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销售合同

2021-10-17 10:22:30 | 浏览次数: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20190815 签定日期:2019-08-15 甲 方:
乙 方: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向乙方采购下列物品:
品牌名称 型号 配置 数量(台) 单价(元) 合计(元) 联想笔记本电脑 小新-14I青春 处理器:I5-8265U/内存:8G/硬盘:512G SSD/显示卡:mx110-2G/win10/灰(含挎包、鼠标) 1 4900 4900 本合同货款总计金额:
4900元 大写: 肆仟玖佰元整  二、 甲方指定交货或发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三、 运输方式: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址 四、 甲方收货地址、收货人及联系方式:

五、 结算方式:
银行转账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发票,货到甲方验收货后,甲方即在0天内支付乙方剩下合同余款100%金额:4900元 。

注:甲方在付清货物款项前,乙方对货物具有所有权。

六、本合同所涉及产品如无质量问题,不能退换货且不享受价保。

七、违约责任:
1、双方签章后,甲方不得更改产品数量和型号,乙方不得拖延交货,否则,视其违约。

2、若甲方未能按合同按时付款,乙方每天加收总货款额3‰的滞纳金。

3、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最高金额为本合同金额。

八、解决纠纷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提请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单位名称:成都达禄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成都磨子桥支行 帐号 :431030100100119461 单位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1号数码科技大厦416室 电话 :028-85435082 委托代理人签字 :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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