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煤矿安全生产顶板管理专项检查
煤矿安全生产顶板管理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年初制定的执法检查计划以及国家、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煤矿实际,对辖区6对正常生产矿井(绿荫塘煤矿、岔河联营煤矿、新鸿发煤矿、正大煤矿、高家岩煤矿、勇兴煤矿)进行“顶板管理”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顶板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对第三季度份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夯实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我县煤矿安全安全生产管理,突出监管工作重点,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突出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促进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努力实现我县第四季度煤矿零安全生产事故的突破,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 开展“顶板管理”、定期检查,并对第三季度工作进行回头看;
三、工作要求 1、对辖区6对正常生产矿井开展“顶板管理”定期检查,严格认真对照检查的内容进行,发现存在隐患没有达到要求的,发现存在规定严禁事项的,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情况,视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矿井按照“五落实”的整改要求立即停产整改或停产整顿,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依法加重处罚。
2、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责任区域实际,统筹组织好检查工作,抓好计划的落实。
3、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向煤矿企业吃拿卡要、收受财物或有价证券及礼金礼品。同时必须管好自己的家人和直系亲属,不得利用职权、滥用权利为家人和直系亲属谋取私利,不得参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或向煤矿推销设备、产品等。要做到廉洁自律,不得在煤矿企业兼职、领取工资或补助。
四、其他 1、配合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其他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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