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党的精神集中轮训的实施方案]
**党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党的精神集中轮训的实施方案 各党委(党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学习贯彻党的精神集中轮训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对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群众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用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实质,紧密联系实际,切实增强轮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的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来。
二、培训对象 重点为县处级领导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基层党员的专题轮训由各县区、各部门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三、主要内容 认真研读党的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党的报告和党章,学习重要讲话精神,突出抓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
四、具体安排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类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开展集中轮训。轮训时间从2017年11月开始至2018年6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县区、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班 举办1期。培训对象为县区人大、政协、市直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县区党政正职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培训) (二)县处级干部专题培训班 举办10期。培训对象为县区处级干部(不含县区四大班子、市直单位主要领导) (三)理论骨干宣讲专题培训班 举办2期。培训对象为县区党委中心组秘书,党委宣传部分管理论的副部长、理论科长、乡镇街道宣传委员;
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分管宣传的领导、中心组秘书;
市委党委及县区党校理论骨干教师及宣讲员;
军地大宣讲团成员。
(四)基层党员、干部示范培训班 举办10期。培训对象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
对集中轮训未能全覆盖的单位,要主动邀请宣讲团、党校教师开展集中培训,确保基层党员干部全员参学。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党的精神集中轮训的重大意义,把轮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集中轮训实现全覆盖。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 干部要亲自起草学习党的精神辅导报告,并抓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以实际行动推动党的精神轮训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工作职责。集中轮训工作由各级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轮训工作主要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进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负责做好集中轮训具体安排,加强师资配备,健全教材体系,强化学员管理和教学服务。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门的培训班、研讨班、学习班。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党的精神纳入本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发挥好理论宣讲团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的作用,推动党的精神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热潮。
(三)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报社、电视台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在重要时段开设专题专栏,深入宣传解读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注重运用党建网建、“两微一端”等新技术新手段,及时跟进宣传,引导网上舆论,努力营造学习贯彻精神的浓厚氛围。
各地各部门集中轮训工作方案、轮训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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