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乡2019年度村级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乡村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完善的激励考核机制,激发村、支两委干部的工作热情,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乡2019年度村级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全面兼顾,坚持创先争优、鼓励创新,坚持科学考核、客观公正。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详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1.乡党委、政府成立村级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村(场)干部绩效考核,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袁政任组长,谈述高、刘立人、戴明星、张绍忠、孟宪辉、胡晶、马彩姣、易婷、夏新辉、程文化任副组长,站办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成华忠兼任办公室主任。
2.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严谨细致的原则,各分管负责人对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村级运转保障经费18万元,其中3万元为村级办公经费,15万元为村干部工资,工资总额50%作为绩效工资(其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单列1万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单列0.4万元),实行绩效考核,按所得分值所占各单位累计总分比例计算工资。
4.村支书、村主任及其他村干部原则上按照1:0.9:0.8实行足额发放。
5.因上级部门工作检查过程中,受到中央、省、市通报表扬的,分别给予5分、3分、1分加分;
受到中央、省、市通报批评的,分别给予5分、3分、1分减分。
6.考核实行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平时考核得分直接加减替增,村干部绩效工资与年终总考评成绩分数直接持钩,同时年终考核成绩作为年底综合表彰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1.各村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村、支两委成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因某些工作不力不符合上级部门要求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和上级部门规定 扣减绩效工资。
3.对年度综合考核最后一名及分线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村支书、村主任、分管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推荐访问: 村级 绩效 考核办法 干部