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9年生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县2019年生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切实做好生态扶贫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8〕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 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通过多途径助力扶贫、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等,加强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支持力度,推动贫困村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户从生态保护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到2020年,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村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生态保护补偿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 多途径助力贫困人口脱贫 1.支持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在有库区移民贫困村以及非贫困村,通过村民自建和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吸纳一定比例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整合公益林补助资金,优先聘请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为护林员,使其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增加贫困户收入。(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扶贫办,各镇政府) 2.发展生态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加强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贫困村生态资源优势,结合现有工程项目,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特色林产业、特色种养业等生态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合作经营、劳动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增加资产收益,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在同等质量标准下,优先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林木种苗、林产品,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农委) 3.编制好生态旅游扶贫产业规划。进一步完善生态旅游与生态资源保护衔接机制,加大生态旅游扶贫扶持力度,利用“十三五”中期评估的契机,将“绿游游”乡村旅游扶贫产业工程纳入十三五规划中,深入推进我县“万亩花果园、千户农家乐、百户民宿房”工程。(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二)着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1.长江防护林工程。按照《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长江防护林的工程管理,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工程建设质量。统筹安排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林业血防林建设等,提高资金集中使用度,重点向贫困村倾斜。(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各镇政府) 2.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加大对贫困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将全县贫困村天然林优先纳入省级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并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的天然林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镇政府) (三)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落实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按照国家确定的补助标准每亩退耕还林每年补助125元,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中涉及林农部分,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各镇政府) (四)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发展 1.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在15个贫困村发展“绿游游”乡村旅游扶贫产业建设基础上,打造精品花果园,开辟黄金旅游线路、创建森林特色村庄,依托森林旅游辐射带动周边地区贫困人口实现增收。加快发展贫困村以种植业、林下经济为特色的林业生态旅游,实现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精准扶贫行动,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合作社为纽带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采摘园等休闲生态旅游项目。围绕生态旅游产业基本服务需求,加强技能培训,鼓励贫困群众参与商贸、餐饮、环卫、保洁等服务,促进贫困户转产分流,脱贫致富。(责任单位:县文旅委、县林业局、县农委,各镇政府) 2.大力发展特色林产业。各镇林果业发展规划要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将深度贫困村优先纳入林果产业实施范围,做好科技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培植好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林果产业发展资金以县级自筹和整合涉农资金为主,鼓励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投资,采取抵押贷款等方式融资,多渠道、多途径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林果产业高效快速发展。县级财政现有林果产业发展资金重点向贫困村倾斜,通过 “四带一自”、“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贫困户”等形式,带动贫困户共同发展林果产业实现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3.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充分发挥贫困村林业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大力发展林下中药材、特色经济作物、野生动植物繁(培)育利用、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积极推进种养结合,促进林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种养业示范基地,形成 “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贫困户”的生产经营格局,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参与特色种养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委、县扶贫办,各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根据《安徽省生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统筹做好推进生态扶贫各项工作,各镇要细化落实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制定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对各项任务进行项目化、责任化分解,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进度,切实落实生态扶贫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扶贫办6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谋划项目,做好前期工作,要规范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更多资源投向生态扶贫。优先安排贫困村的生态扶贫任务,在新增资金、新增项目、新增举措、惠民项目、涉农资金整合、财政转移支付、金融投入、资本市场、保险机构、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加大对贫困村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6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强技术培训。积极组织选派专家、技术人员深入贫困村开展科技服务,加大对生态产业经营大户、合作社和企业的技术指导,在贫困村培训一批 “看得见、问得着、留得住”的乡土专家和技术能手。加大对基层生态扶贫工作人员和贫困户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生态扶贫工作人员的能力,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市场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6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生态扶贫工作动态管理和监督制度,统筹做好组织实施、日常调度、跟踪检查工作,对年度重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将作为各地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参考依据。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挂牌督办,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激励,确保工作方案顺利推进。对生态扶贫资金监管实行 “零容忍”,完善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审计、检查、约谈力度,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利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委6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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