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教八下道德与法制《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优秀教案]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优秀教案 【核心素养】法制意识 【教材分析】 本节课是八年级下学期开篇第一课。本册教材以宪法教育为主要内容,故而在第一单元中首先是针对宪法进行总体性介绍,是宪法教育的绪论部分,是全册教材内容体系的逻辑起点。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中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是从为什么的角度,讲述坚持宪法至上的原因。而第一框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主要讲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通过介绍“国家权利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来说明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而让学生体认宪法的核心价值,初步理解宪法精神。并进一步完成课程标准中要求 “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增强宪法意识。”的要求。
【学情分析】 初中生正值“身心聚变”时期,其中八年级学生尤为明显,教育界称之为“心理性断乳期”。还有人认为八年级是整个中学阶段“最危险”的阶段,因而在此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学生在七年级已进行过部分法律学习,也有了一定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但是受生活环境的限制,再加上年龄较小,对于宪法的认识较为有限,对宪法规定的内容及宪法的作用了解不多。本节课从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层面上来帮助学生初步认识宪法,有助于帮助学生增强宪法意识。
【课程标准】 课程依据标准是“法律与秩序”中的“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的准则,增强宪法意识。”。
【教学目标】 1、结合案例“小眉的周记”并列举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了解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
2、通过探究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的作用,了解宪法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面的作用。
3、结合国家改善公民生存与发展状况等相关事例,了解公民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含义,区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增强公民意识。
【教学重难点】 重点:了解宪法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面的作用。
难点:能够准确区分公民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及区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
【教学方法】 探究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 师:提起法律,可能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刑法、民法这种大家接触比较多的法律 。但是这些法律又是怎么制定的呢,它们依据又是什么呢? 生:刑法、民法等法律均是依据宪法所制定,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走进宪法、学习宪法。
任务一、结合案例“小眉的周记”并列举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了解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
探究活动一 运用你的经验 在周记中,小眉提出了以下三个问题。你对这三个问题怎么回答? ①除了这三个国家机关外,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和场所悬挂国徽? ②为什么这些国家机关和场所要悬挂国徽? ③为什么我国很多国家机关的名称里有“人民”二字? 参考答案:
(1)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
国家驻外使馆、领亦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人民大会堂;
出境人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这些国家机关和场所悬挂国微不仅表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威力,同时象征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3)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确认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宪法规定,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制度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
探究活动二 上图中,公民在通过哪些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宪法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任务二、探究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的作用,了解宪法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面的作用。
探究活动三 在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模拟政协活动中,中学生扮演政协委员,通过实地调研撰写了大量提案。其中《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节俭教育的提案》《关于完善学生社会实践体制的提案》和《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提案) 被评为“最佳提案”。在全国政协委员的指导下,学生们继续修改和完善这些提案,最终形成能够提交政协会议的正式提案。2016年3月1日,他们将提案交到三位全国政协委员的手中,由这些政协委员提交给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中学生通过撰写提案参与到国家事务中,这给我们什么启示?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
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
国家权力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服务人民的利益;
国家权力的行使和运用,必须符合宪法。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依据 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宪法中的体现 1、确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经济基础 3、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方式 基本途径和方式: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大,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4、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措施——实现原则的重要途径判断国家机关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的基本标准是,宪法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
5、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保障措施 任务三、结合国家改善公民生存与发展状况等相关事例,了解公民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含义,区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
探究活动四 ①以上四幅图的共同点是什么? ②请列举自己感受到的国家改善公民生存与发展状况的实例。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宪法保护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不仅包括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权、人身权等个体人权,也包括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集体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辨析:公民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 公民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即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要求另一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可能性。
公民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规定的权利,是指人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固有权利。
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而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人权不仅包括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权、人身权等个体人权,也包括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集体人权。
人权通过法律化逐步转化为权利,权利体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则通过宪法化表现为基本权利。
探究活动五 2016年9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仅可以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而且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监督政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对于这一举措,有人认为它能够让政府服务更便捷,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示例)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政务服务”将政务服务与。互联网这一载体有机结合,构建起一整套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能有效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
“互联网+政务服务”能方便企业群众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咨询监督意见;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是智能化、人性化的服务创新,能让人民获得更优质的服务体验;
“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有利于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探究活动六 原告柯先生乘坐被告某公司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而严重受伤。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了解到柯先生经济困难且身在边远地区、家属无力到庭等情况后,积极与被告沟通,前往柯先生住地开庭,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被告当庭支付给柯先生28万元赔偿款。
人民法院的做法对于保障柯先生的合法权益有何积极作用? 国家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宣传活动中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辨析: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即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要求另一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可能性。
国家权力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通常被称为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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