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XX镇堆砂场监管方案
XX县XX镇堆砂场监管方案 为巩固近年来我县涉砂行业专项治理成果,规范河砂市场秩序,加强对统一规划设置的XX镇XX个堆砂场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堆砂场管理要求 (一)经规划设置的XX个堆砂场全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业主,每2年招标一次。堆砂场经营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及时清除存放的河砂,拆除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 (二)堆砂场经营者不得越界堆放砂子,必须在堆砂场设立公示牌,标明堆砂场序号、占地范围、经营者姓名或名称、监督管理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凡进场存放的河砂应按照“一船一单”要求持有砂石准运单,每批次进场砂石都需及时向XX镇政府水利工作站报备,提供供应方出具的砂石准运单。从堆砂场装运河砂,须向运砂人开具砂石准运单,做到“一车一单”。堆砂场经营的河砂来源必须合法。经营者要建立砂场经营来源和销售台账,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将数据上传至XX镇河长制信息平台。经营者未按准运要求实施管理的,一律停业整顿。 (四)因堆砂场营运造成堤防、防汛道路、公路、防护林等损坏的,堆砂场经营者须按原标准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堆砂场运行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损失由堆砂场经营者负担。 二、日常监管工作重点 (一)“查运砂”。河砂销售运输统一实行砂石准运单制度,重点排查水上的运砂船舶、陆上的运砂车辆、停靠在港口码头的运砂船舶车辆,发现无持有砂石准运单的船舶、车辆,一律给予扣查。 (二)“清砂场”。一是清查经批准的合法堆砂场,查堆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查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二是全面打击,彻底取缔非法经营的堆砂场,拆除设备并恢复原状。三是督促各砂场经营单位或个人建立河砂来源及销售台账。 三、职责分工 (一)XX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对所有堆砂场开展全面排查,检查是否按规范经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督促各堆砂场经营业主建立河砂来源及销售台账。 (二)水利部门。清查、取缔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堆砂场,检查外来砂是否持有合法手续,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河砂经营领域内涉黑涉恶行为线索,做好涉刑案件的行刑衔接工作。 (三)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河砂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查办妨害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运砂船舶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配合水利部门检查水上的运砂船舶、停靠港口码头的运砂船舶和路上运砂车辆是否持有水利部门核发的砂石准运单,依法查处运砂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 (五)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协助查处非法堆砂行为,配合清理非法占用岸上土地、无合法手续的堆砂场。 (六)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河砂的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情况。 (七)价格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涉刑案件中河砂市场价格的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水利牵头、齐抓共管”原则,XX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密切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切实加强XX镇堆砂场的监管。 (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水利部门为召集人,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河长办、 XX镇政府等单位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相关工作,解决具体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业务。 附件:XX县XX镇堆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XX县XX镇堆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XX 县水利局局长 副召集人:XX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XX 县住建局副局长 XX 县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XX XX镇人武部部长 联 络 员:XX 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 XX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XX 县交通运输局 XX 县自然资源局 XX 县住建局 XX 县发改局 XX XX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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