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2021-10-16 15:13:38 | 浏览次数:

**村**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承包方):
户 户主身份证号: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                     的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 土地用途为:          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

2. 承包形式:           个人承包经营          。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 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大写)                    (¥        元),上述承包金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 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 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费用标准之二倍。

6. 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7. 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
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
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承包土地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

4. 本合同附 土地平面图,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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