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粉丝粉条和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解决粉丝粉条和面制品中铝含量超标的问题,根据《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的通知》(明食药监食生〔2019〕X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获证粉丝粉条(粉干)、面制品(挂面、面条)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加工经营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焙烤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麻花等)等面制品和粉丝粉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整治措施 (一)督促生产经营者开展全面自查 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食品配方。重点检查是否针对生产加工的食品制定食品配方,配方是否包括使用的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使用量等;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规定。
2.原辅料采购。重点检查是否严格对原料供应商进行审核;
是否做好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确保购进的食品原料、含铝食品添加剂和含铝食品相关产品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是否购买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粉丝粉条的生产者要对淀粉原料中的铝含量进行检验把关,向供货者索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生产加工制作过程。重点检查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对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用量进行称量,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相关规定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4.产品出厂检验。获证粉干、面制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否按规定对成品进行感官检验,建立检验台帐。
(二)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各股室、监管所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食品配方、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产品检验等。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结合起来,落实监管责任,必要时实施监督抽样送检。在食品生产环节,要对粉丝粉条、面制品获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验证企业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尤其是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控制有效性。在流通环节,要对经营销售粉丝粉条、面制品的经营者、集贸市场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把关经营场所与进货查验以及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销售“三无”和过期变质产品等,同时要对销售粉丝粉条、面制品经营者进行资质检查及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检查,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检查经营者是否对供应商索取有效票据及进行进货查验。在餐饮环节,要将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等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将加工经营面制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重点对象,将校园及校园周边作为重点区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监督抽检监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要结合年度抽检计划,开展抽检监测。要重点加强对粉干面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贸批发市场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检,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对产品进行抽样,必要时可以对原辅料进行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控制风险,整改到位。涉及其他县(市、区)的,及时通报协查,严控产品安全风险。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立即核查,严惩重处;
涉及上游环节或其他区域的,要及时通报案件线索,联查联动;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禁业限制。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5月底,结合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9年6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尤溪县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长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二)副组长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监 (三)成员 XX 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股长 XX 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股长 XX 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XX 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XX XX市场监管所所长 XX XX市场监管所所长 XX XX市场监管所所长 XX XX市场监管所所长 XX XX市场监管所所长 XX XX市场监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由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局各股室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
二是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要准确摸清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底数,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和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共治。
四是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局各相关股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汇总整理辖区内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信息,于2019年6月9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表电子版分别报送食品股XX处汇总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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