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XX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成品油市场环境。经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集中三年时间,对全县成品油市场尤其是“黑油站、黑油品、黑油罐、黑油车”等“四类问题”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努力消除安全隐患,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减少国家税赋流失,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行动重点 以全县的高速出入口、公路沿线、停车场、码头、建设工地等为主要检查区域,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行为;
2.成品油配送企业、企业内部加油站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非法销售(贩运)不合格油品、无合法、齐全手续油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车用汽(柴)油及加油站短斤少两等行为;
4.非法营运、改(加)装成品油运输车辆行为;
5.成品油零售企业擅自更改对外名称或未经批准挂靠省内外企业名义经营行为;
6.成品油市场监管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职责分工 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成品油市场整治行动,组织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测和加油机强制检定工作,查处销售(贩运)不合格、不合标、无合法来源油品及成品油市场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计量违法、消费侵权等违法行为。
2.工信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对成品油流通企业特别是成品油配送企业实行日常监管及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规申报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3.公安部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负责查处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
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无证成品油运输车辆、擅自改装车辆营运成品油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汽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汽油)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6.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储)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并依据规划职能提出意见;
查处加(储)油站(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不含已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局行使职权的区域)。
7.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查加(储)油站(点)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查处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8.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加(储)油站(点)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9.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加(储)油站(点)在规划区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10.税务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单位偷税行为进行查处。
11.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查处属易燃易爆的成品油储存企业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竣工验收擅自施工和投入使用的行为。
12.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依部门举报,依法对高速公路上涉嫌非法贩运油品的运输车辆予以查扣,并依法移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13.县纪委监委:加强监督执纪,严肃查处成品油市场监管中存在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14.中石化、中石油XX分公司:负责系统内违规经营行为自查自纠,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的后勤保障。
15.各乡(镇、街道)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辖区非法储油点、销售点排查整治及查处工作。
此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职责要求,依法密切配合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
四、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自2019年开始至2021年底为止,按年度分为三个阶段:
1.整治年(2019年)。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成品油市场联合整治,结合行业治乱,重点对辖区非法设置油品储(营)网点、私设油罐、非法购销问题油品、非法配送油品车辆、非法改(加)装运输油品车辆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加大涉案查办力度,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2.巩固年(2020年)。各乡(镇、街道)要进行整治工作“回头看”,重点对存在“四类问题”的市场主体进行逐一复查,强化整改落实,结合日常监管和规范工作,努力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同时,县成品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整治工作加强督查落实,避免问题回潮。
3.提升年(2021年)。要确保全县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基本达到总体目标要求。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三年行动成效及经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疑难重点问题,完善落实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成品油市场监管效能和综合管理水平。行动结束后,县成品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落实三年行动情况进行核查验收,予以总结通报。
五、行动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成立XX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及县市场监管局等16个成员单位组成。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尽快制定三年行动方案。要重点针对“四类问题”症结,强化属地监管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避免问题反弹。同时,县乡两级财政应为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支持。
2.密切协作联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成员单位即要落实分工责任,更要加强协作联动,强化联合执法。要认真按照《关于加强查处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部门联动的通知》(X油整办〔20XX〕X号)要求,加大对违法改装(拼装、组装)油品运输车辆的联合打击力度。要加强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诉,不得以罚代刑。
3.严肃督查问责。要按照《关于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期间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X油整办〔20XX〕X号)要求,对整治中存在问题实行督查督办制和信息通报制,必要时列入各级政府专项督查,挂牌督办。对督查发现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执法犯法等有关“黑恶乱”线索,应视涉案性质交由效能、政法、纪委监委等机关严肃追责;
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加大舆论宣传。要注重信息宣传和新闻舆论监督作用,重点宣传报道成品油“端窝打点”典例和曝光严重违法企业,震慑不法经营者,扩大行动影响力。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按照《关于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期间设立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知》(南油整办〔2016〕2号)要求,持续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社会共治合力。
每年12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将本年度行动总结报送XX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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