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州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如期实现脱贫,根据《贵州省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案》(黔人社厅通〔2018〕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目标任务 以“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为单位,对已搬迁家庭逐户摸底排查,通过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强化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等措施,精准分类施策,确保搬迁户中的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尤其要千方百计保障“零就业”家庭的劳动力有1人以上就业,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的目标。
——对2016年、2017年、2018年已搬迁入住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的易地扶贫家庭中未实现“一户一人”就业的,确保实现每户1人以上就业;
——对2017年度正在搬迁和2018年度计划搬迁的,详细掌握搬迁人员中劳动力和安置点的具体情况,根据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广泛收集岗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扶持方案,确保未搬迁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家庭在搬迁入住后30天内至少实现1人以上就业。
——对已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精准开展技能培训。对各年度已搬迁入住和有培训需求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和省内外用工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确保已搬迁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劳动力在登记培训后60天内组织开展培训。
二、工作内容 (一)摸清已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底数,核准就业扶贫信息台账。各县(市)人社局以安置点为单元,依托所在地乡镇(办事处)驻村干部、包保干部、安置点社区管理人员、人社中心工作人员等,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已搬迁劳动力的数量、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及培训需求等信息,特别要核实查准“零就业”家庭情况,进一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创业信息台账,确保信息真实有效,逐步将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台账过渡到“贵州省劳动力就业培训系统”标注识别并重点跟踪服务,实现信息化管理。各县(市)移民部门要及时提供安置点搬迁家庭的新增及变动情况,人社部门核实查准后纳入台账管理和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跟踪回访机制,做到基础信息台账实时动态管理,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各县(市)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进展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制订就业创业后续扶持方案,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对已搬迁到安置点或搬迁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开展分类指导,逐户落实后续生产发展和就业创业扶持措施,采取鼓励企业吸纳用工就业一批、引导劳务输出转移就业一批、创办扶贫车间就业一批、鼓励自主创业就业一批、发展农业项目就业一批、组织“灵活务工”就业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专岗)安置一批等方式,让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户充分就业获得稳定收入,从根本上解决生存与发展问题,增强搬迁贫困户的安全感、归属感、获得感,确保实现搬得出、住得下、有就业、能脱贫的目标。
(三)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技能水平。以就业为导向,对16-60周岁已搬迁劳动力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落实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的生活补助。结合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式、菜单式、现场式、“师徒”式培训;
对有创业需求和培训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搬迁劳动力,开展创业意识、创业项目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创业知识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创业一人,带动一片,激励一方”的目标。
(四)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各县(市)要在安置点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并落实人员到岗到位,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岗位供求信息发布、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劳动维权、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等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每个季度组织人员,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对安置点已搬迁有劳动力进行跟踪回访,对已就业的引导企业加强人文关怀,维护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对未就业或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通过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援助服务活动,帮助推荐进入企业就业。
(五)落实社会保障,织牢已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保障网。整合相关部门社会保障政策、资金、管理服务,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三类保障”衔接工作,织牢易地搬迁群众的社会保障网。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得因易地扶贫搬迁出现漏报断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享受与安置地居民同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后续发展。
(六)积极兑现就业扶持政策,助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奖励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等政策扶持;
对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中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对登记失业并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且安置在公益性岗位或灵活就业岗位就业的,给予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
对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认定为就业扶贫示范点或就业扶贫车间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凡聘用搬迁户劳动力的企业,需要开展岗前培训的,可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已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安置点,连续6个月100%实现“一户一人”就业的,县级人社部门授予“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全覆盖安置点”称号并挂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市)人社部门要主动与移民局联系,获取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计划搬迁点、搬迁户数、搬迁人数、搬迁家庭人员基本信息以及每个安置点已搬迁的户数、人数、搬迁家庭人员基本信息等,定期核准各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已搬迁入住家庭劳动力信息,并及时、完整填写“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系统”61项基本信息,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提供全程服务。从“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系统”生成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创业就业情况统计表》,由县(市)人社部门和移民部门共同审核签章后报州就业扶贫工作指挥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扶贫工作宣传,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通过就业创业脱贫致富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营造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劳动致富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扶贫,征集一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案例,打造就业扶贫爱心企业典型,引导更多企业积极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要按照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把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扶贫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完成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帮扶任务,州人社局将联合移民等部门,根据“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定期、不定期对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创业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州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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