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党政工领导班子及股室工作职责]

2021-10-16 14:49:39 | 浏览次数:

交通局党政工领导班子及股室工作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局党政领导班子的建设,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交通局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使机关管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县交通局党政工作职责和制度。

一、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抓好县交通系统党的建设,发挥局党委在交通行业的思想、政治、组织领导作用。

2、研究指导全县交通系统企事业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3、协同县委组织部做好交通系统县管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培训工作,负责局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培训,做好局属单位干部人事的综合管理工作。

4、研究和指导全县交通系统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

5、研究决定全县交通系统重大事情和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

6、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纪检监察室职责 1、检查指导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上级纪检察部门和同级党组织反映问题和报告工作。

2、监督同级党组织执行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局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党风情况。

3、抓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4、办理好党风方面的信访工作,查处群众举报、控告局管干部职工违纪案件。

5、抓好本系统的反腐败工作,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警示教育。

6、负责对交通行业不正之风实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案件。

7、负责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廉政合同》监督管理。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凤凰县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l、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和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负责交通行政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参与拟定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3、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
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县级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造价管理;
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4、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县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意见。

6、指导全县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

7、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应急客货运输;
负责全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8、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

9、负责交通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培训、人才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
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

10、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1、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协调铁路、机场建设及运输工作。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各股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

3、负责文秘、综合调研、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对外宣传、档案、修史编志、办公自动化、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和接待工作。

4、牵头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

5、负责催办、查办、督办局部署的重要工作。

6、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交通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股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2、按规定负责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交通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

3、按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

4、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

5、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7、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三)财务审计股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2、组织制订行业财务、审计规章制度和交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并指导、监督执行。

3、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

4、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5、负责局机关经费管理。

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事项的审查报批。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审工作。

(四)计划基建股(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2、发展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的预可、工可和初步设计审批、审查报批及后期评估工作。

3、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4、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

5、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和监督。

6、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交通工程项目建设。

7、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施工安全、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8、负责组织道路、水路设施保畅通应急抢险。

9、负责国、省道和干线航道养护管理工作。

10、负责交通行业的统计、预测和信息引导工作。

11、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12、协调铁路、机场建设工作。

13、负责交通科技工作。

(五)运输管理股(县城市交通行业指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和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

2、负责制定有关政策以及运输线路、运力、站场等的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

3、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

4、负责全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5、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6、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应急客货运输工作。

7、指导全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监管城市客运市场。

8、组织全县交通系统防汛抢险工作。

9、指导和协管运输及相关业务价格。

10、协调铁路、航空运输工作。

11、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六)安全监督股工作职责 1、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政策。

2、承担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和有关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4、组织、协调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汇总、编报交通行业安全统计报表。

(七)政策法规股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交通行业的法制工作。

3、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和开展法制教育工作。

4、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工作。

5、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6、负责公路、水上治理“三乱”工作。

(八)工会联合会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组织的指示,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交通系统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坚持与本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4、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作好劳动模范和工会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6、领导下级工会工作,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会经费收缴和上解以及资产管理工作。

7、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协助行政搞好职工福利事。

8、监督基层工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9、组织并指导交通系统工会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文娱体育活动,配合行政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送温暖等活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 (一)局长 1、主待交通局行政工作。

2、组织交通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建设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3、决定局务工作重大事项,主管通乡油路改造。

4、协助抓好党务工作。

(二)局党委书记 1、主持局党务工作。

2、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信访、宣统工作、G209绕城线建设,分管办公室、人事股。

(三)分管重点工程建设副局长 l、协助局长工作,主抓重点工程的立项、申报及工程建设。

2、分管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G209凤凰绕城公司,联系县公路局工作。

(四)分管安全、站场建设副局长 l、协助局长工作。

2、主管客运站(场)、码头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管理、交通秩序整治、战线人武工作及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工作。

3、分管安全股、法规股、交管所、湘运凤凰公司。

(五)分管公路站副局长 l、协助局长工作。

2、主管公路管理站全面工作,协管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作。

(六)分管农村公路建设副局长 1、协助局长工作。

2、主抓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建整扶贫、通村公路养护及民族事务工作。

3、分管工程股、县乡办,协管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联系县公路管理站。

(七)局纪检书记 1、主管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管理工作。

2、负责县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3、分管纪检监察室、县地方海事处。

(八)工会主席 1、主管工会工作。

2、主抓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

3、分管战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关档案工作及价格食堂,负责宣传、统战工作。

六、局机关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
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认真搞好党的自身建设,随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局党委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青、妇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和党员的学习,按时召开党员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类 各 项 制 度 一、 局党委各项制度 党委会议由县交通局党委成员组成,会议讨论的问题若需要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一)党委会议制度 凡涉及交通战线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召开交通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定。

1、党委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特殊重大问题和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3、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党委会议的议题,经党委成员提出后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局机关各股室、各单位需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必须经分管党委成员审定同意,提交前与局人事股联系归口。凡需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都要进行充分准备和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不搞临时动议。

5、党委会议确定召开后,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做好会议准备工作。政工股要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到各成员,并作好会议材料的收集工作。会议材料要求主题突出、观点明确、文字简练。

6、党委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议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讨论中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意见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7、党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或提名,必须按干部工作程序办,不得在会上搞临时动议。

8、党委会议成员必须按要求出席党委会议。因故不能到会时,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请假的人员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对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向请假的党委成员通报。

9、每次党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必要时可对决定事项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10、党委会议成员应当自觉执行会议决定和决议。在工作中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新情况,可在下次党委会议上重新讨论。在未作出新的决议之前,不得擅自改变原来的决定和决议,或与有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行为。同时,应自觉遵守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纪律,党委会议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精神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并及时向局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二)党委生活会制度 1、党委成员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生活会在六月底以前进行;
下半年生活会在十二月底以前进行。会议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到会人员应做好准备。

2、党委成员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因故缺席人员应预先请假,并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记录。会后由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3、党委成员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需提前十天报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以便上级派员指导。生活会后十五日内,由纪检书记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4、党委成员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如因故缺席,应事先请假。

5、党委成员要积极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开展互相谈心活动。经常深入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局党委民主集中制度 1、局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2、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酝酿,党委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会议实行表决作出决定,严禁个人说了算。

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党委会必须在会议前采取各种方式征求意见,会后并将党委会的决定向其通报。

4、党委成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按照党委分工履行职责。

(四)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l、局党委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2、局党委会必须积极接受上级党委和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坚决履行党内监督职责。

3、健全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4、坚持生活会制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党委成员之间有效监督,依靠自身力量来解决存在的问题。

5、建立党内外群众监督机制,局党委会必须自觉接受下属单位、广大党员和党外群众的监督,对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干部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认真调查核实,有重大问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上级相关部门查处。

6、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搞好述职述廉,接受党内的民主评议。

(五)调查研究和联系群众制度 1、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深入下属单位、乡(镇)村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交通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为局领导班子或上级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2、局党政领导班子对交通工作的重大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

3、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当年条件不具备的,要做好工作规划。

4、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必须深入所联系的下属单位和工程项目,加强工作领导,全心全意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六)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l、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

2、坚持党的纪律,加强党内外监督工作,按期召开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委自身建设。

3、坚持集体领导原则,重大决定必须经集体研究,严禁个人说了算。

4、不准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杜绝索拿卡要等歪风邪气,强化领导廉洁自律,带头做表率。

5、不准向基层摊派,不准到基层单位报销发票。

6、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公车钩鱼,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领导批准,白付油费。

7、不准为亲友提供方便向下属打招呼。

8、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单位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报账制度。

9、坚持“两机话费”管理规定,超支自付,严禁未经审批程序而扩大报销范围。

10、坚持接待费管理,压缩开支,凡不属接待对象,不经领导同意的接待费由个人自理。

11、重大工程项目,必须集体研究,公开招投标,防止个人说了算。严禁收受礼品礼金。

(七)交通局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1、学习中心组必须认真制定好学习计划,组织好中心组成员参加定期学习。

2、学习中心组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天。

3、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必须有学习资料,有学习辅导讲课稿,有学习记录;
中心组成员要做好学习笔记,写学习心得体会2篇以上,每年撰写调查报告或理论调研文章1篇以上。

4、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坚持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集中辅导讲课和收看电教专题教育片相结合,自学的时间不少于200个小时。

5、参加学习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的,请假须经学习组长批准。

(八)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2、凡申请入党人,经支委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须参加县委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掌握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听取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汇报,指导他们积极创造入党条件,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有计划地发展为党员。

4、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履行程序,认真进行考察、政治审查和谈话。

5、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党支部在讨论接收新党员之前实行对接收入党对象公示制。

6、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委员会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实行票决;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票决。票决所得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及支委、党委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

7、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发展党员因考察、审查不严,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后发现有严重问题的,要追究培养介绍人、组织考察人和支部负责人的责任。

二、局机关支部各项制度 (一)党员学习制度 l、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认真做好党员年度学习计划,每月组织党员学习不少于1次。

2、学习内容: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内法规;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国家法律和交通法律法规;
学习时事政治。

3、学习方法: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4、学习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学习;
每个党员要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体会。

5、严肃学习纪律,每个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支部请假。把党员参加学习情况作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定格的内容之一。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标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评对象要客观公正,高度负责。

2、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特殊情况要随时组织评议。

3、民主评议党员采取自评、互评、支部定格、党委审批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4、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是党员在本年内的思想、工作、学习、遵守党的纪律等方面的表现。评议要以揭矛盾、提问题、找差距为主,不能单纯评功摆好。

5、民主评议党员的定格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党支部将评议定格结果转达被评对象,对不合格党员要作出限期改正、劝退等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记入个人档案。

6、局党委要加强领导,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广大党员做好表率。每个党员必须积极参加评议。

7、把民主评议党员作为年度考核党员干部的内容之一,综合搞好评优表彰或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三)党支部生活会制度 l、局机关党支部生活会,全年至少召开四次,一般定在每季度第三个月末召开,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召开的,可提前或延期进行。

2、每一个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必须主动参加党支部生活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3、党支部生活会上,每个党员必须认真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和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4、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支部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意见。

5、认真做好党支部会记录,作为资料保存。

三、凤凰县交通局机关各项制度 (一)交通局机关学习制度 1、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每月最后一个周末集中学习一次。

2、学习内容,根据有关部门的安排和每月主要政治时事内容组织学习。

3、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有学习笔记。每个干部职工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业务写好一篇理论研讨文章。

4、凡机关集中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无故不参加或者不请假的,视同旷工对待。

5、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党员评议综合评优内容之一。

(二)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切实抓好交通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机关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l、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正常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矿工。

2、建立工作人员走向报告制,干部出差、开会、下乡、到县直有关单位联系或检查工作,必须事先报告办公室,否则,作为旷工处理。

3、坚持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在正常工作日内,因病、因私事请假半天的,由股室负责人批准,股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请假1—2天,由局分管领导批准(批假条);
请假3天以上的,由局党、政一把手签字批假条。因病住院的由医院出具证明。

4、公休和节假日需要值班时,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值班,并按规定发放值班补助。

5、每个干部职工必须尽职尽责地搞好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6、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要报告办公室。

7、上班时间禁止打牌、上网聊天,要树立交通干部的良好形象。

8、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

9、参与赌博、色情活动,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1O、实行机关人员季度和年终考评制度,将工作人员平时及全年出勤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大力表彰先进。对工作表现差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戒免谈话和处罚。全年累计病、事假10天以下不扣发目标管理奖;
1O天以上、30天以下扣发全年目标管理奖励资金总额的10%;
30天以上扣发30%。

(三)交通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的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法》的深入贯彻实施,规范会计行为,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堵塞漏洞,确保我县交通建设资金的正常运行,以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省、州财政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作如下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完善财务监督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凤凰县纪委、监察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合理编制并向县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预算,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提出按月用款计划,编制报送行业报表、财政决算报表及其他有关报表等。

3、执行经财政部门审定批复的单位年度预算收支,做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并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4、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5、财务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局长对本局年度财务预算、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所有工程项目的财务审批,机关行政财务由局长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批。

6、经费审批实行相互监督 局长的经费开支由分管财务审批的副职领导审批,分管财务审批的副职领导的经费开支由局长负责审批。对单位大额经费的安排使用(除差旅费和日常经费开支外),金额在1500元以上需经局长同意后报支,金额在10000元以上,必须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7、差旅费审批制度 ①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差旅费报销,由经手人签字、各股室负责人签字证明,局长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批后,到财务室报销。凡参加县外培训、开会、联系工作等,事前必须征得局长同意,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按上述程序审批。

②差旅费、住宿费及补贴等的开支标准、范围和具体报销事宜,按县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办理,探亲假期及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8、日常费用开支审批制度 ①日常办公室用品用具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编制购置计划,做到凭证手续齐全,有购买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

②各项接待归口办公室管理,接待费统一由办公室结算,经办人员、接待股室以负责人签名,局长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批后到财务室列支。

③各种报刊、杂志的征订,业务书籍资料(工具书)的购置由各股室提出计划,报分管副局长审核,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办理。

④各股室必需的各种业务报表、资料印刷须预先编报计划,报送办公室,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⑤看望相关住院病人,一般由局工会安排,并同有关股室一起代表局机关探望。

9、工程费审批制度 ①工程经费均须经监理代表、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计划基建股负责人签名,交局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室列支;

②工程日常管理费用开支与经办人、股室负责人签名,交局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室列支;

③工程管理接待费用按行政接待程序执行,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支。

10、借款审批制度 外出学习、参观、培训、联系工作等需借款的,由局长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审批的副职领导审批。外出回来,必须在三天工作日之内向财务室结帐,不得拖欠。如有特殊情况拖欠借款最长不得超过半月。学习和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11、加强票证的领购、收发、结报工作,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票据。

12、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存款、现金的管理,做到日结日清,定期盘点,帐实相符。

13、加强财产物资的保管工作,做到定期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4、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和大宗物资,按规定办理社会集团购买力审批手续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15、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四)交通系统政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交通系统“四个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文明行业活动,搞好反腐倡廉,增加机关和行业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交通系统办事公开制度如下:
1、健全机关和行业部门干部职工职责公开制度,实行挂牌管理,以方便各单位和人民群众找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联系工作和办事。

2、健全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凡属重点工程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由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合同法》搞好招标合同的签订。严禁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投标人礼品礼金,拒绝请吃请喝。

3、坚持重点工程项目的计划、申报和上报审批立项的公开制。

4、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人员、职责、业务程序进行公开,执法人员坚持持证上岗,严格依法行政。县交通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定期督促检查,严禁出现“三乱”行业不正之风。

5、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坚持工程项目资金专管专用,做到财务收支两条线和一支笔审批,年底对各项经费收支帐目公开。

6、县交通局授权由县交管所负责车辆的办证工作,建立车辆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公开制度。

7、坚持人事安排公开制度,局党委对各单位股级负责人的调整选拔,坚持按照《干部选拨任用条例》进行操作,认真搞好民主测评推荐、公示和考察,择优选拔任用。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考察的审批及费用开支制度 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各地面貌日新月异,县以上有关部门有安排地组织相关单位的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外地的新经验和新管理方法,对开拓干部视野,提高干部素质有一定的帮助,但同时也增加了单位开支,为规范此工作,现特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外出考察的审批及经费开支制度如下:
1、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外出考察必须是县以上相关部门行文统一组织的外出考察活动,外地以来函来电邀请外出的一律拒绝。

2、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必须根据本单位当时工作任务轻重,财务状况,承受能力情况来考虑能否参加,在工作任务繁忙时,必须坚持以工作为重,能推托的一定要推托。

3、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必须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方能参加外出考察。

4、本单位在具备经济条件、工作任务不紧张的情况下,可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外出考察学习。

5、参加各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外出考察活动,必须具有一定的考察目的,通过考察学习外地经验,推动本单位或本职工作。纯属游山玩水的各类考察活动,一般不准参加。

6、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外出考察活动,如已参加过本单位组织外出考察活动的(两年内),不能再安排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考察活动,反之,已参加过其他部门组织考察的,也不能再参加本单位组织外出的考察活动(即实行抵销制)。

7、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考察的经费,必须就单位是否具备经济条件而定,每人每次外出考察经费不得超过3500元,超出部分费用本人自理,未达到3500元经费标准的,按实际报账。外出考察的经费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凭票报账。

(六)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制度 1、局领导班子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办理方案,落实办理措施。

2、对建议、提案要认真阅件,认真做好办理工作计划,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中,优先将建议、提案要求办理的项目列入计划申报,争取立项,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条件未具备的项目要做好近期规划,分期实施。

3、实行办理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办理责任人,组织力量包件实施,确保办理质量。

4、涉及两个部门以上有办理责任的建议、提案,不能推诿,必须加强联系,互相协作,做好办理工作。

5、认真做好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的时间办理和答复,做到答复率达100%。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县政协汇报。

(七)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完善机关车辆管理,确保车辆为机关正常工作服务,节省开支、规范车辆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制定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1、用车原则   ①机关车辆优先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在此前提下,根据工作轻重缓急,为机关工作人员完成重要工作提供服务。

②车辆使用坚持统一调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③机关车辆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调度和核准用油,联系定点维修厂家。

  ④县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⑤因公县内出车必须向办公室报告,去吉首向分管领导报告,去其他任何地方必须向局长报告。

⑥股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⑦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⑧根据相关规定,局领导未向县纪委报批并备案、未获得正式驾照,不得亲自驾驶。主要领导外出须带司机,不能自己驾驶,副职外出用车须向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用车。

⑨在保证局机关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年度内可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一次私事用车,局提供20升油费,超出部分由个人负责。职工家属遇红白喜事,单位可安排车辆协助帮忙。但公私用车发生矛盾时,优先工作用车。

  ⑩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3、开车   ①驾驶员必须爱岗敬业,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遵守交通法规。工作中要做到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②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③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④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⑤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⑥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4、车辆停放   ①县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②县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③除特殊情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油料管理   ①车辆燃料实行专人管理,定点加油。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辆主管人员登记后交财务室留存。

  ②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③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并向局班子通报情况。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并定期公布。

  6、车辆维修   ①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②车辆有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③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④送修理厂维修。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二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
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7、车辆外借管理 机关车辆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外借,需报主要领导同意,才能派车。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各项制度 (一)常住人口的管理 1、凡本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规定,禁止计划外生育(含非婚生育、无证生育、提前生育、非法抱养等)。

2、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家属,也禁止计划外生育。

3、不准单位干部职工私房出租(借)给计划生育对象,造成违法生育的,将追究单位责任和出租(借)房主的责任。

4、做好独生子女保健的落实。

5、本单位干部职工都必须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二)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1、计育专干、综治专干和物业管理人员共同抓好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2、对本辖区的流动人口实行合同化管理。

3、按时督促流动人口进行办证、验证工作。

4、认真监督生育对象采取节育措施。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制度 (一)帮教小组工作制度 1、澄清区域内参加邪教组织以及违法人员底数,确定帮教对象。

2、对被帮教人员要贯彻“给出路”的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应当而又可能解决的实际问题。

3、定期或不定期地给被帮教对象进行思想教育,办法制学习班,帮助他们改造思想,防止他们继续危害社会。

4、落实帮教措施,实行包管、包教、包思想转化的承包责任制,注意总结经验,收集帮教结果和情况登记。

5、成立监改(管)领导小组,澄清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缓刑、假释管制等对象,落实监管人员。

6、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对监改(管)对象的监督考察和改造工作。

7、深入了解其思想动态,控制其活动,帮助教育他们重新做人,防止他们危害社会。

(二)安全保卫制度 1、宣传教育,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依靠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四防”工作。

2、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强化基础工作。

3、严格治安管理,加强局机关大门守卫工作,坚持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4、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发现和控制能力。

5、建有档案,有应急方(预)案和保卫措施。

6、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办公设备安全管理股室负责制,节假日执勤交班登记等制度。

7、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搞好自查、抽查、集中检查,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

8、安全保卫标准为:全年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违法游行、请愿或集体上访等不安全事件。落实帮教措施,单位内部风气和治安秩序良好,机关办公秩序良好,职工有安全感。

(三)禁赌公约 1、禁止一切赌博活动,对于党员、干部、职工参加赌博者除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扣留和追究法律责任。

2、对设赌抽红、聚众赌博者,除没收赌具、赌资外,并进行罚款直至拘留和追究法律责任。

3、为赌博分子提供场所、通风报信、站岗放哨者,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4、党员干部要敢于同赌博行为作斗争;
规劝亲友戒赌;
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除严格保密外,并给予奖励。

(四)防火防盗公约 1、树立全员防火防盗意识,增强防火防盗观念,制定防火防盗制度,搞好防火防盗宣传工作,积极参加灭火救火活动。

2、加强电源管理,建立健全电源管理责任制,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源和动力设备,如有违者,造成火灾事故,应从严予以惩处。

3、严禁在车库、档案室、微机室内烧火、吸烟,以防引起火灾,办公室用电烤火要做到用火不离人,人走火灭。

4、加强值班管理,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好值班责任制,一旦发生案件,要认真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要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搞好破案工作。

5、加强重要物品管理,如现金、票证、电脑设备、档案资料等,要有专室、专柜保管,并安装防火防盗装置及报警系统。

6、办公场所要做到人走关窗、随手关门,切实做到天天防火,夜夜防盗。

(五)遵纪守法公约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讲文明、讲卫生、家庭和睦团结,不虐待老人、儿童、妇女。

3、爱护集体公共财物,积极同损坏集体财物的不法行为做斗争。

4、坚持安全文明生产、严禁酒后开车和工作,做到高高兴兴出门,安安全全回家。

5、不参与社会打架斗殴、闹事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6、不得参与吸毒、贩毒、嫖娼、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7、自觉按《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六、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 1、根据《中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县交通局委托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明确行政执法人员与收缴内勤财务人员的职责。

3、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法,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实施处罚,并开正式罚款单据,严禁无票据、开白条收缴罚款。实施当场罚款的行政执法承办人员,必须从执法处罚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交归财务室,并存入银行账户。

4、行政处罚罚款额超过规定可以当场罚款数额的,由被罚款人直接到执法单位收费室缴纳罚款,行政执法人员不能直接收缴罚款。

5、行政执法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建立收缴罚款专项帐户和银行帐户,按规定按期限将罚款金额上交财政国库。

6、行政执法单位必须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7、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或收缴财务罚款财务人员,严禁隐瞒、截留、挪用和私分处理罚款及物品,违者由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1、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中的错案追究工作,确保交通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度本制度。

2、受县交通行政管理机关委托行使交通行政执法单位,必须依法和按照受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县交通局必须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

3、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行政执法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全权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出现行政执法错案或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负有错案追究的连带责任。

4、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交通交通法律法规,使他们精通交通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政,避免在行政执法中出现错案和违法行为。

5、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时,必须持证上岗、凭证执法、行为规范、语言文明。凡出现与当事人发生冲突、打架斗殴,引起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及经济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处罚的案件必须严格依法执行,严禁故意或过失作出违法行政行为。凡出现错案,引起当事人不服,提请复议及行政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为错案的,要追究承办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连带责任。

7、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禁索贿受贿,循私舞弊,擅自减免处罚。出现以上行为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视其情节作出记大过以上处分,并追究一定经济赔偿责任。

8、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符合当场处罚规定除外),要做到证据充足,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按时上报备案。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的,对承办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三)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l、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场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执法不严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2、县交通局的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对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单位的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3、交通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单位每半年定期进行一次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4、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5、各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接受监督检查。

6、现场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是否履行法定职责。

7、县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对现场检查和暗访中,发现行政执法单位或行政执法人员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立即予以制止,该限期改正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8、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对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拒不接受执法监督检查,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作出汇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决定及处分意见。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1、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场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执法不严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2、县交通局的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对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单位的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3、交通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单位每半年定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4、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5、各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接受监督检查。

6、现场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行政处罚文书是否规范;
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是否履行法定职责。

7、县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对现场检查和暗访中,发现行政执法单位或行政执法人员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立即予以制止,该限期改正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8、交通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对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拒不接受执法监督,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作出汇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决定及处分意见。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交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下属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如监督管理不力,出现严重违法的行政行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五)交通执法十条禁令 l、严禁在公路、水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2、严禁以任何形式下达罚款指标。

3、严禁将罚款数额与考核、评比、奖励相挂钩。

4、严禁采取追车等危险方式查堵车辆。

5、严禁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6、严禁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执法。

7、严禁隐瞒、截留、挪用、私分执法款物。

8、严禁赌博、工作时间打牌。

9、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服务对象。

10、严禁着制式服装到餐饮、休闲及其他娱乐性场所消费。

七、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收文办理制度 l、所有外来文件都归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领导或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应送交办公室登记,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2、局办公室收到的文件应及时送领导传阅,根据领导的意见送交有关股室办理。办理完毕后,送回办公室归档保存。

3、凡属密级文件中规定限期收回的要送回,与本部门业务有关需要保存备查的,要向保密局申请保留。

(二)发文办理制度 1、以交通局或党委名义下发的文件,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由相关股室工作人员拟稿、股室负责人核稿,局办公室审核,局长或党委书记签发,办公室登记编号、印制、盖章后分发。

2、公文的拟稿要坚持股室分工负责的原则,谁主管的事项谁拟稿,带有全局综合性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拟稿。

3、公文的审稿。局办公室要严格审核以交通局名义行文的文稿,不符合原则和要求的退回拟稿人修改或重写。

4、公文的签发。以交通局或党委名义行文的上报公文,由局长或党委书记签发,局长或党委书记外出,可委托副局长签发,其他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

5、以交通局行文的公文,要求文体分类准确,格式印制规范。

6、交通局印制的公文,由主办的股室分发,必须送档案室两份立卷归档,送局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局长各一份。

7、以交通局名义行文的文件,办公室要负责督办工作,收集办理情况,向领导反馈。

8、在办理公文时,文件内容属于保密范围的,要做好保密工作,有泄密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印鉴管理制度 1、县交通局的党委印章和行政印章分别由政工股股长和办公室主任专人保管,政工股股长和办公室主任外出、开会时,交由党委书记和局长或副局长保管。

2、以交通局名义行文的公文和各股室上报的资料报表需盖印章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查同意后,才能盖章。凡属交通局开出的介绍信及证明,须经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同意。

3、局领导到州局报送有关材料需要用印章的,原则上要先形成书面材料用印后报送,在某种特殊情况下须随身带公章办事时,必须有两人陪同用印。办理事项完毕后,必须当天将印章交回政工股和办公室。

(四)立卷归档制度 1、坚持统一的归档范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把承办完毕的文件集中立卷,统一归档,无论是机关负责人或是每个办事人员,均不得擅自保存或销毁文件。

2、机关正常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文件以及其它有关材料(照片、印模、录音、录像等),凡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均应立卷归档。

3、按照要求,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不遗漏短缺,按照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和保存价值,在第二年的四月底以前,科学地整理归档完毕。

4、每个案件均有确切简明的标题,并注明保管期限,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均应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并装订整齐牢固,短期保存的案卷,可以适当简化编目与装订要求。

5、归档前案卷(长期、永久)必须编制联合目录,至少一式伍份,按照规定,定期向档案室或档案工作人员移交,并履行签字手续,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6、机关档案室或工作人员,有责任对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除经常关心和了解外,每年归档之前应先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合要求之处,应由文书立卷人员进行重新整理加工,予以补救和纠正,然后再进行接收。

(五)档案保管制度 1、坚持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集中统一地保管好本单位的全部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2、遵照《中华人民和国档案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3、保管档案要有专人负责和专库(室)、专柜存放;
库房要配置有防盗窃、防破坏、防火、防水、防尘、防潮、防霉、防鼠、防虫、防光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4、档案保管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对所保管的档案要勤查勤看,一旦发现有纸张破损,字迹褪变的档案,就要及时运用先进技术方法进行修复;
在工作变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5、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容许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严禁非档案工作人员擅入库房。

6、接收、移出、借阅和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履行登记交接手续。

7、要建立和坚持轮流值班的制度,经经常保持档案室(库)内外的整齐、清洁,下班时,要注意门窗落锁。

(六)档案保密制度 1、交通局档案(室)是集中统一保管系统全部档案的基地,单位或档案工作人员,必须采取有利措施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的安全。

2、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规定办理。

8、利用或复制档案中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其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利用和复制者必须承担保密义务。

4、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
未经档案室或者有关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档案的公布,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5、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和《档案查阅制度》;
开放档案中列入控制使用范围的档案,必须按规定严格控制使用范围。

6、档案人员发现有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

7、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档案中的秘密。

(七)档案查阅制度 1、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档案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服务,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2、熟悉家底,了解需要,掌握规律,做到主动、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

3、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其所属业务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
跨业务性的档案,确因需要,经领导同意后也可查阅。

4、凡外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者必须持有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的内容和用途,履行登记手续,经本单位有关领导同意,方可查阅。

5、档案一般不外借,确需借出利用,经有关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但必须按期如数归还。

6、档案利用人员必须在查阅室或接待人员指定的地方查阅、抄录档案,不得随便进入库房,不得将档案材料带出查阅室。

7、查阅、摘录档案只限在批准的范围以内,不得任意扩大利用范围,查阅人员之间不得相互斟换阅卷。

8、利用者必须遵守保密规则,抄录档案材料必须使用档案部门的专用纸,并须接待人员核对,加盖公章后才能带走;
凡抄录的有关档案材料,用后一律交本单位档案室保存;
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准复制和对外公布。

9、利用者查阅、抄录档案材料时,严禁折叠、撕毁、涂改档案;
不得在档案上划线、加批、打圈、打和拆卷,剪页;
不能边查阅边吸烟喝水。以免烟烧、水湿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八、交通行业文明建设各项制度 (一)交通行业文明公约 1、热爱祖国,献身交通,爱岗敬业,开拓进取。

2、认真学习,执政有能,工作高效,作风严谨。

3、班子团结,总揽全局,分工负责,各尽其力。

4、艰苦创业,造福人民,修路架桥,质量第一。

5、安全运输,督查到位,护路畅通,依法执法。

6、优质服务,待客文明,方便及时,维护信誉。

7、美化环境,维护秩序,塑造形象,关心集体。

8、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张扬正气。

9、为政清廉,勤政为民,严于律己,不谋私利。

10、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科学管理,自强不息。

(二)交通行业文明用语 1、您好、您早 2、请、请问 3、您请座 4、谢谢 5、欢迎光临 6、打扰了 7、很抱歉 8、我给你介绍一下 9、请问,怎么称呼您 10、我可以知道您的地址吗 11、请问您去哪里 12、您需要帮助吗 13、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14、请您稍等 15、请讲 16、请您遵守秩序,按顺序排队 17、请您协助我们做好××工作 18、请您对号入座 19、谢谢您的合作 20、对不起 21、请原谅 22、拜托了 23、请多指教 24、欢迎您提宝贵意见 25、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26、请您不要着急 27、请您冷静一下 28、请您注意安全 29、请注意公共卫生 30、请您别在公共场所吸烟 31、对不起、请您让一下 32、请您清点好现金(货物) 33、请您用钢笔填写 34、请您在这里签名(盖章) 35、没听清楚,请您再一遍 36、谢谢您的鼓励、关心和支持 37、祝贺您 38、请问我如何跟您联系 39、您走好 40、再见 41、好的,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调查落实后尽快给您答复 42、您提和意见很好,我们一改进 43、请出示您的有效证件,谢谢 44、请看管好您的物品,防止意外发生 45、请出示您的××证件 46、我们正在执行公务,请您协助 47、根据××规定,请您接受罚款 48、祝您旅行愉快 49、欢迎您再来 (三)交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热爱祖国,热爱交通事业,维护交通事业地位,树立交通人形象,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交通事业增彩生辉,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积极主动工作,饱满热情服务,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程序办事,令行禁止、优质、高效完成交办任务。求真务实、勤勤恳恳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交通事业的辉煌,甘愿贡献自己的一切。

2、勤奋学习,自强素质。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刻苦学习交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部门、本岗位和本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创新和适应事业发展能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持之以恒,学以致用,努力提高自我识别、判断、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3、依法行政,倾情服务。严格依法行政,重视保护国家、行政对象和交通人合法权益,努力维护和尽力创造条件促进交通事业发展,坚持道德规范,客观、公正、有效地依法行政,做到敢于行政、不徇私情,坚决查处和有效打击违法违纪行为。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推行单位首问责任制,做到态度和蔼、主动热情、尽心服务、真诚相待。

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遵守国家法规,维护政治纪律,不参与一切违法违纪活动。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索贿、受贿、行贿,严禁参加有碍公务宴请、旅游及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个人插手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谋取私利和到企业、团体兼职取酬,自觉遵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自觉遵守请消假制度,严禁擅立工作岗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5、文明行政,崇尚公德。办公、上岗着装整洁、端庄得体,待客交谈、上岗执法使用文明用语,接待客人或接听电话应热情、谦和、有礼、有节。保持安全、卫生、有序的办公环境,工作区内应整齐、清洁、美观。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工作区域地的安全和秩序。倡导社会文明,维护社会公德,保持社会稳定。继承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风义勇为、扶正祛,比学赶帮、互助互爱、尊老爱幼稚、尊重妇女等传统美德。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和家庭观以及高尚的道德情趣,倡导晚婚晚育,确保计划生育,处理好夫妻、家庭和邻里之间的关系。

6、团结拼搏,勇于进取。讲团结、讲协作、讲民主、讲风格、讲友爱,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诚实守信、光明磊落、胸襟开阔、与人为善的人。正确处理各种工作关系,共同创造和维护和谐、宽松的工作氛围,形成上级关爱下级、下级尊重上级的良好风气;
正确处理部门之间、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遇到问题和困难,敢于迎难而上;
遇到挫折,不消沉、不气馁,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
遇到新情况,应善于思考,全面分析,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

(四)县交通运输局服务承诺制度 1、局领导班子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充分发挥交通职能部门的作用,使交通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

2、要认真做好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近期计划和长远规划,争取进入上级计划的笼子,当年审批立项的公路建设项目,要加强专项资金运作管理,技术服务到位,确保实施工程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3、对乡镇村临时申报,未经立项的一般性公路改造、维修项目,能解决的争取尽量解决,该转归其他部门作出下年度立项计划的,要认真指导他们归口办理和程序和方法。

4、切实加强交通执法部门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务于民,坚决杜绝交通行业行政执法的“三乱”的行为,严禁向当事人“索拿卡要”。

5、切实加强公路管理养护部门的领导,搞好国、省、县、乡道的管理养护,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有序,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6、坚持公路建设工程承包公开招标制度,承包合同制度和工程廉政合同制度,做到为政清廉、勤政为民,不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不接收请吃和任何礼品。

(五)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内容:接收各级电话通知、收到各级需办文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接收违纪违规举报、交通安全事故报告等。

2、机关工作人员接到第1条所列内容者为首问责任人。

3、首问责任人必须将首问内容在登记册上作详细记录,及时通知或移交有关股室和相关人员办理,须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的,必须及时汇报,研究落实办理措施。

4、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来访者,语言文明,和谐对话,做好答复,耐心解释。

5、首问责任人对接收违纪违规的口头或书面举报,必须注意保密,严禁向被举报人泄密。

6、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应办理事项办理完毕,并做好书面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7、首问责任人因失职,导致工作失误的,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首问责任。

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公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2、实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坚持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负责制,与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额为:单位每年2000元,单位行政一把手500元,分管副职领导300元,安全管理员200元。年终验收达标,抵押金转入下年,并给予1:1奖励,因工作失职渎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不退还风险抵押金(第二年重新再交),并出一定处罚。

3、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公路运输管理,严把运输市场“三关一监督”,搞好客货运输车辆年审年检和二级维护;
加强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三禁物品检查,严禁超载超速行车,确保客运安全无事故。

4、切实加强对公路管理部门的领导,搞好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

5、健全公路运输安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搞好防洪、抗冰抢险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

(二)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2、坚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由县交通局与县海事处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县海事处与涉水乡镇签订责任书。海事处与涉水乡(镇)负责人为水路运输安全管理责仟人。

3、加强通航河道、水库、渡口安全检查,严禁“三无”船舶载客营运;
有证营运船舶必须配置救生圈等安全设备,严禁超载行驶、病船带病载客行驶;
严禁人和大牲畜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载。

4、与水政部门协作,加强渡口、水库航道管理,严禁在航道宽度20米内设置渔删、网箱养鱼,确保航道运输畅通。

5、健全水路运输安全救援应急预案,一旦出现水上交通事故,及时组织水上运输船舶投入救援工作。

(三)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加强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实施的公路、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建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员,加强施工安全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3、公路及桥梁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程序进行,配备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安全标志,严禁违规操作。

4、加强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做到有专室、专人管理,专人爆破,严禁爆破物资流失,危害社会安全。

5、加强公路工程建设临谷临岸险段爆破施工或高空吊装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好安全施工方案,加大安全生产保险系数。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6、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来信来访各项制度 (一)文明接待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报务的思想,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做到“三声”、“四心”、“四个一样”,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对待信访者要诚心,为其服务要热心,思想工作要耐心,处理问题要细心;
对首次信访者象熟人一样,对重访者象朋友一样,对老弱病残者象亲人一样,对来访者的事情象自己的事情一样。

2、在接待对话中要注意语言美,彬彬有礼,创造和谐的对话环境,切忌语言生硬,讲话粗鲁。

3、对老上访户要满腔热情,耐心接待,教育他们顾大局、识大体,服从组织决定。

4、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能解决的,要不推不拖,及时予以解决;
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服疏导工作,对于要求过高或无理纠缠的上访人员,应有理有节,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于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经常打扫室内外卫生,保持信访活动场所的整洁。

(二)办理来信制度 1、及时拆封,仔细阅视,把握来信要点。

2、摘要明了,字迹公正,保证登记质量。

3、分析筛选,捕捉信息,当好领导参谋。

4、根据性质,分流归口,客观妥善处理。

5、经常联系,督促过问,做到件件落实。

(三)督查办案制度 1、区分内容,掌握要素,审慎立案查办。

2、按照原则,分级归口,及时进行交办。

3、安排办量,协调配合,主动自办协办。

4、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经常联系督办。

5、遵守程序,严格要求,按时保质结案。

十一、凤凰县交通运输局工会联合会职责及制度 (一)凤凰县交通运输局工会联合会工作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局工会联合会和所属单位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工会工作。

3、发挥工会组织参政议政作用,为单位或企业改制出谋划策。参与民主管理。

4、认真执行《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5、加强职工教育,不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职工队伍。

6、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劳动竞赛,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精神,为交通事业发展争做贡献。

7、落实和保障工会活动经费,组织职工开展好各项活动,积极开展帮扶特困职工送温暖活动。

8、积极创建“模范职工之家”,为职工建设一个有益健康的活动场所。

(二)凤凰县交通运输局工会联合会工作制度 l、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工会联合会委员会议,研究工会具体工作,加强工会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2、积极参与党政工联席会议,向党政领导班子汇报工会工作情况,解决工会工作的实际问题。

3、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4、每年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

5、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法》等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组织开展各种劳动竞赛,为交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7、做好工会经费的筹集、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开展有益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1、党政工联席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为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交通运输局行政领导干部、县交通运输局工会联合会主席及所属单位负责人。

2、党政工联席会议每年度召开一至二次,根据工作需要或须及时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

3、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工会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会工作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局党政领导班子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支持工会开展工作,根据条件与需要,解决工会活动经费。确保工会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

5、党政工联席会议,会前,必须广泛收集、听取下属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形成会议中心议题。会后,必须将讨论议题综合整理印发会议纪要。

十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领导班子和和局中层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全面落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1、考核对象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局中层领导干部及内设各股、室、所属各单位。

2、考核内容 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②、局领导班子成员、局中层领导干部和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发挥表率作用情况。

③、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情况。组织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情况。

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完成情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

3、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排类通报。

4、局领导班子成员、局中层领导干部和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自查报告,12月lO日前交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5、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6、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7、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8、对考核不合格者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不合格者责令辞职或者报请免职。

9、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中层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结果,存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

10、本制度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三、交通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本系统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二、职工代表大会与单位工会委员会任期同步,每届任期五年。

三、本系统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由单位工会委员会组织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人数较多,作业分散的单位,每年召开一次。单位遇到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按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会议。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要经常与全体职工保持密切的联系,广泛听取职工对加强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使职工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行政、事企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工会要定期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并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

六、各单位工会组织要紧紧依靠职工代表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坚持民主监督,确保政务、企务公开落到实处。

七、要加强职工代表的培训,全面提高职工代表的政策水平,参与单位决策管理和监督能力。

八、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共同推进交通事业快速发展。

十四、凤凰县交通运输局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为改善机关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局机关、局各股室、局下属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局机关、路政部门建立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服务事项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第四条  局机关、路政要向社会和公众公示本机关(部门)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

第五条  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

(二)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三)投诉方式;

(四)保障措施及其他承诺。

    第六条  执法部门应当公开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资格要求、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等。其他服务项目也要根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和办事时限予以公开。

    第七条  机关及各单位应当精简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承诺办理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承诺办理时限为各部门分类确定的办理时限。

    第八条  局机关、路政执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将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备案事项,采取发布公告、互联网上公布、公示栏、印发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第九条  局机关、路政执法部门要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对来访和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积极主动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第十条  局机关、各股室、各单位应该履行八项工作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凤凰县交通运输局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不制定服务承诺的;

(二)服务承诺不向社会公布的;

(三)服务承诺不兑现的;

(四)纠错态度不端正,整改措施不力的;

(五)违背服务承诺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十五、凤凰县交通运输局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发生,更好、更快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凤凰县交通运输局服务承诺制》精神,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第三条  限时办结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便民的原则,各股室、下属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各类工作事项。

    第四条  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路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
生产安全、救灾赈济、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第五条  对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并向上级机关报备。

     第六条  各股室、下属单位应当优化本部门内部行政事项办理流程,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及时报告;

第八条  路政许可限时办结要求:
对确需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审批。办结时限: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

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审批。办结时限: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办结时限: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办结时限: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标志。办结时限: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4个工作日。

履带车、铁轮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办结时限: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许可。办结时限: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办结时限: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办结时限: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

    第九条  各股室、下属单位对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紧急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特事特办。对不需要进行审批或者确认登记的事项,或者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服务对象。对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或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第十条  各股室、下属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第十一条  服务对象认为各股室、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权向同级监察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中心投诉。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执行本制度效果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十六、凤凰县交通运输局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当事人或办事人到本单位咨询、办理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到本单位各股室咨询或办理业务时,首问责任人要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

(二)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到“四个一”、“四个声”,即:一张笑脸、一句文明用语、一把椅子、一杯水;
来有迎声、走有送声、问有答声、合作有谢声。

(三)各股室要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且具备办理条件的,应现场办理;
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
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五)咨询或办理事项属本单位其他股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并将当事人引导到相关股室;
若相关股室人员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
若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相关业务股室。

(六)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尽已所有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 ,应认真负责回答;
属于部门其他股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八)违反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关股室、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考核的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2.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的。

十七、凤凰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交通信息,提高交通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交通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2008第492号令)和凤凰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县交通运输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交通信息,是指凤凰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上级下达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凤凰县交通运输局及其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信息,适用本实施办法。凤凰县交通运输局及其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务公开责任机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局机关各有关股室、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并设专职政务公开人员。

    按照管业务、管行风、管政务公开三者统一的原则,各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并把关;
各股室、站所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本制度明确的分工亲自抓所涉业务的政务公开,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统筹协调本局政务公开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三)组织编制本局的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本局规定的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凤凰县交通运输局公开的交通政务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开。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及时在我局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十八、凤凰县交通运输局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6、工作时间擅离岗位的,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7、其他失职类错误。

(三)责任追究及处理:
1、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照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九、凤凰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为加强对交通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半年填报一次《凤凰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2、对个人收入申报的情况,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认为应予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实事求是的向组织报告个人收入情况,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收入情况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4、党委和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存入本人的廉政档案。党委、纪检监察室每半年要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向县纪委报告一次。

二十、凤凰县交通运输局礼品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关于印发<2010年凤凰县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廉责发[2010]1号以下简称《规定》)文件精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确保我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秉公执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局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含礼金、礼物、有价证券、代币购物券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不论价值大小,必须登记上交。

第三条 我局工作人员在其它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而收受的礼品,价值在200元以下(不合200元)的,必须先登记、后处理。凡价值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的礼品、各种礼金、礼券、回扣(不论数额大小)以及高中档实用物品,如工艺品、服装、皮鞋、领带、衣料、酒水、成条香烟等,必须登记上交,由接受登记部门视情况处理。

第四条 对上交的礼品,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l、高档耐用物品,按有关规定拍卖或留单位使用。

2、本人愿意留用的实用物品可折价给上交人员。

第五条 按上述规定必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 地接受礼品,自回单位之日起)15日之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礼品和登记表一并上交。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为本规定的执行部门,负责接受本单位礼品的登记、上交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礼品登记和处理情况由领导小组于每年七月上旬和次年元月上旬两次在局机关内公布。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对执行礼品登记制度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如发现有礼品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应责令有关人员登记上交。并根据礼品价值多少,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礼品价值较少,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表示悔改的,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各支部和单位应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属人员执行礼品实行登记制度情况予以监督,并对拒收情况作好统计。

二十一、凤凰县交通运输局厉行节约制度 为认真学习中央“两办”关于厉行节约的八项规定,崇尚节约,杜绝奢侈浪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倡导艰苦奋斗,增强节约意识。特制定了六项厉行节约措施。

      一是加强会议管理。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实行会议分级审批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期,严格控制会议费用,会议费压缩20%。规范办公用品采购,节约办公用品,严格行文管理,提高行文质量。

      二是加强差旅费管理。严格出差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次数和人数,从严控制旅差费用。公务出差应注意节约,从严控制搭乘飞机,尽量减少各项旅差开支。住宿、交通等差旅费用标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实现今年差旅费零增长。

      三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把握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一般不安排盒烟,一律不安排各类娱乐性消费活动。超标接待应事先请示领导批准,杜绝将公款用于私人宴请;
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及国内参观学习,确需外出参观学习的应按照管理权限事先履行报批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组织外出学习或参观活动,力争公务接待费逐年减少10%以上。

      四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车辆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保证领导工作用车的管理模式,加强车辆使用日常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和车辆运行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公车私用,严格执行车辆更换、购置报审制度,努力实现车辆运行费用在前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以上。

      五是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节约用水、用电、办公用品、车辆油料等,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当室温高于25和低于12摄氏度时方可使用空调,及时维修或更换漏泄的供水管、水龙头和卫生洁具,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从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务股等股室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对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铺张浪费的行为,确保机关资金合理使用和发挥最大效能,把厉行节约工作纳入“创佳评优”活动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股室建立严格的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制止浪费行为。

七是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一支笔审签,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企业转嫁、摊派、报销费用和私设“小金库”。

八是注意爱护公物。对配发给机关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具,局办公室要登记造册,落实管护责任;
全体工作人员应珍爱公物,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保持用具的使用性能,严禁侵占公物行为。对因管理不力、使用不善而造成公物灭失或损坏的由其责任人依据现行同类物件标准给予赔偿。

二十二、凤凰县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体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①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②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③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④全局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⑤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⑥财务年度预算调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更改、补充和完善;

⑦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⑧全局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

⑨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⑩全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2、重要人事任免 ①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②县管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③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3、重要项目安排 ①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②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参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见附1)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1、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实行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讨论决定。

2、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委会的正式成员为局党委书记及党委成员,党委扩大会为局党委成员和机关支部成员,局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局级行政班子成员及相关中层干部,出席部门联席会的正式成员为相关部门党政领导成员。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3、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制定出具体方案,提交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在决策之前,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通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3、通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5、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扩大会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6、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局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局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7、凡前次党委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8、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9、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10、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1、组织实施 通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部门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局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局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监督检查 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局长、书记汇报,局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1、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休、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②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③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④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⑤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2、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3、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二十三、凤凰县交通运输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对基层单位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更好地促进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交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在交通系统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 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包括交通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报告的内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局纪检组监察室:
1、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的或被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

2、贪污、受贿5000元或挪用公款1万元以上的;

3、与犯罪人员相互勾结、通谋、参与偷逃税或伪造、倒卖税务票证,情节严重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丢失票证,或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国家遭受1万元以上损失的;

5、为了小团体或个人利益,变通国家政策、挪用工程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6、参与赌博、嫖娼、卖淫、吸毒、贩毒等违法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

7、按照有关规定需公款购置交通、通讯工具的;

8、变卖、处理固定资产报县局备案,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9、需要大项经费开支的。

10、基层单位开展集体活动或者基层单位之间的联合行动。

11、单位负责人外出离开凤凰境界。

12、发现越级上访苗头或越级上访现象的。

13、本单位或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所列1至6项内容,应在2日内报告,7至11项内容应提前报告,12项内容应及时报告。

(三)报告的方式 报告应以书面形式,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答复的,还应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审批表》紧急情况的,亦可口头报告,但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补报。

(四)报告的处理 1、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认真登记。需要领导审阅的,应及时送领导审阅;
需要答复的,应及时将领导签署意见的《重大事项报告审批表》退还报告人一份。

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内《绩效考核办法》中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进行考评。

3、报告人不按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或不按领导签署意见办理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因各基层单位开展集体活动或者基层单位之间的联合行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组织者行政处分,追究参与者相关责任。

4、不得发生越级上访事件,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二十四、凤凰县交通运输局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局党委建立党建联系点工作机制,至少每季度一次深入联系点,帮助制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工作计划,帮助总结经验,注意典型的选树。

(二)党委成员要深入联系点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联系点班子建设情况、党员队伍情况、创先争优情况,切实加强对联系点党建工作的指导。

    (三)对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党委报告,不得包庇隐瞒。

(四)及时掌握联系点的干部、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积极为联系点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工作和生活中的大事和实事。

(五)坚持联系点的党建工作与行业工作相互促进,以党建工作推动行业工作,实现党建工作与行业工作共同取得优良成绩。

    (六)党委每年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听取各位党委成员抓党建工作联系点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总结党委抓党建工作的经验,好的经验和典型要及时推广。

二十五、交通运输局党委定期汇报工作制度 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精神,为定期了解所属党组织工作情况,增进上下级党组织的工作联系和沟通,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整体能力,经居党委研究决定,建立所属党组织定期向居党委沟通汇报工作制度,并作为落实党建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沟通汇报的重点内容 1、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团结配合、勤政廉政等情况;

2、落实年度党建责任制和季度工作要点情况;

3、本单位交通建设及行业工作的运行状况;

4、本单位党员和职工队伍思想动态及维护稳定等情况;

5、需要局党委给予协调、支持、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6、其他需要沟通汇报的情况。

(二)沟通汇报的方法 1、所属党组织定期向局党委汇报沟通工作的时间是:各支部书记原则上每季一次。一般情况由书记负责沟通、听取汇报,遇有重大问题,可根据需要通知副书记或党委成员听取汇报;
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电话汇报,并按要求及时、有效地组织协调解决问题。

2、局党委可根据需要采取调研方式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加强与所属党组织的联系沟通,听取基层党组织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3、汇报单位提前1—2天与政工股联系,约定具体汇报方式、地点、时间安排,组织按预约时间如期汇报。

4、一般工作以口头汇报为主,凡涉及重大决策等有必要提供文字汇报材料可一并上报或补报。

5、所属党组织书记要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班子建设、交通建设、行业管理情况,必要时汇报前应与本单位行政领导进行沟通,力求提供的情况真实准确。

(三)汇报工作要求 1、要强化书记是落实党建责任制和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汇报工作要本着对上级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工作负责的精神,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详实,要防止以偏概全或漏报、瞒报重要情况。

2、汇报前要理清汇报思路,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条理清楚。

3、对沟通汇报中提出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政工股负责督促抓紧解决。

(四)责任追究 1、对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拖延不报、弄虚作假或擅作主张,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2、对违反“一岗双责”等有关规定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条规处分。

本制度是指除日常党委工作会议、工作检查汇报之外,局党委与所属党组织之间建立并执行的定期沟通汇报工作制度。

二十六、凤凰县交通运输局案件和案源线索抽检制度 为了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和案源线索查办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有案不查,进一步规范案件和案源线索的调查工作,提高办案质量,根据纪检监察办案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抽检的范围     (一)案件抽检的范围:每年度应抽检的案件应占全县交通系统上一年度全部案件(已结案)的30%,最少不低于1件。

    (二)案源线索抽检的范围:每年度应抽检的案源线索应占全县交通系统全部案源线索的20%,最少不低于1个。

    第二条  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纪检监察室在每年4月成立当年度案件和案源线索抽检工作小组,由纪检书记担任组长。

    第三条 抽检的形式。案件和案源线索抽检工作小组根据上一年度上报的案件和案源线索报表,按照规定比例随机抽取所属的案件和案源线索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查案件和案源线索的卷宗。

    第四条  抽检的内容。主要包括案件查办的时间、调查审理程序、适用法律条规、定性处理、遵守各项办案纪律等,是否能做到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第五条  在抽检过程中,因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人员可找当时办案人员了解情况;
检查人员发现重大问题或情况不清楚的,可找案件的当事人、证人等核实情况或者实地检查,但必须经过纪检书记批准。

    第六条  被抽检单位有积极配合和协助抽检工作小组的义务,如实提供有关卷宗和资料,不得干涉抽检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原案件和案源线索的调查人员有向抽检工作小组据实报告义务,未据实报告情况的,局纪检监察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案件和案源线索抽检工作要形成抽检报告,并向提交纪检书记。抽检报告内容应包括:抽检工作小组组成人员,检查采用的方法,所检查案件和案源线索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所抽查案件和案源线索的质量评定,向局纪检监察室提出是否进行复查建议等。

    第九条  抽检工作实行责任制。抽检组对抽查案件质量评定和结果负责,组长对检查结果负总责。

    第十条  对抽检过程中发现原案件查办情况中确实存在错误并产生不良影响的,经报局党委批准,抽检小组可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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