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结算标准流程
输变电工程承包结算流程 为了规范分公司对外承包结算流程,保证竣工结算资料充足、凭证完整,增加结算金额达到最大化的可能性,现将承包结算的流程汇总如下,与各位同事共同学习。
1、承包结算书按格式大致可以分成两类:
1.1、国网公司版本,即博微结算软件格式版本;
1.2、发电公司版本,此版本因发电公司不同而各异(如大唐张北风电与华电仰天湖风电),大体内容格式基本相同,差异部分具体按各个公司要求执行。
2、无论是哪种版本的结算书,主要都是由结算报表+凭证附件两大方面组成的。
2.1、国网公司要求使用博微结算软件进行结算书的编制,结算报表的格式已经规定好,再根据需要附上概算批复文件及附表、开竣工报告、施工合同、设计变更资料(包括变更审批单、工作联系单及增加费用预算)、青苗征地单据等文件附件。另外也可根据需要附上其它文件资料,具体要根据结算情况来定。同一种类型的附件应放在一起,附件的前后顺序应按倒序时间顺序确定,即发生时间在比较靠前的要放在后面。
2.2、发电公司版本的结算书,应按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清单(或综合单价)表格的格式来做结算报表,附件的整理基本同国网版本,如业主另有要求可按业主要求编制。因几乎每个项目的结算情况都不尽相同,故本文对发电公司版的结算书不作太多说明,视具体情况而定。
2.3、现以省公司项目为例,说明增加费用的审批单的签字流程。
若为设计变更单,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后附变更费用计算书。变更的费用增加,设计单位会与我们相沟通,基本达成一致后,设计单位会出《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见后附件1的附表),此审批单需要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建设管理单位、省公司基建部等六个部门签字,技术负责人与技经负责人均需要审核签字(签字权限详见后附件1)。其中,各项目部负责以下签字:监理:总监与技经监理,设计:设总,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
经营部与分公司领导负责以下签字:设计:技经与院长(涉及金额较大,需要院长签字),业主项目部:技经负责人,建设管理单位:分管领导,省公司基建部:技术、技经负责人与部门负责人(涉及金额较大时)。
若为增加索赔费用的审批单,如跨越、征地、青赔等费用超标时,在资料准备方面,需要相应事件的赔偿协议、相关费用的转账凭证、对方收款收据、协调会议纪要、就此事与业主的工作联系单、业主费用批复文件。其中业主费用的批复文件与上述《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所涉及签字人员基本相同,另外还需要所在市级电业局审计负责人签字确认。
另外,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的规定,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激励评分,原则上要求项目部得分必须在100分以上,且得分越高越好。具体详见后附件2与3。
3、当结算书编制初稿定下来之后,应召开由公司总经理(可不到场)、生产经理(可不到场)、商务经理(必须到场)、项目部项目经理或总工(必须到场)、工程部相关人员(可不到场),经营部负责结算人员(必须到场)参与的结算内部审核会议,听取各方意见,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结算书。之后确定报送版结算书,具体装订(可先简单装订)份数按业主要求确定,经营部应至少留有一份报送版结算书,以便日后与业主及审计对审。
3、在结算书上报后,业主单位会委托评审单位进行审核,省公司220kV及以上项目一般在博才造价咨询,110kV及以下项目一般在华杰造价咨询与湘能会计师事务所。经过评审单位初步审核后,会召开结算审查会,将初审的情况与业主、施工单位通报一下。如存在因资料不全而核减费用的情况,在沟通协商后,会有机会在商定的时间内把资料找到补齐,评审单位会适当增补费用。之后,评审单位会将最终结算金额上报省公司基建部,基建部若无异议会在稍后正式下结算批复文件。
4、每份定稿的审定版结算书都应有四份拷贝用以备案,按清晰度和附件原件数量的多少优劣来分为A、B、C、D四个版本,其中A版的级别最高,D版的级别最低。A、B、C版存入资料室,借阅应到经营部进行书籍资料登记;
D版放在经营部备案,借阅同样需进行书籍资料登记。
附件1: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电网发展方式转变, 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细化水平, 规范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 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 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确定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设计文件的改变。本办法所指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设计勘察、 设计深度、 设计文件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现场、 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 或项目法人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等原因。
第五条 设计变更采用分级管理制度, 按照变更的对象和程度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 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方案、 主要设备选型、 工程规模、 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变化超过50万元的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
第七条 参与工程建设、 管理的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 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提高设计质量, 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努力杜绝重大设计变更,加强工程造价管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部” )是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 审批其工程初步设计由公司批复的, 并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
1. 变电工程: 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站区布置、 接线方式、 主要设备选型等的设计变更;
2.线路工程: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路径走向、 线路回路数、 线路导线截面等的设计变更;
3、 电缆工程:改变了初步设计确定电缆路径走向、 电缆敷设方式、 电缆截面等的设计变更;
4.单项投资变化超过300万元的重大设计变更。
(三) 各分部基建管理部门协助开展所在区域的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九条 省级公司基建部代表项目法人单位, 总体负责所辖范围内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贯彻落实国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要求;
(二)负责向公司基建部上报符合“第八条 (二) ” 的重大设计变更;
(三)负责审批“第八条 (二) ” 以外的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四) 负责授权委托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 审批一般设计变更。
第十条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受项目法人单位委托,负责具体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 经项目法人单位授权,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
(二) 负责审核重大设计变更,并上报项目法人单位;
(三)设计变更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文件归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 参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 设计单位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 提出单项设计变更工程量和费用变化的计算书与说明。
(二) 监理单位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审核设计变更方案、 工程量和变更费用,监督设计变更的实施,组织验收工作。
(三) 施工、 加工、 物资服务等单位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组织实施。
(四) 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审查设计变更工程量和变更费用,并将符合要求的设计变更纳入工程结算。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包括设计变更的提出、 审核、批准、 形成设计变更文件、 实施和文件归档。
第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 设计单位应将本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提交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 部)和监理单位审查、 备案,明确设计变更在设计单位内部的签署权限。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管理流程:
(一) 一般设计变更提出后5个工作日内, 经相关单位审核,由省级公司基建部或经其授权的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 部) 完成审批。
(二) 重大设计变更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 经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 审核上报, 由项目 法人单位完成审批;
符合“第八条 (二) ” 的重大设计变更经项目法人单位审核后,上报公司基建部审批。
(三)设计变更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设计单位编制完成设计变更文件, 由监理单位及时下发现场执行。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 或项目法人单位依次签署确认;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 监理单位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 或危及项目法人的权益时, 监理单位可直接发布处理指令, 由此引起的设计变更应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补办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文件应准确说明工程名称、 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 变更原因、 变更提出方、 变更内容、 变更工程量及费用变化金额, 并附变更图纸。
第十七条 涉及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 必须附有变更工程量清单和变更费用计算书, 由相关单位技经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造价专业资格执业章。
第十八条 设计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应准确、 完整, 体现所有已实施的设计变更, 符合归档要求。
第十九条 相关单位应及时归档设计变更文件。
引起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 监理单位应及时整理报送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条 未按本规定时限和流程履行审批手续的设计变更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评价考核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相应职责的, 将在公司基建综合评价中予以考核, 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建设管理单位、 参建单位不得拆分设计变更,以规避审批流程。
第二十三条 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列入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 部) 和项目法人单位考核设计质量的范畴, 具体考核办法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四条 因设计变更的原因增加施工单位工程量或造成工程返工的,应相应增加施工费用,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五条 施工、 设计、 监理和造价咨询等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相应职责,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 172 号) 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扣减相关费用 , 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 303 号)同时废止。
附表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
由于 原因,兹提出 等工程变更建议,请予以审核。
附件:变更建议或变更方案、变更费用计算书等 提出单位:
负 责 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项目设总:(签字并盖设计专用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监理部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业主项目部审核意见:
项目管理专责:
(签 字) 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设管理单位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
(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法人单位基建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编号由监理项目部统一编制,作为工程设计变更的唯一通用表单。
2.提出单位在意见栏内不需要填写。
3.相关单位技经人员应在变更费用计算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造价专业执业资格章。
4.本表未符合重大设计变更条件时,即为一般设计变更审批单,根据受权由建设管理单位审批。
附件2:
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 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设计优化和技术创新,提升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建立公司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7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湖南省电力公司投资的输变电基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的激励约束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电力公司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基建工程。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省公司基建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和协调公司投资的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承包商激励约束机制的实施;
(二)负责协调设计、施工、监理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工作中的一般争议;
(三)负责落实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措施与激励评价结果。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激励评价宣贯工作。
(二)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项目部开展激效自评价和互评价工作,及时完成对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评价工作;
(三)负责收集汇总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效评价信息,并上报省公司基建部。
第六条 初步设计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评价内容和评价要素,对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的各项工作做出客观的评价。
第三章 激励评价的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 承包商激励评价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八条 承包商激励评价是实施激励约束机制的依据,按照激励评价结果进行激励考核,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合同结算价款调整。
第九条 承包商招标合同费用控制价。设计费应控制在批准概算(或批准可研估算)设计费90%以内;
施工费应扣除甲供材料费用之后控制在建安工程费批准概算的 95%以内;
监理费应控制在工程监理费批准概算(或批准可研估算)的90%以内。如招标控制价是以批准可研估算为基础,结算时应按批准概算对中标合同价进行修正,并以此合同价作为激励约束基础。
第十条 评价的流程和方法。依据本细则规定的流程及评价方法实施激励评价,评价表见附表。各级项目评价资料是按照本细则实施激励考核的基础。
第十一条 激励评价按线路工程(含电缆)和变电工程分开进行,通信工程光缆部分纳入线路工程评价,设备部分纳入变电工程评价。由同一承包商完成的同电压等级变电站配套线路在工程规模较小时,可按一个工程项目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设计激励评价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及现场服务两阶段进行,初步设计阶段评价满分110分,施工图及现场服务阶段评价满分105分。评价内容如下:
(一)初步设计阶段:评价主要包括基本要素(90~100)、优化要素(0~10)、创新要素(每项0~10)三部分,依据本细则评价总分值下限值取90分、上限值取110分。重大的创新和优化,或特殊要素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另行评价。
(二)施工图及现场服务阶段:评价包括基本要素(95~100)、优化要素(0~5)两部分,依据本细则评价总分值下限值取95分、上限值取105分。重大的创新和优化,或特殊要素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另行评价。
第十三条 施工激励评价满分为105分,评价包括基本评价、特殊要素加分项两部分。施工奖惩幅度为本工程施工合同中建安工程费(扣除甲供材费用)的±5%,暨依据本细则评价总分值下限值取95分,上限值取105分。
(一)基本评价(满分100分)。包括:项目安全;
项目质量;
项目进度;
项目造价;
综合管理(包括资源配置、档案管理等)。
(二)特殊要素加分(0~5分)。
第十四条 监理激励评价满分为110分,评价包括基本评价、特殊要素加分项两部分。监理奖惩幅度为本工程工程监理费合同价的± 10%,暨依据本细则评价总分值下限值取90分,上限值取110分。
(一)基本评价(满分100分)。包括:项目安全;
项目质量;
项目进度;
项目造价;
综合管理(包括资源配置、档案管理等)。
(二)特殊要素加分(0~10分)。
第四章 激励的评价流程 第十五条 激励评价采取承包商自评价、监督评价(评审单位、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管理评价(业主项目部)的三级综合评价方式。
第十六条 自评价、监督评价和管理评价依据本细则附表开展,评价得分按权重值综合加权汇总,得出承包商承接项目的综合评价得分。其中:
(一)设计激励评价:
1.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评价得分=承包商自评×20%+评审单位评价×40%+业主项目部评价×40%;
2.本项目施工图及现场服务阶段评价得分=承包商自评×20%+监理项目部评价×40%+业主项目部评价×40% (二)施工激励评价:
本项目评价得分=承包商自评×20%+监理项目部评价×40%+业主项目部评价×40% (三)监理激励评价:
本项目评价得分=承包商自评×20%+施工项目部评价×30%+业主项目部评价×50%。
第十七条 公司基建部在三级综合评价基础上负责本细则进度、安全、质量、造价关键子项复核,并审核确定承包商本项目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关键子项评价内容如下:
(一)设计承包商评价内容:
1.初步设计及设计收口文件交付及时性;
2.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及时性;
3.“三通一标”应用情况;
4.设计变更费用控制情况;
5.强制性条款执行情况和质量通病防治情况;
7.招标设备材料技术条件准确性;
8.特殊要素和重大创新优化情况。
(二)施工承包商评价内容:
1.项目开工、投产计划性、准确性;
2.基建信息上报及时性、准确性;
3.优质工程策划、创建情况;
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队伍管理情况;
5.工程结算报送及时性;
7.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治理情况。
(三)监理承包商评价内容:
1.监理项目部资源配置情况;
2.项目开工、投产计划性、准确性;
3.基建信息上报及时性、准确性;
4.设计变更签署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5.优质工程创建监督管理情况;
6.现场安全监督落实情况;
7.工程数码照片规范性、符合性。
第十八条 设计承包商初步设计阶段项目评价表均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72号)的《变电、送电线路工程初步设计激励评价表》及评价流程,施工图及现场服务阶段项目评价表按附表内容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 各评价单位根据评价内容、按照工程建设的进度及承包商完成情况评价打分,可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核实、召开评审会等评价方式。
设计承包商项目评价按初步设计评审、竣工验收以后两个阶段进行。施工、监理承包商评价按竣工验收及以前、竣工验收以后(含资料整理和结算)的两个阶段进行。不同的阶段及评价考核的内容可分别由不同的评价人员打分。
第二十条 承包商的自评价资料由评价人及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项目部或管理部门章;
监督评价由评价人及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单位或项目部章;
业主项目部评价资料由评价人及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业主项目部章。
第二十一条 设计承包商在初步设计评审会上将评审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自评价评分表提交给评审单位。评审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收口会议或评审会议上,完成评审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评价和评分工作,评审单位在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中明确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评价结论。项目业主单位应收集汇总评审项目评价评分表,计算确定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评价得分。
第二十二条 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设计、施工和监理承包商应完成自评价和相应的监督评价,并将评价资料报送业主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收到承包商评价资料后7天内应将本项目的项目部评价资料汇总(含电子表格文档),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省公司基建部审定(含电子表格文档)。承包商的全部评价工作须在工程竣工投产后25天内完成。
第五章 激励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设计激励按以下方式计算和调整勘察设计费结算金额:
(一)激励调整系数 1.按照第十六条计算设计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及现场服务两阶段综合评价得分;
2.初步设计阶段:基本要素、优化要素、创新要素三部分的总评价得分a(90~110分)。
3.施工图及现场服务阶段:基本评价、优化要素两部分的总评价得分b(95~105分)。
4.项目设计激励调整系数 k=〔a×0.4+b×0.6〕/100;
5.重大的创新和优化,或具有特殊要素需调整时,另外计取相关附加费用c。
对设计重大创新和优化具有显著提高运行可靠性、节省投资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程,可按照工程节省造价的3~5%作为设计奖励,直接计入工程概算的设计费中。
(二)勘测设计费结算金额 1.设计费基价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费概算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2.勘察设计费结算价=合同勘察设计费×项目设计激励调整系数k+重大创新附加费用c;
3.合同勘察设计费为按批准概算修正后的中标合同金额。
第二十四条 施工激励按以下方式计算和调整施工费用结算价。
(一)激励调整系数 1.按照第十六条计算施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基本评价得分a(95~100分),特殊要素评价得分d(0~5分);
2.激励调整系数k=(a+d)/100,95≤a+d≤105。
(二)施工费结算金额 1.施工费结算价=施工合同价(扣除甲供设备材料费用的建安工程费)×调整系数k。
2.激励调整后的建安工程费额度最高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的批准概算。
第二十五条 监理激励按以下方式计算和调整监理费结算价。
(一)激励调整系数 1.按照第十六条计算监理项目综合评价得分,基本评价得分a(90~100分),特殊要素评价得分d(0~10分);
2.激励调整系数k=(a+d)/100,90≤a+d≤110。
(二)监理费结算金额 1.监理费结算价=监理合同价×调整系数k。
2.监理合同价为按批准概算修正后的中标合同金额。
3.激励调整后的监理结算额度最高不超过工程监理费的批准概算。
第二十六条 获得省(部)级工程奖项,如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等,在后续工程评标时,对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商务标给予考虑;
获得国家级工程奖项,如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等,公司将另行予以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管理评分表 签字:
负责人:
评价人: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章) 序号 评价项目(指标) 标准分 评 分 标 准 检查方法 评价时间 评价 得 分 扣分说明 开工前 施工中 竣工后 合计 1 施工项目部设置 20 1.1 项目部人员配置 9 1.1.1 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资格 3 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资格,且经过施工单位的任命。项目经理不具备资格扣3分,其他人不具备资格扣2分 通过施工管理人员资格报审表抽查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1.1.2 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 3 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本手册的规定,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人 通过施工项目部成立发文,查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1.1.3 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管理人员上岗情况 3 项目经理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在施项目领导岗位工作扣2分;
管理专责配备不齐或管理人员兼职不合理扣1分/岗 查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查项目部管理人员异动的申请、批复手续 1.2 项目部资源配置 5 1.2.1 项目部建设 3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 250—2009)的要求,进行施工项目部建设,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查项目部的设置,查项目部标识、标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查施工区、生活区是否分开 0.5分 1.2.2 项目部办公设施配备情况 2 项目部办公设施的配备不能满足使用需要,少一种扣0.5分 查项目部办公设施的配备 1.3 项目部制度建设 2 施工项目部应配备本公司编制的施工管理制度汇编本,其制度范围应满足本手册的规定,未达到要求的,每缺一项制度扣0.5分 查向监理项目部报审的制度清单及制度汇编本 1.4 施工人员培训 2 施工项目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操作技能,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安全知识和质量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培训,未进行培训扣2分 查岗前培训和专项培训资料 1.5 工作效果 2 项目部布局整体观感效果差、人员岗位职责不落实,整体管理工作效果差扣1~2分 现场随机检查 2 项目管理 20 2.1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3 2.1.1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 2 (1)未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扣2分,未按时完成扣1分 (1)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其报审资料 (2)文件审批手续不规范、不完整扣0.5分 (2)文件审批手续是否符合本手册要求 (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与项目特点未有机结合扣0.5分/处 (3)查文件内容是否与项目特点相符 2.1.2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实施 1 (1)未认真执行经过审批的策划文件,未落实业主或监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每次扣0.5分 (1)查监理通知书及相关闭环整改资料 (2)实施规划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扣0.5分/次 (2)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变更手续 2.2 进度管理 3 2.2.1 施工进度计划 2 (1)未编制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或计划安排不合理扣1分 (1)查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未按业主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要求,调整进度计划扣1分 (2)查施工进度调整计划报审表 (3)未按月向业主和监理方编报施工月报,扣0.5分/次 (3)查施工月报 2.2.2 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1 (1)因施工单位原因,未按期开工每推迟10天扣0.1分。工程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停工,未办理停、复工手续扣0.2分/次 (1)查工程开工报审表、查工程停、复工报审表 (2)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纠偏,未做到扣0.1分/次 (2)查施工进度报审表、施工进度调整计划报审表、变更工期报审表 (3)按要求编制施工月计划,每少一份扣0.2分 (3)查施工日志、查施工月计划 (4)因施工原因未按期投产扣0.5分 (4)查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 2.3 施工项目部工作计划管理 2 2.3.1 设备、材料及施工机具供应计划管理 1 (1)未编制甲供设备和材料需求计划、乙供材料需求计划、施工机具需求计划每项扣 0.2分 (1)查甲供设备材料需求计划报审表、乙供材料需求计划和施工机具需求计划 (2)设备、材料采购到场未进行登记,主要材料无跟踪记录每种扣0.2分 (2)查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供货商资质报审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 (3)大中型施工机械进出场应报监理项目部确认,未经确认扣0.2分/次 (3)查主要材料跟踪记录 2.3.2 施工项目部例会管理 1 项目经理(总工)定期召开工程会议,无会议记录扣0.5分,记录不完整每少一次扣0.2分 查会议记录 2.4 合同管理 3 2.4.1 合同执行 1 (1)接受工程项目交底和前期承包合同交底,不符合要求时每次扣0.2分 (1)查工程项目交底记录和前期承包内容交底记录 (2)未及时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扣0.2分/次 (2)查合同执行过程中协调工作的文字记录 2.4.2 分包合同管理 1 (1)根据网省公司年度分包商名录选择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每份合同扣0.5分 (1)查网省公司分包商名录,判断分包商是否在合格分包商名录范围内 (2)专业、劳务分包范围应符合国网公司规定,不符合扣0.5分/次 (2)查项目部合同台账及合同文本 (3)拖欠农民工工资扣1分 (3)查农民工工资发放证明 2.4.3 物资供应合同管理 1 收集乙供物资供应商资质,并上报监理项目部审查,未做到或上报资料不完整扣0.5分/份 查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供应商资质报审表 2.5 施工协调管理 3 2.5.1 外部协调 2 (1)未配合业主做好工程开工协调工作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扣0.5分 (1)查工程开工报审表、单位(分部)工程报审表 (2)未协调解决好业主及监理下达的施工协调工作,影响工程施工扣0.5分/次 (2)查现场基建管控模块 2.5.2 施工后期协调 1 未落实内部验收、参加竣工验收与启动试运行及移交工作要求,影响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扣0.5分 组织施工项目内部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和启动试运行和移交工作 2.6 信息与档案管理 2 2.6.1 文件的收发、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1 (1)未及时收集有关文件扣0.5分 (1)查是否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查文件分类目录 (2)未按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档案的分类、组卷,档案移交不及时每延误3天扣0.5分 (2)查档案移交证明 (3)相关文件、资料收集不及时、填写不规范,内容及签字不完整的扣0.1分/处 (3)查项目部相关文件资料 2.6.2 信息平台维护 1 (1)未及时整理业主项目部(建设单位)下发的各类文件每缺少1件扣0.2分 (1)查记录 (2)由于信息协调不当影响工程施工的扣0.5分 (2)查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建立 (3)未及时向系统输入信息每延误3天扣0.5分 (3)(4)查信息资料上报和信息平台维护情况 (4)因未向系统输入信息影响下一步信息录入工作的扣1分 2.7 工程竣工报告 1 未按期提交竣工报告扣1分 查竣工报告 2.8 工程总结 1 未按要求提交工程总结扣1分 查工程总结 2.9 项目管理工作效果 2 项目管理工作总体效果差,造成矛盾或产生不良影响扣1~2分 现场随机检查 3 安全管理 20 3.1 项目安全策划管理 4 3.1.1 安全组织体系、安全制度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1 (1)安全管理网络不健全(专兼职安全员在岗到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应满足任职条件),缺一项扣0.2分 (1)查安全管理网络机构图 (2)停(带)电施工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未经施工单位安规培训并考试合格,扣0.2分/人 (2)查相关证明文件 (3)环境管理网络、项目部环境管理台账不健全,缺一项扣0.2分 (3)查环境管理台账 (4)项目部及施工队(班组)安全管理账表册卡不健全,缺一种扣0.2分 (4)查项目部及施工队(班组)安全管理台账 3.1.2 安全管理策划 1 (1)未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应急预案》等安全文件,缺一项扣0.1分 (1)查相关安全文件 (2)未向监理项目部报审施工管理人员资质、特殊工种/特殊工作人员、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大中型施工机械进场/出场的,缺一项扣0.2分 (2)查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 3.1.3 安全例会 1 不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未及时传达、学习并组织落实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总结当前安全工作,布置下阶段安全活动、安全施工工作及安全防范重点,缺一项扣0.2分 查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 3.1.4 安全交底 1 (1)未组织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扣0.2分;
开工前或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未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扣0.2分 (1)(2)查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2)交底记录中有未签字、代签字或机打签字等问题,扣0.2分 注:特高压或国家电网公司等大工程有要求时,应作公司级、项目部级和施工队级安全技术三级交底 3.2 项目安全风险管理 2 3.2.1 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 1 (1)未结合本专业和项目安全施工要求进行危险点辨识或未对危险点制定预控措施的,缺一项扣0.2分 (1)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表 (2)未进行危险点及预控措施交底,扣0.2分/人 (2)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交底记录 (3)安全施工作业票中无针对工作内容的危险源及预控措施,扣0.1分 (3)根据现阶段危险源及预控措施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3.2.2 大型机械管理 1 (1)未对进场作业的大型机械进行检查,并建立机械台账,缺一项扣0.2分 (1)查机械台账 (2)应查验、保存机械操作人员资格,保存机械进场检查记录,无相关记录,缺一项扣0.2分 (2)查相关检查记录资料 3.3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 3.3.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 (1)安全文明施工类物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速差自控器、安全自锁器、下线爬梯、作业平台、标识牌、警示牌、提示牌、灭火器、应急药箱、孙洞盖板、验电器、施工电源箱、接地线、各式围栏、提示遮栏等)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发现一处扣0.2分 (1)查安全工器具登记台账、安全工器具及设施发放登记台账、安全工器具检查试验登记台账 (2)未编制安措费使用计划、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缺一项扣0.2分;
计划不落实,缺一处扣0.2分 (2)查安措费使用计划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3)现场无垃圾箱和废料箱或垃圾、废料未分类集中存放的,扣0.2分 (3)现场检查 3.3.2 利用数码照片加强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 未按照《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要求留存相关照片的,缺少重要或关键的照片,扣0.2分/幅 查电脑存档照片 3.4 项目安全性评价管理 2 3.4.1 评价工作 1 未开展安全性自评价工作或不配合上级安全性评价工作,扣1分 查项目部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评价记录等相关资料 3.4.2 问题整改 1 (1)未形成评价报告或未对评价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闭环,缺一项扣0.5分 (1)查证评价报告及整改记录 (2)评价报告未上报项目监理部,扣0.3分 (2)上报项目监理部的证据 3.5 项目分包安全管理 4 3.5.1 分包合同与安全协议 1 (1)分包合同不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的相关规定或分包方资质不合格的,扣0.3分 (1)查分包合同的符合性;
查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2)未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签订安全协议的,缺一份扣0.5分 (2)查安全协议是否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 3.5.2 分包队伍人员管理 2 (1)分包单位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扣0.5分 (1)查分包单位花名册,按30人以上设专职、以下设兼职安全员核对总人数和安全员上岗证 (2)未查验、留存分包方作业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明的,缺一人扣0.2分 (2)(3)查分包单位花名册人员与职工体检情况登记台账;
查安全考试登记台账;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3)分包方人员体检、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交底等不完备的,缺一种扣0.2分 (4)查验分包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所办理的保险手续 (4)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扣0.3分 3.5.3 机具检验 1 在分包方进场后,未对其投入项目施工的施工机械、工器具等进行入场验证或发现施工机械存在隐患的,每一台扣0.5分 查安全工器具登记台账;
施工机具安全检查记录表 3.6 项目安全应急管理 2 3.6.1 应急预案与应急救治 1 (1)未针对工程特点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治路线、应急联络方式不清的,缺一项扣0.2分 (1)(2)查《施工应急预案》及相应报审手续的符合性 (2)预案内未包括组织机构、职责、联系方式、救援及逃生路线、人员和物资及车辆保障或处理程序的,扣0.3分 (3)查培训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3)未组织进行工程意外伤害急救知识培训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的,扣0.2分 3.6.2 应急物资器材 1 未配备应急物品和设备器材,且无专人管理的,少一种物资扣0.2分 查应急物品和设备器材登记台账;
应急物品和设备器材检查试验记录;
应急物品和设备器材发放记录 3.7 项目安全检查管理 2 3.7.1 安全检查与问题整改 1 (1)未配合各级安全检查或未按月组织项目部安全检查,扣0.2分/次 (1)查安全检查记录和相关检查活动照片 (2)未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做到闭环管理的,发现一项扣0.2分 (2)查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和现场核实或查存档照片。是否完成,形成闭环管理 3.7.2 事故处理 1 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未按照“四不放过”要求整改,扣0.3分 查事故报告 3.8 安全管理工作效果 2 安全管理工作整体效果差、未实现项目部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标,扣1~2分 现场随机检查 4 质量管理 20 4.1 施工策划阶段的质量管理 3 4.1.1 质量管理网络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 1 (1)未编制项目质量制度或制度有漏项扣0.1分/处 (1)(2)查质量管理制度及报审表 (2)质量管理制度未报审扣0.1分/处 4.1.2 质量策划文件 2 (1)未编写质量策划文件,每缺一项扣0.5分。《工程创优施工实施细则》、《输变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划分表》扣0.5分 (1)查质量策划文件及其报审表 (2)文件内容不完善、操作性差扣0.1分/处;
未报审扣0.2分 (2)抽看文件内容 4.2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 3 4.2.1 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及实验室资质的管理 1 (1)未建立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台账扣0.5分;
施工现场在用计量器具的品种、数量不能够满足施工需要扣0.1分/件 (1)查项目部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管理台账 (2)有未经检定或检定超周期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扣0.1分/件 (2)(3)查主要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验报审表;
抽查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检定标识 (3)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未报审扣0.5分 (4)查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报审表 (4)试验室资质未报审扣0.5分 4.2.2 设备、原材料的管理 1 (1)设备、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不齐全、有缺项或错误等扣0.2分/份 (1)查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原材料未按规定试验、见证取样送检扣0.2分/处 (2)查试验报告、见证取样及送检记录 (3)设备、原材料到货检验手续不齐全扣0.2分/处 (3)查设备、原材料开箱检查记录及保管现场 (4)设备材料到货报审手续不全扣0.1分/处 4.2.2 设备、原材料的管理 1 (5)设备、原材料保管不当、不合格产品未清出工地现场扣0.1分/件 (4)查设备、原材料报验表 (6)出现不合格品,未向监理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缺陷通知单》扣0.1分/件;
待缺陷处理后,未再次进行报审扣0.1分/件 (5)抽查设备、原材料存放现场 (6)查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4.2.3 特殊工序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 (1)首件试品试验未报审扣0.1分 (1)查试品/试件试验报告报验表 (2)特种人员无上岗证的扣0.2分/人次 (2)查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 4.3 施工阶段质量管理 10 4.3.1 混凝土施工 1 (1)未对混凝土施工按要求抽样送检,扣0.1分 (1)(2)(3)查混凝土送检试验报告及混凝土养护记录、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汇总及评定表 (2)未对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检验评定的扣 0.1分 (3)未将混凝土抗压强度汇总及评定的,扣0.1分 4.3.2 质量检查及质量活动的开展 3 (1)未据实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扣0.2分/处 (1)查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2)未按时开展质量活动,扣0.1分/次 (2)查工程质量活动记录 (3)质量检查不到位,追踪标准化工艺的落实情况不及时,对发现的质量缺陷不能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的扣0.2分 (3)查过程质量检查表 (4)未对质量缺陷进行闭环整改或整改未经确认的,扣0.2分/处 (4)查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单 4.3.3 三级质量检验 3 (1)工程验评记录及签证记录,未能与工程保持同步,扣1分/处;
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准确每处扣0.2分 (1)查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和签证记录 (2)专检完成后,未及时出具专检报告扣0.2分 (2)查工程质量专(复)检报告 (3)未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报验的,每项扣0.2分 (3)查分项工程质量报验申请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报验申请单 4.3.4 质量信息管理 1 未按要求(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文件规定)采集质量方面数码照片扣0.2分;
整理不规范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查项目部数码照片资料 0.1分/处 4.3.5 质量事故的处理 2 (1)施工期间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扣1分/次 (1)(2)(3)查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报告表 (2)未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情况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的扣0.2分/处 (4)查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3)未及时填报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报告表的扣0.2分/次 (5)查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 (4)未及时填报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的扣0.2分/次 (5)未及时填报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的扣0.2分/次 4.4 施工验收阶段质量管理 1 (1)三级自检通过后,未申请中间验收或工程初检的,缺一项扣0.2分 (1)查工程质量中间验收申请表、工程初检申请表 (2)未积极配合中间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未编制各阶段质量检查汇报材料的扣0.2分/次 (2)查工程阶段质量检查汇报材料 4.5 项目总结评价阶段质量管理 1 (1)未编制达标投产汇报材料扣0.2分 (1)查达标投产汇报材料 (2)未编制工程创优汇报材料扣0.2分 (2)查工程创优汇报材料 (3)未编制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总结扣 (3)查质量通病的防治总结 0.2分 (4)未执行质量回访计划,扣0.2分 (4)(5)查工程质量回访单 (5)未及时完成保修工作的扣0.2分 4.6 质量管理工作效果 2 质量管理工作整体效果差、未实现项目部质量管理目标扣1~2分 现场随机检查 5 造价管理 10 5.1 成本控制管理 2 (1)未编制成本管理规划及资金使用计划扣1分 (1)查成本管理规划及资金使用计划成本管理措施 (2)成本控制措施不落实或未结合实际及时调整扣0.5分/项 (2)(3)查相关资料 (3)未对价款使用进行控制、分析、反馈的,每项扣0.5分 5.2 施工图预算与进度款管理 1 (1)未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扣0.5分 (1)查相关资料 (2)未编制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报审表扣0.5分/项 (2)查工程预付款报审表和工程进度款报审表 (3)未对设备、材料供应商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每少一项扣0.5分/项 (3)查相关资料 5.3 工程变更预算管理 2 (1)未及时根据设计变更、编制、核对费用变动预算的扣0.5分/项 (1)查工程变更单 (2)未及时向业主项目部申请工程变更单的费用变更的扣0.5分/项 (2)查工程变更单汇总表 (3)未编制报送设计变更单汇总表扣0.5分 (3)查设计变更签证汇总表 5.4 工程索赔费用管理 1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索赔申请扣0.5分/次 (1)(2)查索赔申请表 (2)索赔材料依据不充分、证明材料不完整扣0.5分 5.5 工程结算与财务决算管理 2 (1)未按照要求编制竣工结算工程量确认书扣0.5分 (1)查竣工结算工程量确认书 (2)未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审表扣0.5分 (2)查工程竣工结算报审表 (3)未配合建设管理单位完成合同的阶段性结算工作扣0.5分 (3)查相关资料 5.6 造价分析与定额管理 2 (1)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未收集工程造价分析基础资料或基础资料不完整的扣0.2分/项 (1)查工程造价基础分析资料 (2)提供不出工程计价资料分析的基础数据扣1分 (2)查工程计价资料分析的基础数据 6 技术管理 10 6.1 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 1 6.1.1 技术标准的配备 1 (1)项目施工所需的技术标准配备不齐,缺一个标准扣0.2分。发现技术标准的引用、配备了失效版本,发现一个扣0.2分 (1)查项目部技术标准清单及项目部有关管理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 (2)未收集施工技术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各标准间差异的扣 (2)查技术标准问题及标准间差异汇总表 0.2分 6.2 施工技术管理 7 6.2.1 施工图预审、会检与施工图 设计交底 1 (1)未进行施工图预审扣0.5分 (1)查施工图预审记录 (2)未参加施工图会检和施工图设计交底扣0.5分 (2)查设计交底记录 6.2.2 施工技术方案与技术交底 4 (1)未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措施)、调试报告或施工技术方案(措施)、调试报告缺乏可操作性扣0.5分/项 (1)查项目部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措施)、调试报告 (2)对于变电工程,(一般)施工技术方案和调试报告未报监理审批扣0.2分/项;
对于输电线路工程,(一般)施工技术方案未报监理审批扣0.2分/项 (2)对于变电工程,查一般施工方案(措施、调试)报审表和调试报告审表;
对于输电线路工程,查一般施工方案(措施)报审表 (3)特殊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项目部审批扣0.5分 (4)修改施工方案(措施)未履行原审批程序扣0.1分 (5)施工技术方案没有得到贯彻执行扣0.5分/项 6.2.2 施工技术方案与技术交底 4 (6)未在工程开工或分部工程开工前对项目部和劳务分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扣0.5分 (3)查特殊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 (7)技术交底内容缺乏针对性扣 (4)(5)查施工记录及工程实体 0.5分/次 (8)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或签字手续不规范扣0.1分/人 (6)(7)(8)查技术交底记录 6.2.3 施工图管理与设计变更 1 (1)施工图和工程变更无接收、发放登记扣0.2分/项 (1)查施工图收发登记 (2)工程变更手续不符合规定或工程变更发放范围与施工图发放范围不一致扣0.2分/份 (2)查工程变更收发登记 (3)工程变更执行完毕,未履行报验手续扣0.1分/份 (3)查工程变更执行报验单 6.2.4 竣工图及工程施工档案资料 1 (1)未按时完成设计单位提交的竣工图的审核签署工作,扣0.5分 (1)查工程竣工图 (2)收集、整理工程施工档案资料,资料收集不及时、内容不齐全每缺1项扣0.2分 (2)抽查所收集的施工资料内容 6.3 施工科技管理 1 (1)落实施工承包单位和业主项目部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四新”应用计划,编制相应实施措施并组织执行,未编制具体措施或措施无可操作性扣0.5分 (1)查基建新技术应用计划表 (2)工程施工中使用了国家、地方和行业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的,扣0.5分/种 (2)抽查有关材料报验表和施工记录 6.4 技术管理工作效果 1 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重大技术方案的编制或执行中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扣 现场随机检查 1分 7 加分项目 5 7.1 安全、质量管理 1 (1)工程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或质量管理流动红旗加1分 (1)(2)(3)查获得流动红旗证明 (2)工程获网省公司安全或质量管理流动红旗加0.5分 (3)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7.2 工程目标 0.5 工程全面实现安全、质量、工期等各项工程目标加0.5分 核查目标完成情况 7.3 信息化 2 基建管控模块中监理操作节点按期正确完成率100%加2分 查系统自动统计数据 7.4 技术创新 1 积极应用新技术施工,获得电力行业或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或能够提供查新报告书或获得技术类专利,每项加0.5分,最多加1分 查科技成果获奖证明、查新报告书、专利证书等专利性资料 7.5 合理建议 0.5 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该建议能对项目实施产生积极影响(如减少工期、节约成本或提高效益等)每项加0.5分 查正式建议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