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2021-10-12 11:33:15 | 浏览次数:

彭阳县兴盛加油站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规范加油站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的职业病管理。

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站长负责加油站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员工有权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

4、加油站委托职业卫生检测站及有相应监测资质的单位,完成加油站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及企业标准化管理审核提供监测数据,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5、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员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员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6、负责组织本站员工按相关规定开展职业病健康监护工作,并建立职业病健康监护档案。

7、实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是依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责,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8、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管理档案,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

9、加油站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规章制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告知说明。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员工。

11、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加油站承担。

12、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为正常出勤。

13、职业病诊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4、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相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员工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15、员工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16、加油站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或者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分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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