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2021-10-12 11:46:52 | 浏览次数: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为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原则。该意见提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谁”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在行政审批中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要求、措施方法、责任分工、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转变观念、转变重心、转变方式、转变作风,推动市场监管部门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要把落实“四个谁”原则与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起来。

长期以来,在由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思维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思维转变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行政审批部门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现象,主动监管的意识不强,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特别是近几年在大量行政审批项取消后,一些行政机关不清楚管什么、不知道怎么管的问题普遍存在,出现了监管迷茫。过去传统的市场监管手段与现在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早已不相适应。

该意见中提到改革后的“先照后证”是指从事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先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先照后证“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市场主体可以更加便利,更加快捷地进入市场,有利于激发民众创业热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已经实施几年了,从以往几年的工作实践中看,在落实“四个谁”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上还不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 监管理念滞后。“先照后证”改革后,大多数审批部门对于后续监管存在着“谁批谁管、不批不管”“无照无证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兜底”的模糊认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仍然在履行应由审批、监管部门履行的监管职责,很多行政审批部门习惯性的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就应该负责监管市场的一切,未能正确理解“四个谁”原则,出现职责划分不清,推诿扯皮现象。

二、 监管职责不清,执法协作机制不健全。“四个谁”原则确立后,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基层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对审批、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督查不办,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重视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忽视了基础性保障。

三、 审批、主管部门之间存在较大的监管依赖性。在“四个谁”原则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协作存在误解,认为协作监管就是联合执法,对市场监管部门存在较大的监管依赖性,在各部门间分工负责、各尽其职、相互协作方面欠缺。

四、 基层监管压力大。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因人员退休、年龄偏大、知识更新慢等客观因素,导致执法队伍不断萎缩、人员少、任务重,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更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及检验场所、设备设施、检验检测能力弱,不能满足监管需要。

五、 解决具体问题方案不明确。就目前在推行“先照后证”的改革中出现了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引起重视,比如企业先领取了营业执照后办不到后置许可如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先照后证”改革措施为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但企业在办理相关后置许可时自身并不符合从事该经营范围的条件,无法获得审批许可,按照规定企业就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为了减少投资损失,在领取执照后,往往会选择擅自开展经营活动,从而构成违法行为,增加了后续监管难度,这就成了一个难题。

“先照后证”改革后,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监管压力日益加大。由于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使市场主体快速增加,良莠不齐的市场主体有意无意的违法行为将会不断增加。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停留在过去的通过日常巡查模式开展监管工作,而人员少、任务重的现状导致了基层监管部门处于长期严重超负荷运转状态。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要理顺职能事权关系,建立监管清单,只有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规定,贯彻落实好“四个谁”原则,才能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履职尽责。

一、严格按照“四个谁”原则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先照后证”改革相关审批项目,对号入座,对有审批、主管部门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落实好“四个谁”原则,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转变执法观念,调整监管执法方向,细化政策规定。《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并配合审批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审批部门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优先适用上位法和特别法的原则,由审批部门负责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规定的行业、领域的违反行业秩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监管职责或规定不明确的,应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加强综合执法的要求,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

三、建立健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规定,要做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应按照“四个谁”原则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就举报受理、移交、调查、情况反馈、纪检监察、社会公开等方面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特别是对“四个谁”原则履行不到位的部门,要加强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逐步在所有审批、主管部门养成及时监管的习惯,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情况发生。

四、做好统筹协调和督查工作。《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该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根据当前商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应发挥好市场监管牵头作用,加强对“四个谁”原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通过严厉的督查以确保“四个谁”原则真正落到实处,进而有效推动各监管部门执法观念转型,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着力构建一个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构建社会共治的格局。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四个谁”原则贯彻的不断深入,市场监管工作的重心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将从主体资格监管转移到经营行为监管上来,对市场监管方式和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市场监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要切实担当时代使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激发广大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

一、抓好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 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是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保障。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当作首要的政治任务,把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首位。抓住机遇、凝聚人心、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确保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负责、行动上讲纪律。

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抓好常态化作风建设,以强烈的责任感和过硬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二 改革创新,优化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切入点,简化审批程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提升服务价值。职能随着形势的变化而转变,监管范围到哪里,服务就延伸到哪里。要把服务融进学校、厂矿、社区,切实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和机关企业食堂的监督检查,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紧盯民生难点和薄弱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护弱势群体,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

服务企业、服务民生、服务发展,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落实“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让群众“不跑路”或“只跑一次路”,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利,方便企业和群众登记注册,使市场主体更加快捷地获得市场“入场券”,营造一个良好的亲商爱商环境。

三、规范监管秩序,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改革创新,以规范执法、严格监管来确保市场交易秩序的公平、公正。坚持市场监管工作重心转移,将市场监管工作由传统的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把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作为市场监管的着力点,逐步构建与商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

积极探索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监管等新办法、新措施,取得新成效。统筹执法力量,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将原食药监、质监、工商检验测试整合,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更好地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

四、严格执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突出市场监管重点,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严查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各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要商品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通过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监督,规范市场行为,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建立消费者维权体系,畅通诉求渠道。实行首问制度和赔偿先付制度,主动调解消费纠纷,为老百姓的生产生活保驾护航,确保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

五、坚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部署的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双随机”监管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

简政放权以来,审批事项不断减少,监管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双随机、一公开”成为市场监管的主要模式。“双随机”抽查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对企业日常监管方式的根本性改变,有利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公平公正执法。

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机制,将各业务和职能机构全部纳入进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改变只由一个部门、一个业务条线“单打独斗”的现状,注重加强内部各业务条线的融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渗透到日常监管的各项工作中。

六、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市场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运用,规范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同时要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移出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要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加强部门和地区间执法协作与信息共享,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企业信息归集、信息公示、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惩戒工作,利用登记注册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畅通举报投诉维权渠道,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市场管理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一系列与市场监管工作直接相关的新要求。新要求就是要市场监管部门更新监管理念,调整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手段,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

总之,《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之“先照后证”目的就是要建立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制度,实施“先照后证”后商事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许可申请各自独立运行,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协同监管、社会共治。

落实“四个谁”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任重道远。在新形势下我们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到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做到监管有标准,执法有依据,逐步走向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要加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意识,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建设,让监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服务大局意识扎根于每个市场监管人的心中,真正做到让党和政府放心,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市场新秩序,以新思路、新举措、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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