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2021-10-17 10:23:14 | 浏览次数:

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员大会的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上届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大会选举分两步进行,先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然后由党员大会从委员中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两次选举分别投票、计票和宣布结果。

四、经乡(镇)党委批准,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设委员×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提名委员候选人×名,差额×名,其中,提名书记候选人2名,差额1名;
提名副书记候选人2名,差额1名。

五、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经本村党员群众推荐与乡(镇)党委推荐,由上届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乡(镇)党委考察、批准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选举。

六、大会选举前,先由委员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作出履职承诺,(每人时间限×分钟内),并回答党员、群众代表的提问。

七、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实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出席本次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侧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
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侧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
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左侧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不画“○”的视为无效。委员的另选人应当是党组织关系在本支部且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书记、副书记的另选人应当是当选的支部委员。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九、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的得赞成票多的被选举人中,按差额选举的要求提出候选人名单,经上届支部委员会同意,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上届支部委员会研究并征得半数以上党员同意,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十、选举设监票人×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在上届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党员推选,总监票人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从监票人中提名。监票人、总监票人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工作人员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一、大会选举时,会场设×个票箱。投票顺序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党员按投票线路到指定的票箱投票。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先向上届支部委员会报告,然后向大会报告。总监票人报告得票情况时,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另选人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排列。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员名单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请示乡(镇)党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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