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
XX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 党委书记:
工作职责:主持党委全面工作,主管政法工作。
责任范围:对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对乡党政班子及乡机关干部职工、各村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负责部署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违纪问题向区委、区纪委报告。 3.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下一级领导班子正职的廉洁从政,落实谈话谈心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4.领导、协调反腐败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党委副书记、乡长:
工作职责:协助全面工作,主管经济工作,分管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责任范围:对乡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对乡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村委会主任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协助抓好全乡党风廉政建设。
2.定期对乡政府领导班子和各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3.负责乡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督促。 4.抓好“纠‘四风’、治陋习”、“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安排查处存在的问题。
5.协助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和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组织谈心谈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工作职责: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分管党群、组织、宣传、人事、工会、办公室、机关后勤等工作。
责任范围:协助搞好全乡廉政建设的研究部署、监督检查,负责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负责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工作,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书记、乡长报告。
2.督促责任范围内的部门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
3.抓好优化经济环境、政府采购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4.协调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5.抓好工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6.参与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和负责人廉洁从政,组织开展谈心谈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委主任: 工作职责:分管财务、统计工作。
责任范围:对财务、统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督促分管部门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
3.组织对违反规定搞坐收、坐支、截留、挪用和私分等违纪行为进行清查。
4.督促村务、财务、党务公开,并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5.负责搞好清理“小金库”“四费”公开和厉行节约工作,及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参与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组织开展谈心谈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工作职责:分管武装、社保工作。
责任范围: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负责组织实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督促分管部门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3.抓好征兵工作,预防和查处征兵工作中的腐败行为。
4.抓好劳动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5.参与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组织谈心谈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党委委员、副乡长:
工作职责:分管农机交通、国土、安全生产、食药监、危改工作。
责任范围: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督促分管部门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抓好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工作。
3.抓好项目资金的争取、管理、使用工作,严厉查处建设项目中的腐败。
4.严把国土审批关、严格危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参与和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组织谈心谈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党委委员、副乡长:
工作职责:分管农业、环保工作,对接丰润公司。
责任范围: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督促分管部门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严格落实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严厉查处贪污、截留、虚报冒领等腐败行为。
3.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负担反弹,严厉查处增加农民负担行为。
4.抓好农业、水利等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防腐败行为发生。
5.参与和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组织谈心谈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工作职责:主持纪委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协管党建工作。
责任范围:负责全乡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工作,对乡纪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负责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党委书记。
2.抓好干部作风建设,抓好“两个专项整治”,严肃执纪问责。
3.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4.组织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分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组织开展谈心谈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副乡长:
工作职责:分管民政、残联、妇联工作。
责任范围: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负责组织实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抓好民政救灾、救助专项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3.抓好残疾人护理专项资金的管理。
4.参与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谈心谈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副乡长:工作职责:分管移民、共青团工作。
责任范围: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负责组织实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抓好移民开发资金的争取、管理和使用工作。
3.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
4.参与搞好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谈心谈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附件:
XX乡村党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村党支部书记是该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以下主体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村党支部书记履行组织领导责任。成立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落实村级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任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和工作方案,积极配合支持村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二、作风建设责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落实好“十二严禁”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落实村干部坐班制度、便民服务等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
三、履行监管责任。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加强对村“两委”成员的教育监管和警示提醒,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
每年与村班子成员交心谈心不少于2次,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提醒。
四、源头防控责任。强化对村级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从严执行“阳光村务”的规定,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大资金收支等事项,按要求履行好民主程序。
五、惩治腐败责任。支持上级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上级机关对本村党员及干部的查处工作。
六、廉政教育责任。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法规以及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精神,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
七、示范带头责任。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管好自已,管好亲属,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八、定期报告责任。于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乡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并在全体村民代表和党员大会上开展述廉述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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