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合作协议,模板_
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筒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推广和发展甲方生产的系列产品,并就乙方在 地区 行业经销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条款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域内销售甲方生产的系列产品,系列产品包括 。
2、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
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3、乙方应按照甲方在本协议附件《产品报价表》中所示价格销售甲方产品,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乙方如有重点合作客户,需价格支持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5、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产品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6、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迅速展开。必要时可协商共同举办产品推广研讨会等多种产品推广活动。
7、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最新产品报价单。
8、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9、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10、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1、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2、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13、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
14、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15、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 天内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
16、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 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17、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 万元。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18、付款方式:
。
二、违约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 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4、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三、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四、协议的变更:
1、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如果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价格等)进行调整,提出修改的一方应提前至少 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调整解释说明。
2、双方如果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方可变更。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经销商资格的。
(4)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终止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六、其它 1、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签定的附件或备忘录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及附件的传真件具有与本协议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协议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4、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5、本协议以中文本为基准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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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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