时,应进行洒水。

11、 便道复耕:需要恢复复耕的便道应在工程结束后及时复耕。

4.0.8 成本控制原则:施工便道修建按照以上标准进行预算,每公里平均成本最高不得高于合同单价的成本,如在修筑标准或成本上高出相关规定,则需向公司申请报批通过后实施。

5 搅拌站 5.0.1 搅拌站设置原则 1、搅拌站应根据工程情况集中设置,根据场建、运输和工程条件、供应强度、拌合物使用时间要求等,确定搅拌站的设置数量,拌合站用地应根据最大月施工任务量、堆放能力等因素确定,采取封闭式管理。

2、搅拌站必须设置地势相对平坦、交通方便的地方,并勘查水源是否满足搅拌站用水需要,搅拌站建设还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拌合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存放区、材料检测区及运输车辆停放区等。绘制详细的现场布置图,设置明显的标志牌。

3、搅拌站应配备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的备用发电机。

4、搅拌站内应设置地磅房及工地试验室。

5、站界四周采用砖砌成2米高的围墙或铁栅栏围墙组成的四合院,实行封闭管理,大门统一采用双扇铁门,门宽6米。

5.0.2 混凝土搅拌站 1、搅拌站根据砼总量选用单500、单(双)750、单(双)900、单(双)1200立升的强制式搅拌机。

2、每台拌合机配备2个水泥罐(100t)、1个粉煤灰和1个矿粉罐,共4(8)个,罐标识明显,每个罐上标有项目的“中国中铁四局”字样。

3、拌合楼基础及料罐基础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当地基基础不能满足要求时,如采取换填、整体基础等措施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更换设置位置。

4、拌合楼按全封闭设置 ,减少或防止灰尘污染空气。上料斗之间加设隔板,避免上料时混杂。

5、拌合系统均采用自动电子计量,所有的计量仪器必须经过标定。

6、为有效掌握材料进场数量,控制材料超耗,要求各搅拌站必须配备100吨~200吨的地磅。

7、水泥(或粉煤灰)罐必须安装避雷针,避雷针必须接地。日常风速达6级及以上的地区必须对称设置地锚缆风绳。

8、料仓 (1)各种砂石料按规格分级配隔离堆放,每种骨料必须设置待检区和合格区。砂子、碎石料仓最少设置八个。料仓大小根据搅拌站规模及场地大小设置,砂石料仓储备量以满足连续3~5日生产的需求量为宜。

(2)堆放场地设置隔墙,隔墙采用砖墙,砖墙厚度为50㎝,墙体应结实牢固,墙高不小于2米,墙体先用M10砂浆抹面,外墙可用涂料均匀粉刷。

(3)需要加设顶棚时,包括储料斗在内的所有地材存放场地加设轻型钢结构顶棚,钢结构顶棚起拱线高度7m。

(4)各种存料区和各种材料均挂设标识牌,标志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铁识6要求。

9、标识标牌 (1)搅拌站内醒目位置设置工程公示牌、施工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牌、消防环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等明示标志。

(2)搅拌站出入口、拌合楼控制室应设置禁止、警告、指令标志,标志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铁禁15、16和铁警18及铁指9规定。

(3)拌和机混凝土配合比标志牌悬挂于操作间前醒目位置,规格统一,标志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铁识16要求。

10、 文明施工要求 (1)站内道路和材料存储区必须硬化,先进行原地面换填压实,铺10㎝厚碎石,表面加铺20㎝厚C20砼。

(2)所有管线需进行地埋,地埋深度不得浅于50cm,冻土深度较深地区应采取管道保暖防冻措施。

(3)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废水沉淀池(三级)和洗车区,布设排水系统,设置明示标志。

(4)标志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铁识11、铁识6要求。

(5)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6)每次混凝土拌合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

(7)定期、专人进行搅拌站的清理和打扫,保持搅拌站内卫生。

11、验收 (1)搅拌站建成后,各项目部应先进行自检。

(2)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按中心试验室下发的报验表格格式填写《混凝土搅拌站验收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搅拌设备资料、外加剂均匀性报告、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文件清单、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搅拌站排水及原材料贮存、搅拌站生产能力分析、记录样本、平面布置图等。

(3)拌合站经上级验收前,应通过当地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定。

(4)经中心试验室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0.4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 1、 沥青拌合站应本着场平量小,运输便捷,节约用地的原则筹建。

2、 沥青拌合站分为拌合区、存料区、备料区、透封层场地、机械存放区及场内道路组成。应布置合理,征地一般不大于40亩。

3、 拌合楼基础施工前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测,地基承载力和拌合楼基础大小应符合设计要求,拌合楼和料罐安装后按要求设置缆风钢丝绳。

4、 沥青站使用的沥青罐、重油罐、柴油罐等设施应设置稳定,并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定,验收通过后使用。

5、 场地平整碾压、料仓隔墙砌筑和大棚安装、场地局部硬化等标准参照混凝土拌合站标准执行,文明施工要求、标识标牌、调试并申请验收等按照混凝土拌合站标准。

5.0.5 水稳搅拌站和厂拌改良土拌合站 1、水稳搅拌站建设遵照搅拌站的建设原则进行,以满足施工需要为宜,同时建设沥青搅拌站的项目,水稳站可设置在沥青搅拌站内。

2、厂拌改良土拌合站建设应根据厂拌数量,取土深度等确定,同时注重节约用地的原则。取土完成后应对取土坑进行移交地方,办好移交手续。

6 试验室 6.0.1 试验室设置原则 1、中心试验室由项目经理部直接管理,对有分部的项目部设置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统一管理。

2、试验室安装完成,需经地方计量认证部门对各类检测设备进行标定;
完成自检、开始运作前,需经过监理单位组织的专业验收后报送建设单位验收,所有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3、中心试验室承担工程所用原材料的常规检验项目的试验检验及普通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选定与试验、常规力学试验和路堤填料的试验。检验项目不得超过验收时提报的检验范围。对不能试验的原材料及时取样送检,需委托试验的,应选择项目管理机构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4、工点距离中心试验室较远的,应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负责试验检测取样和常规的检测试验。工地试验室的验收同中心试验室,并由中心实验室负责其日常管理。

5、为便于管理,各项目部工地试验室一般设在搅拌站内,采用夹心彩钢板活动板房结构,试验室面积及房间布置按照局项目部中心试验室制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不设搅拌站的项目部工地试验室设在项目部驻地。

6.0.2 生产用房和功能划分 1、试验室用房一般不小于150m2。其中水泥检验室不小于20m2,标准养护室不小于40m2,办公用房不小于40m2。水泥检验室和标准养护室应分别配备温、湿度自动控制设备。

2、一般分水泥检验室、力学试验室、土工试验室、标养室和办公室。设置专门的材料堆放场所。

6.0.3 检测设备配置 项目部中心试验室要配备常用工程材料的物理、力学、化学性能及土工常规项目、防水材料、无损检测、快速检测试验仪器设备;
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按承建工程量大小,以满足现场检测项目需要合理配置。

6.0.4 试验工作环境 1、 水泥室温度控制18~22℃,相对湿度大于50%(安装空调);
水泥养护箱温度控制在20±1℃,相对湿度控制大于90%,养护水温度20±1℃,水泥使用专用水槽养护,将同一工作日制作的同品种水泥分别养护。

2、 混凝土、砂浆试件养护室温度控制20±1℃,相对湿度控制大于95%,试件应放在支架上,间隔10-20mm,表面保持潮湿,不得抽水直接冲淋。

3、 其它各检测室的设施按检验标准要求,确保检验工作正常进行。

4、 检测室的检测环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⑴ 照明和动力电按220V/380V、50HZ供给,并安装漏电保护器和配电箱;

⑵ 恒温恒湿试验室有空调和去湿机;

⑶ 对电磁干扰、灰尘、振动、电源电压等严格控制,对发生较大噪声的检测项目采取隔离措施;

⑷ 相邻区域的工作不相容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⑸ 各检测室实行测试区域(包括样品制备和存放区域)与办公场所分离,防止对检测工作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⑹ 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消耗材料和物质的储存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应有措施保证予以满足,避免材料和物质的损坏或变质。

6.0.5 试验样品管理 1、 样品的制备与传递 ⑴ 检测人员领取样品时,应清点样品、附件和技术资料,查看样品的完好程度,确认样品状况是否与检测委托书填写内容相符;
对以封装方式送达的样品,还应检查封签是否完整有效以及运输过程有无损坏。

⑵ 样品在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应加以防护,应严格遵守有关样品的使用说明,避免受到非检测性损坏,并防止丢失。部分样品在检测后应予保留,以备复查核实,样品如遇意外损坏或丢失,应在原始记录中说明,并向试验室负责人报告。

2、 样品的贮存 ⑴ 工地中心试验室应配备专门的样品间或样品柜(架)来贮存样品。样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账物一致。样品贮存环境安全、无腐蚀、无鼠害,防火、防盗措施齐全,温湿度符合样品储存要求卫生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

⑵ 对要求在特定环境条件下贮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

⑶ 标准规定留样的,如水泥应留样三个月;
破坏性试验,不合格的已破坏残留样品;
特别需要时的留样。留样超过规定时间,或经分析确认后方可废弃;
废弃样品的处置,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⑷ 易燃、易潮和有毒的危险样品隔离存放,做出明显标记。

6.0.6 试验规范、规程配置 试验室应配备相应专业验收标准、规范、技术图书,并实行登记造册、列入有效文件清单、分别编制目录,供查找方便。及时掌握新标准、规范变更情况,适时收集补充发布,避免采用作废标准。

7 材料库 7.0.1 材料库设置原则:库房应做到防火、防潮、防盗,运输便利,根据日常存料数量确定库房空间大小,并留有一定的空余。

7.0.2 材料库库房设置标准 1、采用彩钢板或砖砌围墙(外侧粉刷,上有压顶装饰线,下有勒脚装饰线)。

2、材料堆放设置专用场地(C15混凝土硬化)、专用库房,专人看管,台帐齐全。

3、收发料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员职责牌(0.8m×0.55m)挂库区醒目位置。

4、设4KG干粉灭火器2个,灭火沙2方,铁锹2把,铁桶2只。

5、材料分门别类,悬挂标识牌,室外0.6*0.4米,室外为0.4*0.3米,白底红字,列表写明材料名称、数量、规格、产地、进场日期、用途、检验结果、责任人等内容。

6、临时存放物资、各类成品、半成品分类堆放有序,悬挂标识牌(0.5m×0.4m)。

7、应急物资区挂 “应急材料”牌(0.6m×0.6m)和标识牌(0.5m×0.4m)。

8、各种材料进场有合格证、检验单。

9、材料库周围有排水沟且畅通。

10、钢材、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要有专门库房,妥善存放。

11、材料堆放具体要求:
⑴水泥库用房要铺设防水、防潮层,粉煤灰层。按品种、标号堆垛,且底层离开地面20cm、堆高不超过1.5~2m、离墙保持20~30cm空隙,并做到先进先用,零星先用。

⑵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选择在装卸、取用、整理方便和靠近施工地方放置。

⑶钢筋根据进场、加工和使用的先后顺序,按型号、直径、用途分门别类垫方木摆放,用防雨布覆盖。

⑷各种材料堆放要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砂石成堆,砖成方。

8 钢筋加工场地 8.0.1 钢筋加工场地设置原则 1、钢筋棚应合理选择地点,减少进入现场的二次搬运量,同时做到加工与施工无不干扰。

2、大小设置应满足储备三个月用料的能力。

3、钢筋棚内必须设有原材存放区、加工区、半成品存放区,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牌。

8.0.2 设置标准 1、钢筋棚采用单层钢结构,要具备防水防潮能力,立柱建议用直径100或150钢管,屋架及稟条采用型钢结构、屋面材料视情况采用彩钢瓦。一般固定棚高7m。

2、钢筋存放必须置在支墩上,支墩每1.5m间距设置一个,支墩宽为20cm,高20cm,确保钢筋不变形。

3、加工棚内各种设备均设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牌(0.8m×0.55m)、“加工重地,闲人免进”、“安全操作、小心触电”牌(0.6m×0.6m)各一块。

4、所有棚外电气设备、配电箱、开关箱加锁,有防雨措施,挂“有电危险,注意安全”牌(0.4m×0.4m)。

5、各种气瓶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旁边有“危险作业,请勿靠近”警示牌(0.6m×0.6m)。

6、棚边设4KG干粉灭火器2个,灭火砂(砂箱)2方,铁锹2把,铁桶2只。

7、切割机操作间有隔音墙,操作人员戴耳塞。

8、加工区内各类气瓶分别存放,不得暴晒;
各气瓶间距大于5m,距明火大于10m,气瓶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

9、电焊机、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等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有验收记录。

10、已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编号堆放,在旁边设置钢筋加工标识牌,注明其型号、规格、长度、编号等参数,防止用错。

11、现场应设置禁止、警告标志,标志的制作和安装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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