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逐步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根据自治区和地区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新卫家庭发〔2016〕9号)精神,《关于印发<**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阿地卫发〔2017〕123号)文件要求,不断加大力度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怀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重要意义 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做好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工作,事关计生特殊家庭发展和保障能力的提高,对社会和谐稳定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深入贯彻执行具有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南疆四地州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南疆四地州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民政方面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将民政惠民政策扶助计生特殊家庭,尤其低保、临时救助、婚姻登记、收养、优抚安置等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提高计生特殊家庭的生活质量、保障水平、幸福指数,促进民政计划生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从经济支持、养老保障、医疗健康、社会关怀等四个方面,尤其是具体的低保、临时救助、婚姻登记、收养、80周岁老人生活补贴、优抚安置等最直接关系到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政策,要提高计生特殊家庭的生活和生活质量。
三、具体工作 1.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责任领导:杨平 责任科室:低保办 责任人:吐然克孜·提力瓦提 2.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优先给予相应救助。
责任领导:杨平 责任科室:社保科 责任人:余珊 3.优先安排养老照料。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老人保障范围,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领导:杨平 责任科室:社保科 责任人:余珊 4.建立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和丧葬补助金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的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有关政策发放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
责任人:
5.提供收养服务。对符合收养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婚姻登记中心 责任人: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各科室要加强思想认识,切实开展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
2、统筹协调。各科室要做好相关政策、扶助对象信息和配套措施的衔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宣传。各社区、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爱扶助工作,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2017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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